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户口一旦迁出变城市户口就自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很多集体权益也将随之丧失,比如说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对自家房屋进行翻建、承包到期后延包土地、集体收益分红等等。
正在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规定以下四类人继续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受相应集体权益:
1、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2、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3、虽在城市工作,除“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其他各类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员工等公职人员。4、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
新法通过生效后保障原户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继续享有集体权益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有利于回乡创业、兴业,有利于乡村全面振兴,有利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只是当国家公务员可能没有以前那么香了!为新法点赞![强][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