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27万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 】今年上半年,南京市税务部门累计办理1.27万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业务,免税金额达2.42亿元,免税业务量、免税金额比去年上半年分别增长351.52%、257.96%。目前,南京车主购置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直接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或“江苏税务”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免税申报。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拟稿:陈雪可,审核:钱妍妍,发布:张军
南京某公司在被税务稽查的过程中,还试图注销公司,喜提五万元罚款#税务稽查##注销公司#
毛阿敏偷税漏税被南京税务稽查人员处罚以后,听说她发誓再不会在南京唱歌!(她是南京前线歌舞团演员)
南京河西税务窗口
税务小姐姐:办理什么业务?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
税务小姐姐:什么车?
纳税人:幻影
税务小姐姐:能源车?
纳税人:…
百度了一下,一辆幻影=一套河西改善学区房。
南京14家公司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嫌虚开发票罪
#南京#
2022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南京市共计有14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或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500多万元至1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南京轩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93份,金额1780.33万元,税额18.5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开金额不大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王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宁玄检诉刑不诉〔2021〕Z48号)
1.3.简要案情:王某甲经胡某某介绍,从南京3家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245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2.1.案例二:江苏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江检刑不诉〔2021〕59号)
2.3.简要案情:江苏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让他人开具以B公司名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份金额合计1941728.2元,税额合计58251.8元,价税合计人民币1999980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江苏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苏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起诉。
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确定?南京地区虚开发票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上述公司中,虚开500多万元是否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南京地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发票罪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孙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苏0111刑初463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虚开发票(票面金额累计9882861.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孙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虚开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本院均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1.案例二:黄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苏01刑终530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应承担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关于上诉人黄某的辩护人提出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二审改判缓刑的相关意见,经查,上海A公司虚开发票达1100余万元,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该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鉴于二审期间,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偷逃税款及部分滞纳金等共计320万元,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相关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期间出现有关量刑的新证据,本院依法予以改判。......判决如下:......上诉人黄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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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南京纳税人或将多一笔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0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将开始“多退少补”。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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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就职人员大陆毕业院校最新统计前30名——
1、上海财经大学就职四大人数最多。
2、财经类院校入职四大机会更大。
3、双非院校也能入职四大。
4、名气不大的南京审计也受四大青睐。
关于“四大”:
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
核心业务:审计、税务、咨询。
财经类专业就业好去处。
工作强度大,薪资待遇高。
对英语要求较高。
培训很厉害。
加班、出差是常态。
要考cpa,注册会计师。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1〕40号
南京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XXX1MP1796C)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4月2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于2018年2月取得成都XXX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5100171130,发票号码:02369274-02369279,金额合计564102.54元,税额合计95897.46元,价税合计660000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为虚开。
经检查,上述发票为钢材采购业务,与成都忆昔年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但只收取了对方的发票,业务没有做出,也未支付货款。
2018年2月,你公司将上述发票入账,货款支出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并结转成本。2018年3月,你公司申报抵扣上述发票进项税额95897.46元。因上述发票已被列为失控发票,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栖霞区局通知,你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做进项税额转出。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成都XXX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进行税金(立案检查前已调出),造成当期少缴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共计96493.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处少缴增值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1倍的罚款96493.4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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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局追了一个多月,收获1000多块,是什么感受?
今天下午,终于搞定税务局的短消息了,税务局已经追了我一个多月了。
4月20日,手机收到一条税务局南京某分局来的短消息,心想咱跟税务局也没啥瓜葛,可能是诈pian短消息吧,扫了一眼就没管了。
没想到第2天,税务局的短消息又来了。这次认真看了一下,是通知我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也就是清缴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
想了一想,自己以前从来没做过这个,以前都是单位统一帮员工申报的,单位会帮我做的吧,不管它。
就这样过了两周,天天能收到同样的短消息。我心想,我这是做啥了被税务局查到了,这是在叫我补交个人所得税吗?心里稍微有了一点不安。
不过因为平时工作太忙,我也懒得理会这个,一直拖到今天5月28日下午,一个多月了,我才跟公司财务部核实了一下。
原来我的年度汇算清缴一直没有提报,公司应该是把我漏掉了,而6月30日是汇算清缴zui后的申报日期,难怪税务局给我发了一个多月短消息呢。
今天下午我赶紧在APP里申报了一下,嘿,真没想到,我竟然还能获得不少的退税呢!税务局追了我一个多月,竟然是叫我去领钱啊,真是个惊喜![大笑]
朋友们还没有申报的要抓紧了,说不定你也能有退税呢。不过,如果你平时有些收入没有申报,补税也是有可能的。
注意不管是退税还是补税,你都得及时完成汇算清缴不能偷懒,这是一定要做的工作哦。#每天阅读一小时14天打卡计划##南京头条#
南京市税务局:江苏某电力设计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1]120号
案件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发放员工日常工资以外的工资,以及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
纳税人名称 江苏中裕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16585073810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6585073810X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赵某某
处罚结果 拟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68966.0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9-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9-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