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状分析,并结合与其他国家类似城商行的银行机构以及国内其他类型银行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中国城商行在整体发展和对地方经济影响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城商行起步较晚,历史包袱沉重,再加上受到地方影响而导致低效率和独立性缺乏,城商行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导致城商行发展处于低水平阶段,不利于地方经济。
中国城商行发展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使命偏移问题从城商行的实际定位和发展现实来看,以城商行为中心存在两层委托代理关系。
一是作为委托者的国家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同作为代理人的城商行之间激励不相容。由于城商行以“三服务”为发展目标,是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国家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均赋予城商行支小助微的使命。
但在实践中,城商行作为具有完整组织架构的现代商业银行,其工作人员的考核方式多以利润类、规模类或时点类指标为导向。这就导致员工往往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城商行建设与发展的目标,而开展“三服务”工作就更多沦为一种社会责任。
总而言之,一方面城商行经营者与作为最终控制方的地方在发展路径及目标设计上并不完全一致,缺乏激励相容;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监管机构多以结果为导向,使得审慎监管措施和利息补贴政策往往将经营状况及业务绩效作为施策依据,所以为部分城商行留下监管套利空间,产生各项指标数据持续增长但服务地方经济效果并不显著、金融产品缺乏特色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城商行在政策压力下发放支小助微贷款时,自身转变为委托人的角色,旨在通过给予小微企业和地方居民支持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在这一过程中,城商行建立初期具有较强的外部资源优势,但随着国家普惠金融战略实施以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下沉,城商行逐渐暴露在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短板,在支付结算业务、业务销售渠道、存贷款业务等方面只能采取被动跟随策略,造成投入和回报、风险和收益的不匹配。
(2)模糊性问题作为一种分布广泛且影响深刻的商业银行类型,城商行常常汇聚了各类相关数据,这就对城商行的信息处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然而,从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城商行存在着显著的模糊性问题。
一是发展目标的模糊性。
绝大多数城商行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中缺乏公开性和准确度,虽然会设计相应的年度利润目标,但在其他方面多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提升客户体验”等模糊化词语替代精准数据。
以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为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遍设定了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且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同比下降1%的发展目标。而同年,城商行作为服务地方小微企业的主力军,除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提出相应目标,其他城商行均将其模糊化处理。
二是披露数据的模糊性。
2006年,原银监会要求各地城商行均需遵守《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通过年报形式将其经营管理状况做出详尽披露,但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以2019年为例,截至6月尚有吉林银行、保定银行、锦州银行、邯郸银行以及攀枝花市银行共5家城商行尚未披露年报;
以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为例,2014年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但主动披露绿色金融信息的城商行仅为3家,其余只在《年度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零星提到相关内容。
三是研究测度的模糊性。
1960-2020年期间对城商行发展的研究中,大多也只是通过罗列数据和分析事实对城商行发展做出简单解释,缺少分析框架的搭建及计量手段的运用;在定性分析中,其中存在大量凭借经验和直觉的讨论。
因此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城商行公司治理、发展规模、整体规划等领域,较少涉及对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定量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