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协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协管考公务员)

提高协管员待遇,可行性大吗? 最近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听到这样一个声音:“提高协管员待遇,缩小协管员与在编人员待遇差距”,而且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认为可行,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是不可行的。

提高协管员待遇,可行性大吗?

最近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听到这样一个声音:“提高协管员待遇,缩小协管员与在编人员待遇差距”,而且炒得沸沸扬扬,很多人认为可行,但也有很多人认为是不可行的。

在判断是否可行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协管员。

协管员是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拓展的过程中临时性设立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来源主要由单位的行政经费保障的一种岗位。大多数情况下,协管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单位中,比较常见有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等。

协管员有两个重要的特性:一是不属于在编人员,其用工性质属于临时性用工。二是协管员岗位设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是三年为期,到期后自动解除工作关系。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人把协管员看成是一种“半铁饭碗”性质的职业,大部分人会一直在这些岗位工作下去,不会在合同到期后选择解除。

也正是因为协管员本身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都不弱于在编人员,而且很多难度和强度大的工作还是偏向于让协管员从事。同时,整个社会的平均物价水平和工资也是在上涨,所以,提倡为协管员提高工资待遇,缩小与在编人员的差距。

但是协管员本身属于临时性用工性质,其出发点除了工作需要之外,是为了临时性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而设立的岗位。如果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涨幅太大的话,会使协管员本身岗位性质发生变化,使这样的岗位从“半铁饭碗”彻底转变为“铁饭碗”,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两个后果:

一是协管员岗位本身的过渡价值完全丧失,使得很多本来有追求的年轻人放弃更好的或者更有价值的职业。

二是协管员本身的考试或者是进入队伍的方式并不规范,人为可操作因素非常大,如果待遇与在编人员相一致,这种不公平性或者不规范性会被人为放大,会产生很不好的后果。

同时,因为协管员的工资待遇是来源于行政办公经费,而并不是财政人员经费,协管员总支出经费太大会使各单位的行政经费超标。

也正是因为如此,各地的协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都是缓慢上涨,而且对于此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

最终可行的一种方案应该是:规范协管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平均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的上涨适度调整协管员岗位的待遇和福利。保证协管员本身的岗位属性,以临时性用工为主,让更多的协管员能够通过这一过渡性的职业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不能以在编人员的待遇去衡量协管员的待遇,二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可比性。#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每月1800元|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2名(编制外人员)

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充实力量,加强对全县河道采砂秩序的管理,加大对盗采河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为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招聘人数2名(编制外人员),男。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五)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9日至2002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2.初中以上学历;

3.藤县户籍;

4.复退军人,有C1以上驾驶证的优先;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公开招聘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有关职位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后退回);报名时须采用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3张(照片后标注姓名)。如不方便到现场报名,可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通过邮箱报送,并于面试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电子邮箱:txsz7282642@126.com。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在读学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地点: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藤县水利局对面防洪堤二楼)。联系电话:7282646。

(三)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7日止。

六、面试、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以面谈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人员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应聘人面试成绩。

体检:具体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确定后备人员。拟聘用人员及后备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开栏张榜公示,并同时在藤县人民政府网、“水利之家”微信公众号和藤县人才市场(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与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如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首次合同试用期1个月,聘用合同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续签,每次均为1年期限。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月1800元(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属于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缴纳。

藤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

2020年5月19日

“城管收保护费啦!”陕西西安,王先生表示包括自己在内的5家商铺,被收保护费4000元,而收费者系当地城管中队协管员冯某。

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了费东西就不会被收走,否则就会被收走为由,向辖区商户收保护费。王先生等商户无奈只好“破财免灾”,向冯某支付保护费。

在王先生举报后,相关部门回应称:情况属实,已开除冯某。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很多网友并不买账,认为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那么,网友们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敲诈勒索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用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对方,迫使对方交付财物。本案中,冯某确实也是威胁了王先生等人,但他胁迫对方的依据并不是暴力,而是自己手中的权力。

冯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还有损政府形象,违反了廉洁纪律,故冯某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而属于受贿,而且是索贿。

或许有网友会有疑问,冯某是临时工,怎么也能构成受贿?

冯某虽然是临聘人员,但其在城管工作,并且是在进行城市综合管理过程中与商户接触,其代表的是国家,其行为后果也由国家“买单”,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冯某是可以构成受贿罪的。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权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商户的财物,构成索贿。根据《刑法》规定,索贿即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受贿罪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受贿行为都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必须达到3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受贿罪。

本案中,冯某受贿的金额只有4000元,故他的行为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受贿罪。所以,他才只是被开除。

冯某虽已被开除,但我认为事情还并未结束,希望相关部门顺藤摸瓜,好好查一查,看是否还有“类似”情况,或是否有“同伙”。

感谢关注@潇湘法苑 ,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西安头条#

违规录入信息128条信息,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淮海路派出所协管员刘雨,负责辖区外来人口登记、暂住证发放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为了方便二手机动车过户,刘玲通过前夫李汉伟向刘雨请托、说情,希望刘雨为指定的人办理暂住证。

刘雨在知道他人提供的人员并不在辖区暂住的情况下,违规将128人虚构暂住在辖区某个地址,同时将信息录入人口信息平台。同时,刘雨把空白暂住证提供给刘玲,刘玲使用这些暂住证,伪造128张暂住证复印件,以每张50元或者100元的价格帮助这128人进行二手机动车过户。

刘雨也为此而获得7000元的好处费。

法院认为,刘雨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并据此判决刘雨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也许在刘雨看来,录入暂住信息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当事人不告发,也没有人知道。哪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事情败露。为了7000块钱的好处,刘雨丢掉工作,还背负滥用职权罪,真是后悔不已。

那么,刘雨为什么仅仅录入个暂住信息,就构成了犯罪呢?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是滥用职权罪。而重大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非物质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必须是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等无形利益。

并且有关司法解释也将严重损害国家信誉、造成恶劣影响等后果认定为重大损失,属于应当立案追究的情形。

律师也在此提醒具有信息录入、使用、修改权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珍惜手中权力,无论出于什么动机,背后有什么利益,都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虚假录入、使用或者修改信息,否则就可能涉嫌犯罪,最终身陷囹圄。

那城管单位的事业人员更惨,没车补,晋升,就连加工资都少很多!同样的工作,直接少着很多,直接影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过协管员更是比公务员差得太太多了!

陕西西安,王先生开了一家面馆,生意还不错。突然有一天,城管队员冯某来到店里,称王先生只要一个月缴纳几百块钱保护费,就可以正常经营,否则他们就会以卫生不达标为由进行罚款。

王先生为了息事宁人,就给了冯某几百元,谁知冯某告诉王先生,这只是他两个月的费用。王先生以为这只是他一个人的遭遇,但经过和旁边的商户沟通,得知冯某和多家商户收取了保护费。

王先生觉得这个事情不简单,担心冯某会变本加厉和他们收取保护费,就经过和其他商户沟通,向国务院督察组进行了投诉。事后,经调查,商户反映属实,冯某已被单位开除。

真是太猖狂了!很多网友评论,这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还收取保护费,尤其是一名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必须严肃处理,岂能开除了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冯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有人认为冯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那么到底是什么呢?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或者恐吓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陕西省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3000就涉嫌刑事犯罪。

所谓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采纳的是职务说,而非身份说,即嫌疑人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是看他是否具有国家编制,而是看他是否履行公务。

敲诈勒索和索贿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都对受害人采取胁迫手段,但是二者也有很大区别,敲诈勒索不需要利用职务便利,而索贿利用职务便利;敲诈勒索手段往往比较过激公开,而索贿往往比较隐蔽。

具体到本案,冯某虽然是一名协管员,但是他受政府委派,行使国家公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在工作当中,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便利,向商户索要钱财,手段比较隐蔽,属于索贿,而非敲诈勒索,又因索贿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冯某索贿金额是4000元,所以其没有构成犯罪。

不过《政务处分法》35条规定,贪污贿赂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本案冯某向管理对象索要金额4000元,虽然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情节比较严重,因此单位对其予以开除。

另外,政务处分法25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

本案中冯某被开除后,其收取的商户的钱还应当返还商户。

最后,在对公职人员管理越来越严的今天,冯某还顶风作案,最后落得个开除处分,也是咎由自取!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西安一城管向商户收保护费被开除# #头条热榜#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说个好玩的事

前段时间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直封闭在家,成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等到疫情过后小区解封,我头发长的都快能扎小辫了(就像电影《甲方乙方》里在山区受苦的尤老板一样,大家自行脑补一下)。所以小区解封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跑到理发店去理个头发。

 

我去了离小区最近的一家理发店,店里就老板一个理发师,老板是个六十多岁的大妈,据说是某国营理发店退休的,手艺不错,而且价格非常便宜,只要八块钱,我都在这理发快十年了,跟老板也很熟悉。老板见我进门,客气地说:“来了,可有日子没见你了,我这手头还有一个,待会儿就给你剪。”

 

“嗯,不着急。”正在理发店的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半大小子。这时老板问我:“看你这头发得俩月没剪了吧?都长得能扎小辫了,哈哈。”

 

“可不是嘛,这不疫情吗,都给封个小区里不让出来了,还剪头呢,班都不上了。”

 

“那你这不上班,还发工资吗?”老板关切地问。

 

“工资倒是发,但是做我们这个行业的主要收入来自绩效,多劳多得,虽然不上班也有收入,但只能拿个基本工资,一个月就四千多块钱。没办法,大环境如此,倒霉的不止我们这一个行业。”我无可奈何道。

 

“没事,这疫情不结束了嘛!我看报纸上说,等疫情结束后,很多行业都会迎来报复性反弹,别看你现在收入低,等复工复产后你可能都忙不过来,哈哈。”老板安慰我道。

 

这时,老板正给他理发的那个半大小子开口说话了:“呵呵,疫情之下,还得说是我们体制内的人最有安全感,无论怎么停工停产,我们这个行业得工资一分钱都不会少,旱涝保收。不像你们这些打工人,吃了上顿儿没下顿儿,哈哈。”

 

这话有些刺耳,我看了一眼那半大小子,看上去也就十五六岁年纪,一脸稚气,口出狂言,怎么看都不像经历过社会毒打的样子,就问他:“兄弟,你在哪高就啊?”

 

“我还没工作,我是警校生。”他此话一出,我才发现他理发穿的透明罩衣下是一身藏蓝色的警服,肩膀上一道拐,看样子还是位学警。可再看他这岁数,也不像大学生啊,于是我又问他:“你,今年有多大?”

 

“快十六了,怎么了?”

 

“十六,那你怎么上的警校?警校不都是高中毕业高考才能上的吗?”我对他的话产生怀疑。

 

“你说的那是本科的警官学院,我上的是五年制大专警校,初中毕业就能上。”半大小子言语之中依然透露着掩饰不住的自豪。

 

“那你,中考考多少分?”听他说到这,我大概心里已经有底了。

 

“460,怎么了?超出我们学校分数线五十多分呢。”说到这,半大小子有点不耐烦了。

 

“哦,没什么,我就随便问问。”我笑笑。我们这座城市去年中考满分700分,普高最低分数线482,这半大小子考了460,还超出他们学校分数线五十多分,可想而知,这是所什么警校。然后我又问道:“哎,兄弟,你们学校叫什么名字啊?正好我们家也有亲戚的孩子明年中考,我觉得你们那所学校不错,想让他报你们的学校。”

 

听到我的奉承,半大小子露出了得意的笑容:“叫XX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哦,这名字一听就是警校。包分配吗?”我继续问道。

 

这时半大小子已经剪完头发了,转过身来对我说:“肯定是包分配的啊,入学时我们都是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学校100%包分配,而且分配的都是政法系统的工作。你想想,你就是考上高中,上了大学,又有什么用?将来想当公务员还不得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公务员考试这么难,几乎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像我们这样,初中毕业就考警校,读的是五年制大专,毕业出来学校包分配,相当于入学就取得公务员身份了,比那些上过大学的人早好多年进入体制内,等他们考上公务员我没准都是个小领导了,你说是读高中好还是读警校好?”说到这,半大小子话语之中显露出不加掩饰的优越感。

 

“嗯,你说得不错,我觉得这确实是条不错的路子,少走了很多弯路。”我不想跟他多费口舌,所以只是在语言上敷衍着,让他感觉我很羡慕他。半大小子丝毫没听出我的意思,还真以为我很崇拜他,冲着我笑笑说:“那当然了。我剪完了,回见。”说着冲我挥挥手,我点点头,算是打了招呼。

 

半大小子走了之后,老板问我:“你说他说的是真的吗?我怎么觉得有点不靠谱呢?”我笑笑对老板说:“您的感觉没错。你想想,现在即使是正规的警官学院毕业后都要经过公安联考才能成为警察,他一五年制大专警校就能100%包分配?可能吗?恐怕连参加公安联考的资格都没有。更何况他那学校的分数线连普高线都达不到,生源素质可想而知,将来怎么可能让他们成为公务员?我估计,这孩子要么跟咱吹牛,要么是被学校给忽悠了。我猜第二种的可能性较大。学校说毕业100%包分配政法系统工作,可分配什么样的工作呢?辅警,协管也是包分配,可如果是这种工作,通过社招也能入职,何必在这破学校里浪费五年时间?”

 

“哼,我说也是,有这工夫还不如去技校踏踏实实学门手艺呢。这些学校真坑人,骗家长钱还耽误孩子时间,真缺德!”老板嘟囔着。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281737/
1
上一篇德昌公务员招聘(德昌县公务员考试分数)
下一篇 辽宁审计厅公务员(辽宁审计局招聘)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