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设计集团官网公布拟聘者信息,有拟招聘者的备注为党群部主任之女,此举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
让人奇怪的是,有的网友竟然以“举贤不避亲”进行开脱,声称只要程序公正、规则透明,这样操作没毛病。这种观点完全站不住脚,明目张胆将拟聘用人员的裙带关系公诸于众,表面上是公开接受监督,实际上能进行有效监督吗?如果真有问题,群众确实有可能举报,但是集团的组织人事和纪律监察部门明知其为领导的子女,真的能够秉公查处、公正处理?再往前延伸,该女生参加招聘笔试面试时,考务人员就没有对其投鼠忌器、一路绿灯?
因此,领导的亲属参加所在单位的招聘录用,不管公开还是隐匿其身份关系?不管程序是否严密、组织是否正规?公平公正都很难保证!那怎么办呢?必须严格、坚决、彻底地实行回避制度。《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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