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男子在ATM机存款时发现机器中有遗忘的银行卡,便冒用该卡取走5000元,当日该男子主动投案并交还全部赃款。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樊某,男,22岁,大专文化,天津某网络公司员工。2014年11月1日晚20时许,被告人樊某到河东区大直沽某ATM机存款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存款后将户名为王某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樊某冒用张某使用的银行卡,从该储蓄卡内取走人民币5000元。案发当日,被告人樊某拨打报警电话主动投案,并到公安机关交回了全部赃款,赃款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樊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一方面,银行卡应妥善保管,时刻注意使用安全,莫要因疏忽大意而给犯罪人可乘之机,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发现他人遗忘或丢失的银行卡应及时交给民警,莫因一时贪念踏上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