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赞][赞][赞][赞][呲牙][呲牙][呲牙][呲牙][赞][赞]
澄城检察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官方账号检察榜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铁案”这样炼成——潘进格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整治检察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意见建议受理方式予以公告,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七)用权不严、监督不力、作风不实;
(八)不敢担当、不善作为、进取意识不强;
(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到基层调研期间违反规定接受接待。
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设立专用电话和邮箱受理有关专项整治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
受理电话:0917-3261520
受理邮箱:bjsjcy2021@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7:30
受理日期:2021年4月14日至6月20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14日
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权王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权王军简历
权王军,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陕西女子监狱教育科任干事、科员;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历任陕西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副主编、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2015年8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7年12月当选为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董宏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德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卢锋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德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卢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安排他人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账外支出;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办理许可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卢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德阳市纪委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检察官管理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其主要特点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适应检察机关工作特点和检察官职务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确立了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规定了检察官等级序列。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检察官,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郭露遥整理)
来源:检察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颁布实施】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同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人民检察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检察官管理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其主要特点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适应检察机关工作特点和检察官职务特点的检察官管理制度;确立了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规定了检察官等级序列。检察官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检察官,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素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郭露遥整理)
来源:检察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巡视员白继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巡视员白继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继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利用手中的组织人事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大搞权钱交易;为官不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提拔、考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白继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白继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广州越秀一男子以暴力手段伤害执勤辅警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彭 勇 通讯员 梁艳华)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政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21年1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民警和辅警按照交警大队的勤务安排,在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解放中路等路段巡逻执勤。当天16时许,被告人梁某政违反广州市区摩托车禁行的规定,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上述路段,执勤辅警截停被告人对其进行劝阻,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执勤民警报告情况。梁某政拒不配合,挥拳连续击打辅警的头部,致其倒地后,仍继续实施殴打,并用摩托车头盔连续猛烈击打其头部、背部,随后伺机驾车逃离时将辅警拖拽前行数米,致执勤辅警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口腔黏膜破损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执勤辅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政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梁某政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某政当庭表示不上诉。
久居新都却被调岗至龙泉驿,能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么 法院:支持
工作单位单方面调岗,客观上增加了劳动者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和困难,劳动者由此拒绝与工作单位续签合同,同时还主张经济补偿。对于这样的诉求,法院是否支持呢?答案是肯定的。
2018年,罗师傅入职成都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双方约定,一年一签合同。不过在2020年1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同意新都区分公司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罗师傅被单方面分流至该公司龙泉驿项目部工作。
由于罗师傅长期居住在新都区,到龙泉驿区工作不管是出行还是生活上都增加了困难,所以当双方合同至2020年1月31日到期后,罗师傅拒绝继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4月向新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2020年9月15日,仲裁委员会出具逾期未结案证明。同年10月,罗师傅又将清洁公司诉至新都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洁公司明知罗师傅长期居住在新都区,却在新都区仍有项目的情况下,未与罗师傅协商一致,单方面将他的工作地点由新都区更改为龙泉驿区,客观上增加了罗师傅为履行工作职责而付出的交通和时间成本,且并未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弥补罗师傅的额外支付,属于变相的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劳动者未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罗师傅因为公司变相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拒绝与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故法院判决清洁公司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
近期,新都法院审结了8件相同情形案件,均为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不考虑劳动者真实情况,单方面调整岗位,导致劳动者工作成本增加,进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种种行为,看似合法,实则已违反了相关法律。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形时,一定要诉诸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