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强迫我发生关系,限你2天内赔偿3万元并离开此地,否则我就报警”,33岁的胡女士如此警告29岁的小涛。
2020年6月14日3时许,29岁的小涛与33岁的胡女士在某饭店吃饭、饮酒,聚餐结束后胡女士正要离开,小涛叫住胡女士,让其和自己坐在台阶上聊天。
两人聊了一会儿后,小涛让胡女士到饭店隔壁自己的店里去聊,胡女士不同意。小涛打开卷帘门后强拉着胡女士的胳膊将其拽进店里,进入店里后,小涛拉住胡女士想要拥抱亲吻,胡女士用力挣脱后跑出店外。
小涛追出去抱着胡女士,将其扛起来回到店里,放在桌子上,强行与胡女士发生了关系,胡女士在反抗过程中造成左胳膊淤青,左腿膝盖下有擦伤。
事情发生后,胡女士因为害怕影响不好,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到小涛的哥哥,说小涛强奸了自己,要求小涛道歉。
小涛的哥哥、胡女士的朋友等先后组织调解,小涛向胡女士表示了道歉,小涛的哥哥通过微信给胡女士转了5000元,说是一点补偿,胡女士拒绝接收。
6月15日,胡女士向小涛发出最后通牒:一是小涛2天内赔偿3万元;二是小涛离开当地,别让自己看见。小涛通过微信当场转了1万元给胡女士,然后就对此事不闻不问了。
6月20日,胡女士报警,小涛被抓获归案。
小涛到案后,否认强奸胡女士的事实,辩称自己当时只是酒后搂抱了胡女士,因为妻子即将生产,父母身体又不好,自己顾及影响,才给胡女士转了1万元钱,胡女士纯粹是想借机敛财。
胡女士确实没有及时报案,相关的体检也没有做,也没有确切的物证来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小涛是否能“逃过此劫”呢?
第一,胡女士没有及时报案,一是因为两人是熟人,有共同的朋友圈,胡女士害怕造成不良的影响;二是因为事情发生后,双方一直在接触和调解。
第二,虽然没有体检等证据,但事发地有监控,可以佐证小涛强行拉拽、强抱扛起胡女士的事实。在四人微信聊天中,有关于小涛强奸胡女士如何赔偿等的记录。
2020年7月9日,胡女士出具谅解书,内容大致为:小涛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从其内心而言,无法原谅小涛的所作所为,但因小涛哥哥及嫂子多次找其诚恳道歉,考虑到小涛的父母和刚出生的孩子,其愿意写下谅解书,请公检法机关能够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同时,小涛向胡女士写下保证书,内容大致为:小涛回归社会后不会对胡女士进行报复,并在一年赔偿胡女士人民币2万元。
庭审期间,胡女士再次明确拒绝接受小涛1万元的赔偿,也不愿意谅解小涛,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小涛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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