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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远公务员考试(2020清远公务员考试总成绩)

清远市中医院稽核审计科科长郭劲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远市中医院稽核审计科科长郭劲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远市中医院稽核审计科科长郭劲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清远市中医院稽核审计科科长郭劲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清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郭劲鹏简历:

郭劲鹏,男,中共党员,1976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研究生学历,软件工程(公共管理信息化)领域工程硕士,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任清远市中医院药剂师

2010年1月任清远市中医院医疗设备科副科长

2012年1月任清远市中医院稽核审计科科长兼院办副主任

2014年1月至今任清远市中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稽核审计科科长兼院办副主任

来源:清远廉信

广清一体化:清远多方位唱响广清“双城记”!“广清一体化”的概念自2012年首次提出,如今迈向第11个年头,在新征程上如何唱响广清“双城记”,清远重点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力度,让企业稳得住、行更远。#清远头条##头条本地通#

我于2012年在清远佛冈县城买了三间酒店公寓,当时开发商是返租十年的形式向外发售的。租期十年,租金是按购房款前五年后五年分别为年租金5%、6%再平均按月付租,租金前几年都基本上按合同收租日打了租金,从2018年开始就拖拖拉拉了,基本上都超过十天半个月给付租金,但是还是每月付租金了,从今年2月开始就以疫情酒店没生意为理由发个通知给业主,从3月份开始至12月份每月只付一半租金,另一半租金以酒店客房体验券抵销,(意思就是要业主住酒店消费形式抵销另一半租金)。真的不可思议,酒店生意好坏与我们出租方有关吗?生意好的时候赚大把钱的时候怎么不见你多给点租金给出租方?租金才900元一个月不到,酒店住一晚客房价是380元至480元,就是减半租金都有四个月没支付租金了,这种暴利行业还要耍赖不给出租户租金合情合理合法吗?现在真后悔当初买这几间公寓了。

李某打算在清远市某镇村搞一家养鸡场,遂与村委会签订为期25年农用地承包使用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可以建设养殖场,如遇到征收等政府行为,土地补偿款归村委会,地上物等补偿金归李某所有。

早在2012年时,李某就获得了鸡场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养殖营业执照,并陆续搞起了建设和养殖。由于养殖技术等问题,中途停止了三年多未实际经营。直到2019年,李某与冯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书,李某养鸡场以45万元转让给冯某经营。

双方在转让协议书约定,冯某在25年使用期内,可以开设养殖场,李某配合村镇政府手续办理,冯某负责监管部门的手续办理。在未办理手续前,不得拆除原有设备。遇到政府征收等不可抗力,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2019年12月份后,冯某到县监管部门办理环保等手续时,被告知这块养殖场早在2017年就被上级政府认定为禁止养殖区,不得在附近再搞畜禽养殖产业。但是李某等人并没有拿到政府关于禁止养殖区的通知文件,李某在村镇政府手续正常办理了。

冯某要求李某给个说法,并要求李某退还当初合同签订时的违约金。李某答辩称自己并没有收到政府停止经营等通知,也不知道自己的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所以不同意退款等事宜。同时,李某要求冯某将提前拆掉的设施设备恢复原状,挽回损失。

李某还说,因为冯某在未能完整办理手续前,就把自己原来鸡场设备拆除,设备损失80多万元。现在冯某又说政府将该区域列为禁养区,感觉现实中不可能把鸡场设备恢复原状了,这些损失怎么处理。双方陷入焦灼矛盾之中。

冯某与李某争议的焦点,政府在2017年是否通知李某养殖场已经列为禁养区?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李某收取的定金是否应该退还?冯某签订协议书后能否拆除李某原有鸡场设备,拆除设备不能再恢复,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我们建议,李某与冯某应该先协商,现有的条件不能再经营,应该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冯某能证明李某早在2017年就明知政府禁止养殖,还仍然与自己签订转让协议书,该转让应该无效。并且应该赔偿冯某的各项损失。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主张,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减轻各方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只能法院起诉解决了。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就是2017年政府是否真的下发文件,将李某养殖场列为禁养区,如果是真的,政府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下一步,李某应该让冯某配合自己,搜集证据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比如县市级以上环保、畜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监管部门拿出停止经营文件,给予经济补偿即可。

2014年生效的畜禽业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有相应规定,如果监管部门认为养殖区域对环境等造成影响,需要列入禁养区或停止经营的,对关闭场地造成的损失实施经济补偿。希望李某与冯某联合起来,一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这样更有利于挽回双方损失。

阳泉警方成功侦破十年前“1·12”抢劫案

近日,阳泉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功抓获一名省督逃犯。

2012年1月21日凌晨,以犯罪嫌疑人韩某安为首的犯罪团伙,驾车窜至某矿用设备厂,以暴力方式将值班人员捆绑后,抢走该厂价值约56万余元的矿用设备。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韩某安等7名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为将韩某安等人捉拿归案,西城分局成立专案组,先后抽调精兵强将远赴新疆、广东等地开展侦查抓捕工作,相继将胡某印、高某军、孙某选、张某、韩某士、戚某平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今年以来,西城分局持续推进追逃“清零”工作,采取一案一册,逐案研判的方式,对所有库存逃犯全部落实包保责任。5月15日,追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广东省清远市某视频中的人像与在逃人员韩某安高度相似,侦查民警立即转战广东,围绕该视频信息进行寻线追踪,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信息,并于5月27日将其捉拿归案。至此,本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发案10年的“1.12”抢劫案完成追逃“清零”任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的通知》是否合法。申请人赖剑威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被申请人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适用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显属适用法律错误。另,申请人系上世纪80年代到茶果场工作的农户,属于茶果场茶农,因无房屋居住,经茶果场当时领导同意在茶果场土地内自建了房屋居住,至今已有20余年,该房屋已成为申请人唯一保障住房。英德市解决茶果示范场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向英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解决茶果示范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方案一和方案二的建议都肯定了茶农对其自建住房享有合法的权益,如要占用应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可见,英德市人民政府就包括茶农自建住房等英德茶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出具了处理意见,肯定了类似申请人的情况应当得到妥善安置。上述《处理意见》对于保障茶农权益,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被申请人英德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在没有依照《关于解决茶果示范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妥善解决申请人自建房屋居住问题的情况下,径行作出《关于限期拆除临时建筑的通知》,未考虑申请人当时建房的实际情况,亦未顾及涉案房屋为申请人家庭的唯一住房,妥善解决申请人住房问题对其基本生活的重要性,显属不当。英德市人民法院(2012)清英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清中法行终字第44号判决,驳回赖剑威的诉讼请求不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清中法审监行再字第5号行政判决维持英德市人民法院(2012)清英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清中法行终字第44号判决亦属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粤行再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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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头条#春节假期可免费通行的车辆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注意:

▶ 8座和9座小型客车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

▶ 8座及8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及各类货车和客货两用车都不属于免费范围。

免费时间段判定标准如何?

免费时段1月31日(除夕)0时至2月6日(初六)24时,共7天

温馨提示:高速公路免费时段截止时间为2月6日24时,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高峰车流时间预测

广东交警预计,2022年1月15日至16日(腊月十三至十四)为节前车流第一个高峰,1月25日至26日(小年)前后为第二个高峰。出省车流方面,1月15日至16日(腊月十三至腊月十四)、1月28日(腊月二十六)为出省车流高峰。其中,往湖南、广西方向的高速公路通行需求最大。

出行易拥堵路段

G4京港澳高速清远佛冈县段、韶关粤北站段

G0423乐广高速清远连江口隧道段

G1523甬莞高速惠州惠东段

G2518深岑高速云浮新兴县段

S14汕湛高速阳江春城立交段、茂名根子镇段

G9411莞佛高速虎门大桥段

S6广龙高速南沙大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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