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贩卖假学历 触犯法律】#民法典通解通读# 网页链接
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是要想反映问题,结果却被查出毕业证是伪造的!子女落户属于违规操作,退回原籍,真是大快人心!
最近天津查处违规落户力度加大,有不少被查出来并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纳税的,只是为了让孩子在天津进行中高考!“海河英才”计划是希望吸纳更多符合天津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专家学者到天津来,而不是那些伪造学历或社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人意图啃噬来天津高考红利的!只想享受天津的高考福利,不想给天津缴纳一分税?所有好事都占了
竟然还会上网反映问题[捂脸]自己怎么办的心里没个数么?不违法能有今天?好事都占了就不会反映问题了[机智]报应不会缺席,只是早晚的事。今后惩罚力度越大后果越严重,才会让那些想投机取巧甚至以身试法的人害怕[灵光一闪]
#天津头条#
“专门为大学生快速办理各种从业资格证,包括教师资格证、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别轻信!可能是诈骗。”(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静海,90后嫌疑人王某某在天津某高校的综合服务楼二楼开办了“德先教育”,对外宣传其可以快速办理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机二级证、国家二级建造师证、英语四级证等大学生就业所需的热门证书,在被害人咨询相关业务时,承诺可以“挂靠公司、代为培训、有人代考、包过拿证”等。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再从网上联系所谓“办证人员”,购买假证发给受害人。从2015年至2019年诈骗57人,共计23万余元。
经查,王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办理相关证书的资质和能力,但为了挣快钱,也为迎合少数人“简单、快捷”获取证书的投机心理,用夸大、编造的谎言,诱导在校大学生到其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所谓“培训”,收取相关费用,将收取的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有人可能会问,伪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怎么没有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某的诈骗金额巨大,诈骗罪处罚明显重于伪造证书罪,所以法院选择以诈骗罪处罚。
提醒大学生朋友,毕业求职时要擦亮眼睛,不可轻信“快速取证,报名保过”的夸大宣传。
关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法律# #大学生#
很多新天津人最近在瑟瑟发抖,天津开始严查人才引进违规落户,开始直接清退户口。
很多人最近都接到了清查户口的电话,被爆出来的有,因为学历证书造假被清退的,孩子高三马上要参加高考,然后被清退了,这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非常大的打击。还有外地的在编事业单位员工被清退的,因为公职人员不允许兼职,不允许存在双社保的情况。
没被爆出来的还有很大一群人,当初大家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孩子上学选择落户天津,现在因为当初的侥幸让孩子面临更难的上学之路,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这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会一直悬在当初违规落户的那波人的头顶上,说不定哪天就被查出来清退了。有人给清退的各类人群排了一个序,对于学历造假,外地公职人员是第一波被清退人员。
希望孩子们的升学之路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最起码可以顺利回到原籍继续学习继续参加中高考。天津的这一波操作应该会给后面想来落户的各类人群带来很大的影响,希望天津能真正引进一些
能给城市发展带来活力的人群,不要最后让大家为政策的执行买单。你怎么看呢?#
海归姑娘高调出场来找工作,结果伪造高学历直接被拆穿,场面极其尴尬,清风非你莫属现场磊哥影音的视频
磊哥影音网上对文坛和文人,是骂声一片。
当然,这是有来由的。确实有些不堪的人、不堪的事情。有句话说的好,自作孽不可活。
不过,污浊之中,也有清流。
文联主席、作协主席铁疑算是其中的一个。
不说别的,就说她公开自己的履历,大大方方地把自己的低学历写出来:高中。这么简洁,这么直白,一点都不扭扭捏捏。
她能不能弄个好看的学历?完全可以。乃至于弄个什么博士、博士后的,也易如反掌。
很多半吊子的牛逼文人,都是这么操作的。个别的,甚至伪造文凭。
但她没有。她坦然面对,并且公之于众,不遮遮掩掩。
这说明什么?
说明她有真诚。
真诚是一个文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假了,写的东西还值得信么?
也说明她有自信。
她自信自己有真正的文学素养,有真正的文学创作,不需要用什么外在的东西来装饰自己。
这么一个人,人品和能力摆在那儿,大量的作品摆在那儿,尽管公开宣布自己只是个高中毕业,有谁有资格敢去质疑她?
说老实话,相由心生。像铁疑这样做人做事的人,面相都阳光和灿烂。文人里面,看到她的照片,我就感到莫名的舒服。那种优雅和微笑,让我顿生了亲切的感觉。不像有些人,样子都让人觉得阴暗。
让我们在批评文坛乱象的时候,也记得那些不负韶华的真正的优秀作家。这个世界,因为有了他们而更加精彩。
【落户天津黑中介12人被刑拘,违规落户风险你知道吗?】#天津落户#
天津的高考优势明显,落户天津的孩子参加高考,要比省属分数线低30-40分,参考人数能考上清华北大的比率约400:1,而江苏比率约是1200:1。所以,为了自己的娃能够考上理想中的大学,许多外地人想方设法想落户,主要是为孩子参加高考做准备。
近日,河西分局成功破获一落户天津黑中介违法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人,现场查获大量作案工具。
2021年5月14日,天津河西警方发现辖区一科技信息公司涉嫌从事非法介绍、帮助违规落户的违法犯罪活动,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科技信息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出没于各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伺机寻找一些外地来津购房客户,以能帮助办理天津户籍为名四处招揽生意。针对不同客户情况,他们制定专门服务套餐“大白”“小白”。“大白”指既不具备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文凭,也没有就职单位企业。“小白”是指缺少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不同套餐,不同收费标准。他们通过非法伪造文凭学历、虚假任职、篡改社保缴费证明等方法,帮助客户违规落户,从中非法牟利。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警方很快摸清了该团伙组织架构及活动规律,专案组周密制定抓捕方案,5月17日,调集30余名警力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在河西区一商务中心将该团伙杨某等9名成员一举全部抓获。办案民警乘胜追击,迅速赶到和平区鞍山道附近将“上家”殷某等三人擒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殷某等人交代,他们原从事劳务中介服务,天津“海河英才”政策出台后,从中嗅到了“商机”,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目前,杨某等12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天津落户黑中介被警方抓获,面临着牢狱之灾!而对于已经办理违规落户的外地人,他们的户籍怎么处理?正准备参加高考的孩子怎么办?对那些已经参加过高考后正在上大学的还有影响吗?10万元左右的中介费怎么办?100-200万的房子又该怎么处理呢?
暴富的方法果然都写在刑法里!安徽淮南破获一起案件,主犯家中不仅有38公斤黄金,余额还有数千万元!
尹某、张某于2020年在某食品展销会认识,二人对保健业务很有兴趣,认为利润可观,遂商议发展计划,决定一起“合作”。
尹某将自己包装成知名医师、教授,伪造学历、执业证,精心设计话术、训练举止动作,从头到脚、从里到外,一副“专家”做派。
二人注册公司、招募人手,一方面由尹某做专业培训,二方面联系供货厂家,以10元成本的糖果,加工成具备各种疗效的产品,定价几百上千元不等。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二人将行骗目标锁定为5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始在各小区开设实体店,通过陌生拜访、自来人流拓展客户;又通过网络直播,由“假专家”与“托儿”演剧本、打配合,一边授课、一边贩卖涉案产品。
通过线上+线下一系列“骚操作”,该公司在短短2年内,竟在全国发展实体店600余家、被骗客户多达26万余人,银行卡流水一年高达3亿余元。据主犯供述,钱来得太快,自己都有点心虚,花1500万购买金条是为了给家人留点“实在”的财产。
保健品销售本身是合法业务,但受到严格的管控和审查。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其属于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有治疗功能,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查确认,合格才能发“批准证书”,方可上市售卖。
在实务中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只需查看店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没有上述认证和标志的,都属于非法售卖。
本案中,警方经过调查,其售卖产品无“蓝帽子”标识,属于三无产品,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更涉嫌刑事诈骗!
有朋友可能会有疑惑,本案中嫌疑人只是用普通糖果加工为保健食品,老年人食用后也没出什么大问题,最多属于奸商以虚假宣传牟利,为啥会构成犯罪呢?
其实,虚假宣传和诈骗犯罪各有异同点。简单来说,虚假宣传不一定是诈骗,但诈骗就一定包含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属于民事范畴,主要包括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3、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即是说,虚假宣传属于被动的,经营者只针对产品进行伪装、造谣,坐等愿者上钩。
举个例子:店家发布广告宣传9块9包吃海鲜自助,大家闻讯而至、饱餐一顿,谁知结账时店家表示还需另付锅底费、服务费、食材加工费、座位费等等共计500元。该店家涉嫌虚假宣传。
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虚假宣传可认定为民事欺诈,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产品价款三倍赔偿。
而在本案中,尹某等人涉嫌诈骗。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产。
即是说,诈骗犯罪属于主动的,其不仅针对产品,更针对特定受害人设计一套“阴谋诡计”,实施主动诈骗。
尹某等人从一开始,就将目标锁定在5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先是伪造专家身份、夸大产品功效,后实施一系列诈骗手段,非法骗取钱财。
在线下:针对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心灵孤独、知识更新较慢等特点,采取夸大老年病危害、“亲情攻势”、“专家忽悠”等方法,获取老年人信任与盲从。
在线上:通过直播间“假专家”授课、“请托演戏”等手段,加深对老年人的“洗脑”,即如果不买他们的产品,老年人就会遭受更大的病痛折磨。
依据《两院办理诈骗案件的解释》,其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两年间疯狂敛财数亿元,从诈骗手段、数额、受害主体来看,已然构成三种从严情形,其首要分子至少会被处以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若干。
生活中,从传统的保健、养生服务、旅游,到新型电信诈骗,针对老年人的经济犯罪层出不穷。
骗子们大多利用了老年人对新信息、新知识处理能力较弱,容易被“假专家”、“假权威”的谎言蒙蔽;自尊心较强,渴望获得认可与赞许,觉得如果不跟随大家一起买就要落伍;再加上身边老友逐一离世后,感到孤独和不安,特别容易被骗子们的“假情假意”拉拢。
尊老爱幼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笔者呼吁年轻人们常回家看看,多陪伴、关爱老人,他们养我们长大,我们理应陪伴他们变老。亦建议老年人退休后主动丰富生活、保持学习,比如广场舞、书法、下棋、读书看报、听广播、学习防骗知识、法律法规等。相关部门更可以采取设立“举报奖励”等机制来应对诈骗老年人隐藏性强、不好取证等难点。
朋友们,你们遇见过本案类似的情况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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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落网时卡内余额4000多万元# #安徽身边事# #真知新坐标#
#案“鉴”# 【巡视利剑-卢恩光①】“五假干部”卢恩光,从政二十年“像场噩梦”。反腐专题片《巡视利剑》披露,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在职期间被中央巡查组发现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被组织因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和公职。网页链接
中共十八届中央打虎录:“第三虎”刘铁男(1)
(文稿整理:律师苏宏图)
刘铁男被查处的简要经过
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微博上连发三帖,实名举报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生活作风等问题。这些帖子被中国各大网站广为转发。
2012年12月6日,在罗昌平以微博形式实名向中纪委举报4个小时后,针对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负责人曾亚川表示,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 “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曾亚川还表示,目前刘铁男已经得知此事,其本人目前正在国外访问;国家能源局今日还将就此事刊发正式的新闻稿。
当天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刘铁男正在莫斯科出席中俄能源谈判代表会晤。网站还发表了刘铁男与俄罗斯代表签署协议的照片,图中也可见同行的新任中纪委书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以显示刘铁男仍在正常工作。
2012年12月17日-2013年1月29日,被举报后的刘铁男先后有四次公开见诸报道的活动。1月2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发改委调研,刘铁男出席座谈会,并出现在次日新闻联播的画面中。
2013年1月30日,举报人罗昌平发布微博称刘铁男已被立案调查。
5月12日,中纪委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距刘铁男被举报已过去半年之久。罗昌平当天微博称,准备连载实名举报刘铁男的来龙去脉。
2013年5月14日,中组部负责人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刘铁男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领导职务。2013年8月8日,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刘铁男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接下来,我把有关刘铁男的简历、“金主”,为读者娓娓道来……
刘铁男的简历
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1976年6月入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其伪造,日本大学的修士,相当于中国的硕士)。
1983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
1996年~1999年,担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1999年,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
2003年4月,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
2004年4月,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兼任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
2006年7月,兼任首都钢铁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担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3月,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12月,兼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2月—2013年3月期间,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9月,兼任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兼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3月—2013年5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