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北镇四级主任科员陈祖勇挪用群众农保款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20年4月至11月,陈祖勇在收取渠北镇群众农保款后,未按要求及时将农保款缴费到税务机关,并将部分费用挪作个人生活开支、购买彩票、偿还债务等,导致当地部分群众未能享受农保政府补贴或少领取农保退休待遇。2022年7月,陈祖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史文伟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卡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史文伟先后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卡,共计3.5万元。史文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史文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案释法# #法律人举案普法# @国家税务总局 某单位纪检组明知违规受理了诬告证人的涉诉举报,仍然违规立案,给予当事人诫勉谈话处理决定。为报复被举报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办案人员违规扩大外查范围,插手台商维权的司法活动,以所谓的保护干部、爱护干部为借口,来掩饰有案瞒报、压案不查的失职行为,以被法院认定为不诚实、不守信诉讼参与人诬告证人的口供,把助农行为歪曲为“兼职”违纪,帮助犯罪嫌疑人完成犯罪已遂。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诉讼参与人对证人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应遵守国家法律,违法执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