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年入职一家北京央企,当年解决户口,没毕业的时候觉得非常荣耀,现在完全后悔。
一是经过两年的工作,无论是对现在的工作单位还是在北京的生活,都觉得不合适,有离京的想法。而且国有单位的特点都是收入适中,保障齐全,但没有很高,以现在的收入水平,留在北京不是很宽裕。
二是老家有一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女孩目前正在等我的态度,我不想放弃这段感情,不过她的学历层次不如我,专业也偏门,来京发展不会很容易,目前她在老家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还要照顾妈妈,她辞职来找我的可能不大,现在我想回去找她。
三是我的家庭有购房能力,但除了父母留下一套老破小的养老房以外需要倾尽全力,能够在昌平 顺义买个稍大的,能在丰台买个小的。怎么看这个生活质量都没有很高,我想用这些钱做点啥,感觉一次性投在房子上不太划算。
现在的难处主要是和家里,一方面他们觉得我能从云南来到北京是一种跃升,无论是对于我还是对于下一代都如此,他们很自豪。另一方面是现在这个单位层次还比较高,如果跳槽走的结果是降格了,我自己觉得不合适,他们更不高兴。虽然人嘛,到了我这个年纪要自己拿定主意,但是做事嘛,做到一个让大家都高兴的状态是最好。
目前的尚无创业的打算,没有资本 没有项目。找工作的话基本寄托于国家单位考试,一年一度的考试目前来讲只能备考加等待。
我在众多留京的人里,属于条件比较优越的,毕竟我家里能解决房子的压力,拥有北京户口的好处已经不用多说,想要的人排着长队。但是对我来讲,冷暖自知嘛,我不喜欢现有的生活状态,想回到那片生我养我的土地,想回家和那个女孩结婚,我觉得也没什么错的。
至于放弃户口到底放弃了什么?最常听见的就是下一代的平台 视野和资源。不过,我没觉得我山里来的见识短,哪都有大舞台。我能考到首都并且落户,我相信我的孩子也能做到,他应该不会怪我没有给他在北京参加高考的机会吧。。。。。。
自己高中时,父母西城买房时在房本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占99%,我母亲1%,贷款我母亲单独还。我父亲在丰台另买有一套房,只加他名字,父母老家还有其它房产。个人计划明后年结婚,对象明年博士毕业入职国企,公司承诺解决她户口。
问题:1、买西城房时当时我还未成年,现在可以把我的份额转回给我母亲以获得首套资格吗?2、如果让我女朋友先落户以她的名义在24年后买首套房,她刚工作会不会贷不了太多款,这样首套房上杠杆意义就不大了?3、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我已经没有首套房资格了,是不是为了我女朋友的首套房资格在她买房前不能领证?4、如果问题3的答案是是,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确保她买的房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回答:
1、可以转给母亲,然后就是首房首贷资格了。
2、女友既然是能解决户口的单位,那除了刚入职的公积金不多之外,商贷不会有什么障碍,银行对公务员和国企员工一般不过分限制。尤其是在这种救市的时期,银行额度足,只要是额度之内都好谈,只要让银行相信还贷能力就行。但我说的是现在的情况,2024年说不好,得看到时候的银行额度。
3、既然你现在不是首贷资格,那只要一领证,她的首贷资格也就没了,这个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审核的。
4、确保夫妻共有,那就是买房前签订明确的协议,并保留出资证明。然后买完房之后尽快领证,最好是婚内加名字。而且这协议必须永久保留,毕竟那是用人家的婚前资格购买的,如果将来说不清楚的话那就是法律上的婚前财产了,就算有资金流水证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5、还是先让当地中介算算把现有房子过户给母亲要花多少钱吧,手续好办,都不用中介,自己就能办。钱少的话就没必要用女友资格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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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单位,户口办理中,现在住单位宿舍(公租房),单位承诺分配福利房,只是时间地点不确定,价格也定不下来。所以我想还是自己先买套小两居,总价350左右的,70-80平即可。目前工作在丰台区,如果在大兴买可以自住,但感觉不会升值;如果在通州买的话升值空间巨大,但不能自住了。请问如果是你将如何选择?或者先不买,等等单位的分房。
回答:
1.**单位,如果是我的话就先不惦记着分房了,指不定哪年呢。之前看到的说法是退休前肯定有,但十年八年的没可能。如果现在还定不下来,那至少五年没希望了。这问问同事就知道了,僧多粥少,砥砺前行吧。
2.房子是用来住的,要是我的话就先买自住的了,升值什么的是附属品,别太纠结,这总价也买不到什么合适的投资房,都挺贵的。
另外北京是摊大饼发展的,哪儿都得照顾到,不可能说把各项资源都给通州。如果其他区都不涨,就通州空间巨大,那领导们是去办公还是去炒房了?把通州房价弄得很高,这算是政绩吗,敢去中央邀功吗,是不是有和房住不炒对着干的嫌疑啊?
反正在我看来,通州的发展会很不错,但非得说有巨大空间就过了。或者说各区都有空间,通州未必能超出什么。共同富裕是目标,只发展家门口儿的房价不是太合适,小家子气了。
3.总之吧,我感觉你有点儿感性思维了,对未来充满憧憬,分房也好,通州空间巨大也罢,或许是真的,但别太着急吧。房住不炒,房子是用来住的,350在大兴不难选,先根据通勤看看吧,未必比通州弱什么。
仅供参考。
就职于北京市丰台区某药业公司的吴先生,在单位兢兢业业干了十多年,因为跟 主管领导产生一些矛盾,一生气,以公司十年来没有让自己休“年休假”,把公司给告了,要求公司支付自己10年来的“年休假”工资34137.9元。而仲裁庭经过调查后,判决公司支付吴先生4298.79元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吴先生2011年5月入职北京市丰台区某药业公司,担任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5月,因为吴先生对公司主管领导不满,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自己2011年5月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34137.9元。而仲裁庭经过调查后,判决公司支付吴先生4298.79元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这一案例可堪称“年休假”案件模板,建议收藏备查。一起来看看细节:
一、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庭的结论
1、仲裁庭根据吴先生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和考勤记录(部分年度),经调查认为: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应适用于“一般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即在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被侵害之日起算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仲裁时效期的部分,仲裁庭不予受理。
通俗点说就是:仲裁庭只负责吴先生一年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其他部分,不属于仲裁庭管辖范围内。
2、关于举证,劳动者因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且需要承担两年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若无法举证,则仲裁庭默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通俗点说就是,吴先生把公司给告了,公司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拿不出来,对不住您了,那就默认你有过错!而且举证还得举证2年的证据!(这招对劳动者也是一项保护性措施,毕竟要让劳动者举证,还是不太容易)。
3、综合上面两项,丰台区仲裁庭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吴先生2018年6月5日至2020年5月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4298.79元。
吴先生不服仲裁庭裁决,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2011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34137.9元。
二、一审法庭怎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没有问题,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吴先生未休“年休假”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两年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药业公司负责2018年6月6日至2020年5月8日的举证责任。因药业公司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法庭认定,公司应承担两年的“年休假”工资4298.79元。
2、对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4日期间期间的年休假情况,由吴先生承担举证责任,因吴先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未休“年休假”,法院认为吴先生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这一阶段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吴先生认为丰台法院偏向丰台仲裁庭,他们是官官相护,于是又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三、中级人民法院怎么 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庭适用法律并无不当,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吴先生于2020年6月5日申请仲裁,丰台区一审法庭认定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适用法律正确。
2、支持吴先生2018年6月5日至2020年5月8日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补偿请求,驳回吴先生其他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不服二审判决,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供了公司领导司机的证言,作为证据。
四、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怎么判决?
2022年2月24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经调查后,驳回了吴先生再审的请求。理由如下:
吴先生请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应适用于“一般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仲裁有效期为1年,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因此裁定驳回吴先生的再审申请。
对于这起“年休假”的案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北京头条#
#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维权#
【说法:员工被解雇后无法迁入新机构执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张某某于2021年4月9日入职北京某某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认证公司),担任IOS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工作,岗位为专职审核员。双方签订期限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张某某月工资标准为14500元。2021年7月6日,在张某某明确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某某认证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21年8月为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后张某某将某某认证公司诉至法院,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曾要求其降低审核认证标准,其予以拒绝,双方对审核尺度沟通无果。2021年7月6日,在其明确表示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转换过执业机构的注册人员不能申请转换执业机构。故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2021年4月至7月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外,因被告在其迁入资质证书执业不满一年后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其无法重新就业,丧失生活来源,要求被告按照每月14500元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损失。
某某认证公司辩称系因张某某工作表现不佳,造成客户退单,给公司造成损失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且不同意支付其无法转换执业机构造成的工资损失。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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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认证公司虽主张系因张某某工作表现不佳,造成客户退单,给公司造成损失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并未就此充分举证,其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不妥之处,应予以纠正。2015年3月23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换执业机构: (五)在过去12 个月内转换过执业机构的注册人员。”该案中,张某某于2021年4月9日将其注册人员认证证书的执业机构转换至某某认证公司,根据协会规定,张某某自2021年4月9日起的12个月内无法办理执业机构转换手续,确实给张某某入职新单位造成影响;考虑到张某某一直从事认证审核行业,且本次劳动关系的解除系某某认证公司造成,某某认证公司应向张某某支付迟延转证工资损失。关于损失的具体金额,考虑到张某某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向某某认证公司提供劳动,张某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故法院酌情认定50000元。判决后,某某认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涉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该案中被告某某认证公司主张其在书面劳动合同签约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系张某某工作表现不佳导致客户退单造成公司损失。换言之,用人单位主张该案属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具体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具备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指出,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该案中某某认证公司并未就其在合同期限内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包括解除事实和解除程序)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未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该案认定某某认证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是否应就劳动者无法将资质证书迁入新机构执业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很多劳动岗位均需持有职业资质证书才能上岗执业,这成为很多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配合劳动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以免影响劳动者再次就业。本案特殊之处在于用人单位虽未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故意为难劳动者,但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转换执业机构的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转换过执业机构的注册人员不得申请转换职业机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证书作为从事认证审核工作的必备要件,在转换执业机构执业时需要相应将认证证书转入。某某认证公司在张某某将认证证书转入后不到12个月内,就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法解聘张某某导致其无法办理执业证书机构转换手续,必然会丧失新的工作机会,承受一定损失,故某某认证公司应就此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北京丰台法院
外地孩子在京上小学一年级真难
就吐槽一下我自己吧,我是2017年3月在北京一家装修公司入职,公司办公地点在东城区,由于我一直住在公司,居住证也办的居住在东城区,我们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平谷区,所以我社保从入职那个月一直到现在都是随公司在平谷上的,去年年底,公司办公地点要拆迁,房东要我们公司搬迁,我们公司又重新找了一个办公地点在丰台区大红门,今年我家的孩子刚好在9月1日报名上小学一年级,我心里想,能在大红门上学是最好不过了,离公司近,我也住公司。可是北京2022年幼升小的政策出台,我束手无策了,首先需要所在区的社保满一年,其它区的社保不管用,北京社保不是通用的;所在区居住证半年以上,并有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以及租房费用的纳税发票。按照北京入学政策,我一个学校也上不了,有社保的地方没有居住证,有工作办公的地方没有社保。国家鼓励生二孩、三孩,我这一个孩子上学就那么难,我的孩子究竟能在哪里上学?有的人说回户口所在地上学,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安徽省的某个城市,那里虽然是户口所在地,但我没有居住的地方和工作的地方。这下真的难到我了,请广大网友给我出出主意,帮忙点赞转发为感!
2021年11月突然接人力通知,我被裁员,只给一个月的过渡时间,没有任何补偿!
人力说的也很清楚,他们说你人品没问题,专业度没问题,考核也很好,但是形势所逼,他们也很无奈;人力说自己可以在企业内部非住宅体系内,寻找其他合适岗位,他们可以配合岗位调整。按照我的江湖性格,断然不可能同意的,明显违法的事情,他们干起来脸不红心不跳,我倒要看看他们能折腾出什么花样,人力同事还告诉我,在此之前已经走了很多同事,无一例外都是那条件,不管他们怎么说,我就是坚持不接受,终于事情有了转机!
2021年11月30日,拿到了春节大礼包--《解聘通知函》,看到这个我乐开花了,立即去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主要保全了打卡记录和年度考核结果,随后找了律师。
共计四项主张:
(1)违法解除经济补偿8万
(2)加班费6万
(3)应发奖金2万
(4)项目奖金3万。
需要固定的证据:
(1) 劳动合同
(2)入职offer
(3)加班的打卡记录
(3)工资流水
(4)项目拓展奖励制度
(5)解聘通知函
2021年12月2日,律师写好申请书,到丰台区仲裁处提出申请,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我一度非常担心,按照网上说法,近几年地产行业严重动荡,裁员是常态,多数企业压根不会遵守劳动法,所以仲裁工作量非常大,据说朝阳区仲裁案件堆积如山,每天限号150个,这么算下来每月立案3300起,一年4万件以上,更有甚者,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竟然强制调解。在此之前我还研究了很多案例,光是等待开庭短则数月,长则半年,看到这些信息,我简直五雷轰顶。立案顺利通过,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开庭等待。
2021年12月21日接到开庭通知,没想到丰台区办事效率值得点赞,按照简易处理案件程序,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1点开庭。
2022年1月10号,本人和律师同时到场,前公司也派了法务和人事的小姑娘出庭,前公司法务刚入职头一天,很多材料没有按照仲裁庭的要求准备,仲裁员很不耐烦,现场整理材料花了一个多小时。最恶心的是公司伪造了很多证据(考核不合格,迟到,早退)对我进行污蔑,我一看那些所谓的证据没有日期,更没有任何人的签字,简直是笑话,当庭全部否认。
仲裁员整个的态度是各打五十大板,甚至有些偏袒企业,当场气氛比较尴尬;幸亏律师在某些事情上非常坚持,比如说:争议最大的是加班问题,我方拿出的证据是《公证书》,可以证明我的加班的事实,但是仲裁员说要公证书的全部复印件,我们只摘取了其中的一部分,不能算数,律师当庭表示:我们有原件,提供给仲裁庭的也是从原件中摘取的证据,凭啥不算?仲裁员表示:你们去法庭吧,那里可以审的很细致;律师一再坚持,最后仲裁员妥协。
2022年2月11号,仲裁结果出来了,支持了两项主张:
(1)违法解除补偿款8万。
(2)加班费2万。
我对数目不是很满意,但是对事情性质的认定非常满意。非常纠结是否持续上诉,上诉期十五天,但是持续上诉的成本有三个:第一,律师费;第二,时间成本更高,本次仲裁整体比较顺利,周期也都在预期内,但是法庭开庭的时间就比较难说了,原同事一审二审的周期基本都在一年以上。第三,牵扯精力太多,还有一定败诉的可能性(极低)。律师坚持要持续上诉,我综合考虑决定不上诉,但是还有一个不可控因素,就算我接受这个结果,很多公司找一堆法务,一天到晚没别的事情,专门研究这些套路,不管结果如何都持续上诉。仲裁完,进行一审,一审完抗诉,抗诉完二审,二审完再抗诉,这一套程序下来,没个两三年根本不会结束,鉴于这种情况,稍微不坚定的人基本就放弃了,所以我奉劝大家,一定要坚持。
2022年3月3日,这是个美好的日子,经过我与原公司人力不断沟通,知道他们没有上诉的意愿,我也基本接受了这个结果,判决生效后,我很快就收到了钱。
至此仲裁结束,我与原公司关系彻底结束。
几点总结: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己不能有明显过错。
(2) 务必要拿到公司的书面解聘通知,切记,切记,切记!
(3) 重要材料保存好,包括书面合同,书面通知,offer,打卡记录,奖金制度等。
(4) 平时注重材料的收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要及时保存。
(5) 仲裁比较简单,如果额度超过十万,一定要找专业靠谱的律师。
(6) 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一定要出庭,必要的时候自己问答问题。
(7) 尽管可能会遇到一些枉法的仲裁员或者法官,依然相信法律的权威。
招聘只要单身已经违反了2022年10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次的法律里进步的一点在于,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录的过程之中,除了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实施的一些行为:比如不得把工作岗位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了个人信息之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是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的必备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结婚生育状况作为录用的条件;以及不得以性别为由来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的提高对于妇女录用的标准”。
女子应聘时被告知只要单身,“这样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当事人:已举报该公司,公司:会起诉投诉者
【防得住干得成!看疫情下航天人奋斗的身影[加油]】疫情阻挡不了航天人对航天梦的追逐。二院23所十四室党支部深刻学习领会党中央、集团党组、二院党委、23所党委的指导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中心任务两手抓两手硬,坚定决心意志,埋头苦干实干,创新方式方法,有力推进工作。
青年抗疫成长记
小李是2021年入所的新同事。入职之后,小李满怀着“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的豪情与壮志,保持着“慎思笃学、谦虚谨慎”的态度,投身于实验室的工作。对不了解的问题,除了跟师兄“打破砂锅问到底”,自己私下里也会偷偷的补课,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补足了自己的短板。现在他已经是原创青年突击队的核心成员。
疫情的来临,尤其是在周边街坊陆续出现疫情风险点后,小李有规律的工作和生活迅速变得紧张了起来,但这并没有妨碍小李奋斗的心。坚持“防得住疫情,干得成工作”,让小李在防疫的潮流里,更加凸显出奋斗者的耀眼身姿。
身为团支部的组织委员,小李积极协助室领导统计大家的上岗时间。到了午餐和晚餐时间,小李帮助全室同事领取并发放餐食,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每一名同事在辛劳工作之后,都可以及时的补充营养和体力。
而工作的顺利进行是重中之重。小李身处的原创青年突击队肩负着优先论证的重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论证工作上个月就已经开始,团队成员们从五一前到五一后,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各项工作,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有的同事加班结束后回头看91号楼,往往只有11层的灯光还亮着,而那灯光中是原创青年突击队的成员们还在继续奋斗的身影。
精准保障斗疫情
面对疫情,十四室严格控制到岗率,并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制定上岗排班计划,确保重点方向按时推进,重点项目每天在岗。
为保障科研生产任务的进度,十四室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任务进行“个性化”排班,通过上“早班”、“晚班”、“全天班”,保障任务紧急的职工全天到岗。
疫情当前,为稳“军心”、保创新、促进度。十四室围绕科研生产工作开展部门级的劳动竞赛,这极大带动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助力了科研生产工作的顺利完成。而小李也有幸作为推选的劳动竞赛能手参加了精准慰问。
十四室同时坚持“底线红线”不动摇,提醒居家职工在严守“保密”红线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党支部未雨绸缪、分工会紧前组织,准备充足的防疫和保障物资,为职工的健康安全做好充分准备,做职工坚强的后盾。
创新打法保成功
在严格控制到岗率的要求下,小李和团队成员们积极谋划,主动申请连续排班,保证拥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工作。在丰台区的疫情防控大环境下,小李宿舍所在小区周围逐渐出现了封禁情况,一旦封禁,则无法上班,更不要说完成重要的论证了。
情况紧急之际,特殊情况采取特殊手段,发展计划处李书记协调有重要任务在身的团队在所里集中办公。当天下午科研生产处乔书记和十四室孙书记协调集中办公的各项需求,晚上发展计划处的老钟给集中办公的同志们送来了应急的床单被褥。第二天顾处长协调安排将二楼的几个房间改造成干净整洁的员工宿舍,技保处的熊哥则贴心在地下车库给大家准备了澡堂,装上了热水器。
在所党委、所领导的关怀,各职能部门的保障下,集中办公员工宿舍保障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一天完成需求协调与应急物资准备,两天完成宿舍与澡堂改造,小李与原创青年突击队的成员们彻底没了后顾之忧。住进91号楼职工宿舍里,听前辈们说,这也是近几年所里头一回呢。大家全身心的投入到论证工作中去,同工作共休息,就像是回到了学生时代一样,心中怀着同样的梦,共同奋斗着。
小李笑称到“能够住在91号楼,这可算得上是完成了一项成就,能完成这项成就的人应该不多吧”。
作为航天事业的最美“逆行者”,航天青年秉承着奋斗的青春是最美丽的,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以担当作为给党旗增辉添彩,为“防得住疫情,干得成工作”增添一道靓丽的色彩。(来源:二院23所)#中国航天##疫情防护##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