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六七十年代机关干部的生活
我是1965年在天津参加工作的,那时候天津是河北省的省会。当时我所在单位直属省委宣传部,机关里有几个行政级别13级以上的高干,也有一些像我这样20多级的年轻小干部。那时候等级观念不太明显,高干公务出行一般乘坐苏联产的“伏尔加”和国产“小上海”轿车或者嘎斯69吉普车,一般干部都不沾小车的边儿。平时上下班大家都骑自行车或乘公交。
机关院里有个食堂,食堂旁边有个烧开水的小锅炉,小锅炉连着一个为大家蒸饭的饭箱,我们跑家的一般早晨上班时都帶两个饭盒,一个放主食一个放菜,提前到机关后先奔食堂去淘米蒸饭,盖上饭盒盖放入蒸饭箱。到中午吃饭的时候,大伙都拿着在行政处买的饭票到食堂排队买饭,自带饭菜的就到饭箱取饭自已找地方吃。
后来我到唐山市玫府一个直属机关工作,条件就差了一截子。党委书记是个15级干部,仍保持着他解放前在冀东工作时艰苦奋斗的作风,对自己要求很严,上下班骑着他那舍不得扔的旧自行车,还经常掉链子自已修,机关有三辆212吉普车,他不因公绝对不坐。机关院里也有个食堂和蒸饭箱,也都是拿饭票自己买饭吃,粗粮比例比较高,每个人吃多少买多少,舍不得浪费,没听说谁占公家的便宜,机关对食堂对个人都没有任何生活补贴。机关对干部评先表彰,只发奖状奖章和锦旗不发奖金,不搞物质刺激。那时机关干部跟企业职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况没什么差别,围家不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不让个人经商做买卖,社会没什么贫富差距,大家都靠工资过日子,只要精打细算就不会感到生活有多大压力,因为不用个人买房子,孩子上学一学期5块钱学费,看病花不多少钱单位还能报销,所以三四十块钱也能养活一家子。当干部不用考也不用走后门,当上干部除了工作稳定、工资稍高一点外並不觉得高人一等,也得不到什么优厚待遇。(现在的公务员在那个年代叫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