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利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0月1日起执行。厦门税务部门昨日表示,此次政策减税内容多、力度大,包括增值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内容。厦门信息集团也表示,受益于税收新政,10月起就能享受向个人出租住房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预计第四季度能减免增值税13.68万元。#厦门#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厦门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2年11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2年11月30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全电发票数据迁移工具,上海、四川企业已率先使用[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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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厦门#
2022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向厦门闽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59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走逃(失联)、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其中,4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12家公司走逃(失联)、4家公司骗取出口退税。
41家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公司当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2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金额最高的为7000多万元(税额1200多万元)。例如:厦门市源某某汇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38份,金额7121.03万元,税额1210.58万元。
41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1家公司中,除了厦门市源某某汇实业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达1200多万元以外,其余40家公司虚开税额都在250万元以下,部分公司虚开税额还没有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但是,并不是说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翔检刑不诉〔2021〕28号)
1.3.简要案情:孙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票面金额1361428.11元,税额231442.79元,价税合计1592870.9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孙某某作为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补缴相应税款,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而对于未能争取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审判阶段争取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9)闽0212刑初33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272432.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单位犯罪;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可认定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亦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并已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郭某某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郭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已经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罚款,依法可折抵罚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1.案例二:A(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闽0206刑初52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6份,税款数额合计人民币785475.58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吴某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单位已补缴相应税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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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7日对外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⑥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今天带你了解:怎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便利纳税人!5月1日起,4省市试点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今天带你了解: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厦门买房税费计算
契税:
买方首套90平以下1.0%,首套90平以上1.5%
买方二套90平以上2.0%,二套90平以上3.0%
个税:
买方首套卖方满五且唯一免收
买方首套卖方不满五唯一1.5%
买方二套统一1.5%
增值税:
产权办理已满两年免收
产权办理未满两年5.3%
以上所有税费在厦门都由买方交缴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17:1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3231J):
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生产经营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室)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8月2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已走逃失联,于2017年1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广州国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涉及金额2021965.86元,税额343734.14元,价税合计236570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17年1月认证抵扣税额343734.14元,后于所属期2017年4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343734.14元;于2017年3月未支付货款,无实际货物交易取得并认证抵扣上海亮典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涉及金额2241811.95元,税额381108.05元,价税合计262292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于2017年3月认证抵扣税额381108.05元。
你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申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构成偷税。
证明以上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1)开票方税务机关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2)查询金三税收管理系统、税源管理一体化系统业务平台金税信息你公司增值税发票明细信息;(3)税务登记表;(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6)你公司对公银行账户(招商银行:59290********601)交易明细;(7)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鉴于你公司你公司逃避税务机关检查,拟对你公司所偷增值税724842.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8.96元处以2倍罚款合计1551162.33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8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17:5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5MXP81,法定代表人:唐*** 身份证号码:43022***481X)
经查,2016-2017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资金回流方式取得南昌聪志物资有限公司和南昌春和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1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723773.87元,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处所偷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5447547.74元,处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款2倍的罚款381328.34元,共处罚款5828876.08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56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