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就和另一个提议:举报行贿等举报者得到赃款的50%一样,很好用,不会被使用。
百姓信封
尊敬的反腐倡廉的领导们:
这次浙江余姚教育界的贪污腐败,以权谋色真的另人咋舌,为什么无人举报,为什么会打断牙齿往肚子里咽。
难道他们中就没有人想举报吗?肯定有。我国反贪法中规定行贿与受贿者同罪,这一条就把他们举报的想法给切断了。按照正常的逻辑分析,没有人愿意把自己辛苦的血汗钱拱手送人,还不一定得到“回报”。因此我建议把送礼者治罪这一条要取消,送礼者不应有罪,让他们大胆举报受贿者,这样一来受贿者就不敢轻易接受非法财物,接受一次将被人牵着鼻子走一辈子,时刻担心被举报,这样就从根本上把行贿者拉到了受贿者的对立面,而不是从前的“一家亲”。
像这些“蛀虫、顽疾”想要治得更彻底些,只有从内部去瓦解他们。你们说可行吗?
严查护士行贿罪,倒查30年。医疗反腐必须要做到方方面面,不能有漏网之鱼。对于举报护士行贿的人员,国家应该给予重大奖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梁波律师医疗诉讼团队 @长安街知事 @中国政府网 @司马南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治国就是治吏,贪腐现象总是屡禁不止。惩治贪腐一般用两种手段:
①设计好制度流程,使贪腐无处藏身。
②用重典惩戒已抓贪腐之人,以儆效尤。
我出一个方法,你们看行不行。出台一个政策,让行贿之人举报受贿之人,一旦证据确凿就免除行贿人一切刑罚,退回行贿款,并根据举报情况适当奖励行贿人。我觉得这个设计比较完美,你们还有什么补充的吗?[我想静静]
贪官为什么清除不了,最根本的问题是方法不对,应该对行贿罪彻底修正?行贿后只要举报,事实属实,查实后应把所行贿资金全部返还举报人,并且把贪官所贪的钱按百分之几奖励给举报人!行贿后未举报,按行贿额按几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试问还有敢行贿受贿的吗
防官员贪腐只须三招
1、凡举报属实者,给予收缴金额80%的奖励,余20%作办案经费;
2、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3、若举报人为行贿人,不予外罚并按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奖励。行贿人另有违法的,另行判处。
收受他人贿赂将被行贿人制约。再蠢也不敢收受贿赂。
蓝翔老板前妻孔素英:将陆续把荣兰祥犯罪事实公布于众。
孔素英父亲:荣兰祥的犯罪事实是真实的。
离前两次举报好多天了,请山东官方回应她所举报的内容是否真实?
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公务人员一个清白。
第一次举报其涉黑,私藏枪支。
第二次举报其以贿赂手段使6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并担任要职。
一个小小的科级教育局长就能贪污三个亿!我国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贪官数量却越来越多,贪污金额越来越离谱。说明贪污的犯罪土壤太肥,犯罪成本太低,惩罚力度太轻。
我建议:实行全民举报贪污腐败行为,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没收贪官所有个人和直系亲属财产,永不录用为公职人员。行贿人员一并严惩。没收资产补充到医保账户和养老金账户,缓解日益紧张的资金缺口。按每年查处1000个贪官,每个贪官贪污3亿计算,每年可以补充3000亿资金。
你赞成采取这样的措施来减轻老百姓的医保和社保压力吗?
普通人也可以给“两会”提点建议,表达自己的心声了。偶然发现了“人民网”的这个小程序,真好。
自己提点啥呢?从小就知道“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的大贪官,就憎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行为,能不能从这入手呢?
想了一夜,想出一条:行贿无罪受贿入刑,行贿者举报受贿者立功受奖。
个人认为,只要这样,可能以后就没人敢收受贿赂了。
正得意呢,一个做企业的同学告我,这个会导致资本的肆无忌惮、无所顾忌、无所不能。
有点蒙圈,也没好意思问为啥。
哪位“友友”懂,告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