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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公务员录用函(税务局录用公务员报到通知)

理个税每日一学 No.20230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

理个税每日一学 No.202301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有头条网友留言:一个房地产开发平台企业,下面N多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发生的工资薪酬等支出没有按国税函【2009】3号文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但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做了税前扣除,相应支出,平台公司跟项目公司之间挂往来款,未开具发票,请问,项目公司就该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无依据?

特别提醒:

1.如果实际上是项目公司的员工,只是雇佣合同是与平台公司签订,工资薪金支出就应该在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义务也应依法由项目公司履行。

2.平台公司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不管具体是什么业务,如果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就需要开具发票。

大家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交流讨论。

请教: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二)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据此,企业将购买烟、酒、茶及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应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

#消费税##税务#

老黎说税2023年第九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是正月初八,今天有企业会计咨询,经营粉煤灰怎么缴纳增值税?现根据政策总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58号)规定,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规定的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产品的范围。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粉煤灰按照13%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还有1%的征收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月财经新势力#上午整理凭证附件时和同事说贷款利息不能只有银行回单,需要有对应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同事不这么认为,说是真实的业务就可以税前扣除。结合公司实际突然发现不管贷款利息是否有发票本年度都不能税前扣除,主要是公司没有实收资本。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目前该政策依然有效。

在 有贷款利息支出的企业工作的同行要注意下这个政策,将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点。

这个月我们公司买了100箱苹果送给自己的职工,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纳税?税收应该如何处理?

答:

1、增值税上不叫视同销售,是增值税不得抵扣,若是取得专票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企业所得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3、个人所得税上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法规:

参考一:增值税:

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列举了八项行为,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即可判定是否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二: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列举了视同销售的情形,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参考三: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答五百三十七|劳动专题|薪酬待遇】安家费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安家费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予以扣除的。

每年的3月1号开始都是个税申报时间,有些人需要补税,有些人可以退税,都是一笔不少的钱[呲牙][呲牙]

1、对于双薪的计税方法: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文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2、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后再计算个税。

3、对于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的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要交多少个税,会因公司发放奖励的名义不同而产生计税结果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A雇员月工资为3000元,年底的时候公司为他多发3000元的奖励。

#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若退休返聘人员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有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按规定办理扣除。

#会计#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要缴纳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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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要缴个税吗?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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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如何缴纳个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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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要缴个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干货知识# #会计报表# #财务# #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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