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坠湖惨案:司机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具体来说,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是按面积不能低于1:1,但是,一般不可能低于这个标准,只能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地区还给予了最低的补贴标准,就是至少按照一套房子的标准补偿,原来有人可能租住20平米的一间房屋,但是,现在不可能补偿一间20平米的房屋,因此,最小也要补偿一个单元房屋,就是有厨房、厕所、居室、阳台等功能的套房,那么这个套房面积最小也要在50平米左右。
在贵州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案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张某钢租住的自管公房被拆迁的事情,这个事情,在事件调查阶段就在网上发酵传播,昨天贵州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中,也重点谈到了这个问题,其后安顺市政府也发布消息,回应大家对这个事情的关注。
因为,自管公房拆迁这个事情,和案件的相关性很强,而张某钢的犯罪行为又极其残暴,无法容忍,因此,谈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非常敏感的。因此,本文也不想就这个事情进行什么评论,仅仅是介绍一些情况,让大家了解自管公房是怎么回事?因为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是不太了解的,特别是年轻人,他们知道的只是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等,以及现在刚刚出来的共有产权房等所谓的保障房。
其实,在1978年中国提出房改之前,人们是没有私有产权房的,那么没有私有产权房,人们怎么解决住房问题呢?大概有这么几个途径。一是,租用政府房管局的房子,房管局哪里来的房子?当时大概有三个渠道,有的是从公有化以后收集到的房源,这些房源以1949年前的私房为主,另一种就是后来政府投资建的楼房,统称为产权房。还有一种是私有产权房,公有化的时候,有一些私有房屋因为各种原因,被留下来了,但是,这些产权房其实也在房管局手里,不过性质是私有产权,这在大城市里面比较多一点。因此,对租户来说,不管住什么房子,形式都一样,房租也是一个标准。
此外,最大量的是自管公房,以前倒是没有这个名词,反正就是单位自建房,以前人们的单位意识很强,因为每个职工的吃穿住行都需要单位解决,那个时候的人们都是有单位的人,不像现在都是社会人,可以随便辞职换工作。以前的单位不但发工资,还要分配住房。因此,每个单位都有基建处,负责为职工建设住房,然后由房管处负责分配住房,那个时候也是按照积分排队,每次新房下来,就大排队,分数高的人,就调换好房子,分数低的就跟着换房。所以几年一换房的情况很普遍。
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小区,也还都是这类的房屋,在北京酒仙桥地区,大多数都是当时的几大工厂的自管房,百万庄、三里河等地,主要是中直机关盖的自管房,并且这些房子现在也是中直自管房,当然,这些年,有关机构也没有停止建造这类房屋,不过现在建的房屋不再是无偿分配,而是以经适房的名义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
所谓的自管房,大概就是这么来的,也就是说,以前这类房屋很普遍,但是现在比较少了,但是也不是没有。在1998年之后,中国的房改首先就是从自建房由租转售开始的,因为以前大家的工资比较低,只有几十元每个月,后来涨到几百元每个月,说明国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里面没有包含住房成本在里面,因此,那时的房子,直接租给本单位的职工,房租也很便宜,一般每个月就是三两块钱,多的时候吗,也就几十元每个月。
所以开始进行房改的时候,向职工出售的这类自建房,也是非常便宜,按照工龄进行折算,一般一套房子,就是三两万元,如果是老职工,可能只有几千元就能把自己租住的房子转换为购买。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公有产权房出售改革。现在,新入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都有1000元左右的房屋补贴,计入工资,每个月发放,但是,参加过以前公房改革的老职工是没有这份补贴的,道理就是在这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自己房屋从1949年以后,就开始建设了,部分单位一直到现在还有建设,但是,绝大多数单位在1998年以后就叫停了。因为过去,我们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坚持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所以,过去各个阶段不同,建设的房屋的标准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