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您在哪儿
我的母亲名叫:李双柳(谭双柳),出生于1963年农历8月20日。
母亲1990年从湖南郴州老家来到山东,1990年5月12日因拐卖人口和诈骗罪被山东菏泽单县公安羁押在单县看守所,服刑一年。1991年4月16日释放,释放后一直没回过家。我是母亲唯一的女儿,我出生于1987年1月29日。
母亲有2位父亲,亲生父亲已故(姓谭),母亲现在随继父姓,姓李。母亲的亲兄妹有2个: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同母异父的兄妹有2个: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也许是家庭的关系较为复杂,母亲从小也缺乏关爱和安全感,所以之后误入歧途。我只是作为一个女儿,想要找到自己的母亲,希望广大网友能体谅我的心情。母亲已为自己犯下的错误伏法,现在我希望能找到母亲,回家过平淡生活。
母亲,在您失踪的这些日子里,外婆每当提到你都是泪流满面,只要听闻哪里有你的消息不管在哪,都会千里跋涉去寻找您。我也因为没有母亲的陪伴心里的苦涩让我过的很委屈,所有的痛和泪都只有自己苦咽。您能告诉我您在哪里吗?我和外婆都很思念您。
妈妈,您快回来看看我们吧!家里所有的亲人都等着您回来。希望好心人多提供线索,帮助我们团圆,谢谢大家。@头条寻人 @寻人故事 #17000个失散家庭的团圆路#
“强奸你,都是被你逼的!”山东菏泽,女子李某正在家中酣睡,房门竟然被撬开。一名男子闯了进来,不顾李某反对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对于前男友洪某的暴行,李某心里是一百个不乐意,但念及以前的情分并未深究。可是,洪某却把李某当成软柿子,再次故伎重施。忍无可忍的李某终于狠下心报警,洪某被检方以强奸罪起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恋爱便是如此,合则合,不合则分。而李某却无法正常面对恋爱分手,并且仅仅因为对方在七夕节提出分手,就形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而无法解脱。其实,洪某的心理是一种病态,生病了不去医院治病,却接连对前女友霸王硬上弓,实在是令人不解。这下非但病没有治好,还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七夕节是由星宿崇拜演化而来,为传统意义上的七姐诞,因拜祭“七姐”活动在七月七晩上举行,故名“七夕”。这个节日是由民间故事“牛郎织女”演变而来,是一个以祈福、乞巧、爱情为主题,以女性为主题的综合性节日。也有人称其为中国的情人节。
有人经常会有一些怪癖,比如对一些特殊节日或时段的倚重。欠别人的债务,但是对方年关前讨债,就犯了他的大忌。情人节或者七夕节恋人提出分手,他就觉得特别晦气等。本案中的洪某,就是这样一种人。
2020的七夕节,李某因与洪某不和而提出分手。而心胸狭窄的洪某不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反而对李某怀恨在心。时间久了,李某非但没有消除心里的阴影,反而为此夜不能寐。最终,洪某决定实施报复计划。经过踩点后,他发现李某仍旧是独自居住,于是就发生了上面的龌龊之事。#菏泽头条# #山东#
有人认为,李某可能已经有了精神障碍,所以其刑事责任能力会有所下降。或许李某心理上会有一定阴影,但是依据其提前踩点、破门而入并实施性侵的表现来看,李某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有预知的。其之所以丧心病狂地连续两次性侵李某,不是因为其有精神障碍,而是心魔在作祟,所以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洪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本案的客观情况来看,洪某撬门入室,使用暴力迫使李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而且,李某连续两次实施同样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洪某也具有一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其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因而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如果洪某能够积极赔偿李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则其量刑基准可能还会大幅度减少至基准刑的60%以下。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洪某的基准刑为3年左右,所以其大概率可能会被判处2年左右甚至更低的刑罚。不过,即使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洪某也很难被判处缓刑。毕竟他接连实施了两次强奸行为,不仅属于暴力犯罪,而且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本案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女孩子独居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在第一次被撬门而入后,李某就应当及时报警,就不会再一次受到伤害。即使第一次念于旧情不愿报警,也应加强安全防范,或者换掉门和锁,或者搬到其他地方,而不是待在原地未采取任何措施。
恋爱分手后遭遇前男友侵害的案例不少,广西、湖北等地均有类似案例。对于洪某这种人首先要远离,如果被其骚扰必须要坚决反击,忍气吞声只会让他变本加厉。你一忍让,他还以为你同意呢。女孩子选择男友时一定要当心。
好说好散,大丈夫何患无妻?洪某的格局太小,冲动之下的行为害人害己,但愿监狱里的劳动改造能够化解掉他心中的暴戾之气。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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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哥讲故事第4集:七夕节分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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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熏心,宿州一六旬老妪竟然拐卖智障妇女!
2020年8月5日,宿州一六旬老妪朱某通过广西籍女子韦某、男子张某在山东省菏泽市以26000元价格带回一广西籍智障女子吴某,为图钱财,竟丧失伦理当起了人贩子,将吴某卖与他人为妻,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将其逮捕。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六旬女子2.6万拐卖妇女被判5年#
1、朱某利益熏心。朱某年过六旬,竟然还没有慈善之心,在利益面前,丧失道德伦理,在明知吴某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依然2020年8月和10月三次将吴某贩卖,只是因为被发现吴某精神异常后,交易未能达成。#宿州头条#
2、朱某犯拐卖妇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法院在审判时,朱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而且在三次交易,都未成功,所以,法院根据本案中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采取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所以在本案中,江苏省沛县张庄镇东鲁村村民姜某作老婆,以价格3.5万元,先付1万元定金,将吴某带回家后能过日子。姜某也是违法行为,只是在发现吴某精神异常后,便将吴某退给被告人朱某,应该属于犯罪未遂。
精神残疾人本来就是不幸,如果本多次贩卖更是不幸,年过六旬的朱某竟然能狠下心。如今,她将要在监狱中好好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了。
刨人家祖坟向来都是我们最忌讳的一件事,但山东菏泽的刘氏兄弟却不信这个邪,这二位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众人劝阻,找来大型挖掘机,一“勺子”下去,挖出来的除了土,还有骨,官司也跟着来了。
刘氏兄弟在菏泽成武县承包了一大片地,庄稼的收成还不错,但地里有几个大树桩,不但碍眼,也影响作物的生长,刘氏兄弟几次想将其铲除,都受到了村里冀家人的反对,冀家人说,这里埋着他们的祖先。
刘氏兄弟称,这里只有树桩,没有坟头,哪来的“祖先”?冀家人说,由于时间久远,坟头逐渐荒芜变平,但这里的确是他们家的祖坟。
刨人家祖坟是最忌讳的一件事,坊间往往成为骂人的话,同时,按照风水学、阴阳八卦等学说,还会影响到后代的运势。
因此,祖坟可以被他的后人一点点的遗忘,逐渐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但人为的破坏是不被允许的。
最大的原因是,逝去的人还牵连着后代人的心,古代帝王都有宗庙,里面供奉着列祖列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在,普通人虽然没有帝王的待遇,但这种内在的情感是相通的。
刘氏兄弟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但树桩占了很大的土地面积,为了使承包地的价值最大化,同时也抱着侥幸心理,他俩偷偷找来了挖掘机,挖掘机师傅一杵子下去,挖出来的除了土,还有骨,关键是有人骨。(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刘氏兄弟一看,冀家人所言非虚啊,额上的汗珠子就下来了。
所谓“纸里包不住火”,又言“没有不透风的墙”,冀家人还是知道了,然后就是派出所也知道了。
接下来就是拘留、逮捕,刘氏兄弟一起进了当地的看守所,作为同案犯,他俩关在了不同的班房。
“侮辱尸体罪”已经被大家所熟知,破坏尸骨,也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最开始刑法只有“盗窃、侮辱尸体罪”这个罪名,当年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盗窃女尸,给死去的单身汉“配阴婚”用的。
但后来,坊间普遍反应应该将尸骨、骨灰也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于是像“挖人家祖坟”这种事,就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
来!上法条: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的规定并不重,但立场已经很明确,“挖人家祖坟”是要被被判刑的。
当然,这种类型的案件毕竟是3年以下的轻罪,如果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赔偿到位,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比如,缓刑甚至免刑都是可能的。
无论如何,这种事还是伤害了人们的普遍善良情感,虽然按照唯物主义的说法,叫“人死如灯灭”,但人没有了任何的敬畏和信仰,也是一件极其可怕的事情,想起当年的商纣王:洪水滔天,与我何干?
#菏泽头条# #打卡挑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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