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法院公开审理: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袭警,追究刑责】4月20日下午,青川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朱某等3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袭警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被告人扰乱三锅镇社会秩序造成影响重大,青川县部分乡镇村社代表共80余人旁听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23日,被告人朱某听说青川三锅初级中学将要搬迁,通过面对面建群方式组建“保卫三锅中学”微信群两个,使群人员增加至600余人,群内人员扬言以围堵政府、拉橫幅游行以及组织学生罢课等方式使青川三锅初级中学不被搬迁。11月24日,朱某、蔡某清等人用围堵镇政府办公楼或者堵路的方式阻止学校搬迁,致使“省道301线”三锅场镇路段完全被阻断。在公安民警到达现场维护社会秩序中朱某、蔡某清等人拒不听从警察劝阻,拒不离去,煽动当地群众聚集,致使“省道301线”三锅场镇路段中断2个多小时,100余辆汽车滞留现场。被告人袁某华在警察疏导时拒不离开,警察将其带离中,被告人用手抓伤一名警察脸部和一名警察颈部,经鉴定,警察脸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蔡某清纠集多人以各种方式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堵塞交通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行,情节严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告人袁某华采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袭警罪。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蔡某清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袁某华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严重侵害,以及对社会稳定造成的重大影响,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袁某华、蔡某清还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
公民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公民反映诉求应当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向主管部门提出。非法聚集、上访闹访、阻断交通,甚至袭警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而且违反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点位指挥长(临时党支部书记) :
针对近日城区车流量增大、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加、社会面管控松软的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的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面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出入查验规定
严格按照“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理的要求,各值班值守点位要对所有进出小区、村社人员全面落实“一询问、二亮证、三查码、四测温、五登记”的封闭式管理“五步”查验流程。逐人查验“小兰帮办”小程序和“一户一证”出入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和核酸检测结果,不能提供或不配合者全部不予放行,从源头上减少人员外出流动。
2.严格管控出行车辆
县交警大队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从严落实车辆通行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公务用车、社会运转保障车辆和物资配送车辆等,要分类查验车辆通行证或有效证件后通行;私家车原则上不出行,确因工作、生活需要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后出行,全面减少县城街道车辆出行。
3.严格居民购物管控
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巡回检查,在指导居民小区周边便民超市、肉菜铺、药店、米面店等生活物资销售场所正常营业,保障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不折不扣落实进店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硬性要求,坚决杜绝居民长时间逗留、扎堆聊天、聚集闲谈。对于违规经营的,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4.严格落实指挥长责任
各点位指挥长(临时党支部书记)要对社区面管控工作进行再调度、再安排、再强调,严格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间断深入包抓小区、楼院,现场督导出入人员查验规定、出行车辆管控、购物管理和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的工作流程、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不松劲、不懈怠、不断档,无死角、 无遗漏、无空白。各点位指挥长(临时党支部书记)要将各自包抓小区、卡口、楼院的“小兰帮办”小程序逐点位循环登录,做到“痕迹”管理。近期,县联防联控办将检查各点位指挥长工作“留痕”情况,对“甩手掌柜”进行通报。
永登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社区(村)防控专班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