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女司机在娄底一弯道侧翻路边的田地 自己困在车里动弹不得… #娄底头条#
2月3日中午时分,双峰县沙塘乡一路段发生了一起车辆侧翻事故,三位路过的纪检监察干部迅速下车,奋不顾身施以援手,及时救出被困群众,在危难时刻尽显本色担当。
3日12时40分许,新邵的廖女士驾车回邵阳的途中,行经我县沙塘乡沙坪村地段时,因弯道路面湿滑侧翻至路边的田地里,自己则困在车里动弹不得。县纪委监委干部毛武泉、王凤芳、李文祺三人下乡经过该路段时,恰巧发现了廖女士侧翻在田里的车辆。当发现被困的廖女士时,王凤芳、李文祺从旁协助,毛武泉砸开右侧车窗,将无法动弹的廖女士托举出车外,并护送廖女士至安全地带。
双峰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司机 王德意:今天我们从荷叶回县城的路上,我们走到这里的时候,看到这个下面翻了个车,我就说领导这里翻了个车,可能出了个车祸,领导就说,停车,我们去救援一下。我把车停下来,领导就跑到这个地方,就参加了救援,把车上的人扶出来以后,护送到安全区域。
县纪委监委干部 王凤芳 我们从荷叶检查工作回来,途经这个地方的时候,突然听到开车的王师傅说,有个车子翻在坡底下,要不要帮忙。我们三个异口同声地说,帮。王师傅迅速停了车,我们几个便迅速冲到了事故的地点,然后协助毛主任把受伤的同志从侧方的车窗口扶出来。
见廖女士转危为安后,他们三人悄悄地离开了现场,返回。
3日晚,远在新邵的廖女士给记者发来微信,向危难时刻伸出援手的双峰好人表达感激之情。
县纪委监委干部 毛武泉 这样的事情,我觉得不管是哪个中国公民碰到这样的情况,都会毫不犹豫去做,不只是我一个人,大家都一样的,这个是个小事情。
来源:双峰融媒(全媒体记者 王涛威 通讯员 赵晨)
“太可恶了,必须严惩!”昨日,湖南娄底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交通事故。一位交警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一辆轿车竟然拖着一位行人在行驶,责令其停车检查发现是位女司机,交警拦下后满脸淡定称自己并不知道撞到了人。一公里啊,被撞的行人整整被她拖行了一公里,她还说自己不知道,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
当交警喊她时,她整个人都看不到一丝害怕,还淡定得打电话想找人。最后不得已下车,摇摇晃晃一脸不耐烦,再细一看,她穿的是一双细高跟,高跟鞋的着力点在前脚掌,当踩油门和刹车时,由于后脚掌无法用力,全靠前脚掌踩踏,因此需要使用比穿平底鞋更大的力气,而且此时后脚跟悬空,无法掌握好角度,导致安全隐患。
穿高跟鞋和拖鞋不能开车这是常识,真不知道她当初科一是怎么学的!也不知她是如何考出驾照的!最可气的是,交警拉着她去看被她拖得奄奄一息的行人时,她还一脸的不在乎,气得交警咬牙切齿:“你过来看看,你看看,这是个人啊!”真想当场踹她几脚!
被拖行的人目前身体状况如何不得而知,但女子的态度实在是气得人牙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一般男同志们酒局比较多,如果喝了酒,都会让媳妇开车,若没有随行人员,则会选择找代驾,毕竟现在代驾师傅到处都有,十分方便。
网传这名女子是酒驾导致的车祸,至于有没有酒驾,目前官方结果还没通报。但不管有没有喝酒,穿高跟鞋开车,撞人,拖行,每一条都无法逃离法律的制裁,如果再加上酒驾,那么等待她的,将是无尽的牢狱生活。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私家车也越来越多,新手司机更如雨后春笋般数不胜数,在此还是要提醒所有的朋友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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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人作恶,无辜人被害
湖南娄底醉酒驾车的宝马女司机,将追尾的女人拖行了近一公里,直到被执行交警截停的视频,让我们看到了某些恶人肆无忌惮的恶!执行公务的交警喊得又着急又心痛,被拖行的女人衣不遮体,浑身是伤,奄奄一息,观者无不动容心痛,这样的场景是何等的惨不忍睹!而被交警拖出来的肇事女司机一脸云淡风轻,既无慌张更无悔意……当更多细节的发现,都不简单突破了法律底线更突破了人性底线。这宝马女司机醉驾在先,追尾在后,逃逸生生将人拖行一公里直到被交警抓了现行。开车的人在马路上硌了个石头都有感觉,追尾车底下挂了个人会不知道?下车后,被交警拉去看受害者时,是不慌不忙地摘手上的奢侈品手表,毫无突发事件的慌张与不安,而是让人感觉到冷血杀手的冷静与清醒。一双高跟鞋更是让人不解,醉驾、高跟鞋开车、肇事逃逸、拖人不救,这些种种,是谁给了她特权阶层的优越感让她漠视法规、轻贱人命!网传受伤的中年女性,穿着黄色外卖服,大晚上还在为生活奔波劳碌,花白的头发无不彰显生活的困苦,被拖行的一千米,她也许疼的大声呼救,也许恐慌无助到昏厥,这一千米,裸露在外的皮肤处处摩擦破损,血肉模糊混杂着石子一遍又一遍不断伤口反复破损,刮肉削骨之痛让她奄奄一息,而这一切都不能让那个宝马女司机心生怜悯,感到自责。说实话,对于女司机说的不知道我是不信的,车底拖人不会不知道,破损的衣服在后视镜不会看不到,痛到极致的大声呼喊不会听不到,只是她选择了感觉不到看不到听不到!因为人命在她眼里远没有一些麻烦重要,也许她是想逃避酒驾的责任,也许她是嫌撞人赔偿的麻烦,她是高高在上的姿态,苦命的底层人在她眼里不值一提!这是多冷血无情,多麻木不仁的人才能做到的一脸漠然,生而为人,确无半点人性!
9月2日晚,湖南娄底,一辆黑色宝马车被交警拦下,从视频可以看到,交警非常气愤,在现场大吼让宝马司机吹气,他们要对她进行酒检!原来,宝马车撞人后,非但没有停车,还将人拖行了近1公里,直到交警将其拦下!
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交警让女子吹气,她不仅拒不配合,甚至还不愿意下车,交警也没惯着她,强行将其拉下宝马车,并将其从副驾驶带到司机侧,指着车底的受害人训斥女子道:“你还是不是人呐!”
女子看到现场的惨状,方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撞到人,面对如此严重惨状,女子终于低下头保持沉默,不再抗拒交警执法,从视频可以看到,女子脚上还穿了高跟鞋!
有网友看得很仔细,交警将女子拉下车的时候,女子第一时间摘了手表,看到事故现场后,她借摘手表来缓解内心的紧张不安。
目前,据媒体报道,女子疑似酒驾,具体有没有喝酒,酒检结果是多少,还要等警方的详情通报!
一、女子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据此,该女司机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最高可处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若是女子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配合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处阻三年有期徒刑。
二、本案该如何定性?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杀人亦或是其他罪名?
目前女子酒精检测结果还未出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要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规定,可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但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醉酒驾车行为就可构成犯罪,该女子不仅酒驾,还穿着高跟鞋开车,拖行被害人将近1公里,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已经不仅仅是危险驾驶罪了。
若认为其主观上属于过失,其很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普通交通事故,若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1人死亡结果的,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若是醉酒后交通肇事的,只要造成1人以上重伤结果,就可以构成犯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
该女子醉酒拖行他人1公里,很可能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且被害人大概率无法生还,因此若认定女子主观上为过失,最高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笔者认为女子主观上应是故意,作为一个正常人,交通事故撞人后应当能够发现,该女子撞人后仍不管不顾,若是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需要对被害人死因进行分析。
若是被害人第一次被撞时当场身亡的,女子因为喝酒后过失致人死亡,根据上文所述,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形,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若是被害人第一次被撞时没有身亡,而是被女司机拖行致死,则女司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明知拖行他人会导致死亡结果,仍然放任结果发生,至少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且最终导致结果发生,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32条,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上有些作者提出女司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笔者不敢苟同,此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但该女司机针对的只是拖行者一人,因此无法构成此罪。当然,女司机若是在拖行过程中又横冲直撞,导致其他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能构成此罪。
最终结果未出来之前,笔者只是结合当前情况作一分析,具体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
@雪锋说法
笔者点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基本的规矩,酒后驾车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不仅需要加重民事赔偿责任,刑事上也要科以严刑,希望本案能够给人以警醒。
#我要上头条##湖南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