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房产全域限购,外地人“不够条件”的不能在海南购房。其实还有一种渠道是不受政策限制的,外地人可以在海南买房,那就是40年产权商业性质的房产:公寓或者酒店式公寓。如果是5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则属于限购商品房,外地人不够条件不能买。
商业性质的房产房除了产权是40年以外,还有就是水电费都是按着商业方式收取,价格高于普通居民水电费。至于落户和学位众说纷纭,本人上网查了一下,说法不一没弄明白。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有落户及学位需求的话,一定要亲自去有关部门问清楚,然后再出手,切不可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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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购房人员资格表公示!
针对海南省户籍和非海南省户籍的两大类别人员,有想法在海口买房的朋友欢迎查看收藏!
【海南这是打算把房子卖外国人了么】
@中国新闻社 4月25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解读称,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檀评:啊这......海南这个房地产眼界和规格比一般城市的确是开阔得多,开始瞄准境外人士了,鉴于海南表示不依赖房地产了,那只能寄望于境外人士不要有一颗炒房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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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海口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从市住建、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海口市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发展战略。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
购房方面的政策调整主要有4项内容:
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
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记者还了解到,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本次政策微调整,是海口市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调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海口市工作和创业,有利于海口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记者 党朝峰 实习生 王慧)
【《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版来啦!】
记者从省旅文厅获悉,日前,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新修订《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不拘一格降人才,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打造高素质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海南原有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无法适应时代要求,存在评审标准不够科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专业设置不够全面、高级职称设置缺失、论著条件要求过高等问题。时隔15年,海南对艺术职称评选条件进行修订,旨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创新活力。详情→《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版来啦!_国内_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海口市发布购房及人才落户调整新政】
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记者从市住建、市公安部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我市适度调整相关购房及人才落户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才发展战略。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
购房方面的政策调整主要有4项内容,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66号)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记者还了解到,经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省级部门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人才,保持原有购房政策不变。
本次政策微调整,是我市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的正向调控,有利于引导落户人才真正在我市工作和创业,有利于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海南东方市关于调整省外来(返)东方人员管理措施的通告(12月4日)】根据综合研判,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原省外来(返)东方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即日起对部分人员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一、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及7天内有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入琼人员按省指挥部有关政策执行,详见链接:网页链接。
二、对7天内有相关城市(地区)旅居史人员分三类管理,具体城市(地区)名单和管理措施详见下表。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涉疫地区名单。
东方市疫情地区名单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对不主动报备等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如遇到问题请拨打东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及各乡镇疫情防控咨询电话。网页链接
转发了
防疫政策包丨海南部分市县出行防疫要求(截至12月4日)
#海口新闻#【《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可申请→】近日,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办法》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张期望)购买条件详戳→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可申请→
【海南新规: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建面不得小于300㎡!】海南房地产市场又出新规了,加强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上建设的商办类项目管理,遏制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建筑。
商办类项目建筑设计方面:
①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②建筑平面形体不得采用住宅套性设计形成;
③盥洗室、卫生间、茶水间、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应集中设置(首层商铺除外),阳台(含露台)、空中花园等应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不得在套内设置;
④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位、孔洞,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燃气设施和厨房。
商办类项目预售方面:加强房屋性质、最小销售面积等预售方案的把关,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预售证。
严禁旅馆用地建设项目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同时防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至理数据』 点评:
①对于海南商办市场的长远发展来说,这肯定是好事,实际上从今年9月份开始,海口、三亚出让的一些商业类用地已经明确要求不得“不得兴建‘类住宅’”。
②2018年4·13以来很多市场主体涌入海南,以海口、三亚为代表的楼宇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海南对商办类项目的新规,将给海南商办市场将迎来新的、正确的风向。
③当前市场上,的确存在个别商办类项目建设“类住宅”的情况,这条“路子”被堵上,那么以后出让的商办类项目建设用地,对土地竞得者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都是很大考验。
④随着遏制商办类建设项目变相开发“类住宅”,传统网站上销售住宅的那一套简单画面或者纯直播的推广模式将与商办类项目更格格不入,如何通过第三方观点全方位解读品牌、政策、规划、产品、预期,供投资者参考,这将成为商办类项目营销推广团队的重点。
⑤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更多实体经济、产业布局,每一宗挂牌商业用地都有其特定的产业价值,都需要其发挥物业在地区内正确的功能性,规范化的商办类建设项目,将支撑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的稳健发展。#海口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