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边我们讲过,印章为伪,合同不一定无效。本案是,印章为真,合同并不有效。
最关键的是,通过各种证据或者细节,来考察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考察是否需要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来保护善意第三人。
在司法实务中,许多法官懒政,把责任全部推给鉴定机构,公章为伪就无效,签字为真就有效,而忽略了真实意思表示的考察。实属遗憾。
最高法明确答复:只要有代理权,即便盖的假章也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 2021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司行为的认定规则,改变过度强调公章效力的观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进行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款是对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完善,使按手印与签字、盖章签订合同的方式并列,也成为法定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好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时不断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为认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公正审理好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日
印章签字均有假 法院:合同仍有效
因所购买的公寓价格下跌,买受人企图主张合同印章签字均是假的,合同应无效,被法院识破,法院判决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
实践中有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时故意同时使用多枚印章,一旦发生不利于自己的纠纷,则辩称合同或是相关单据上公章不是备案印章为由,企图否认合同效力从而占据主动。近日,如皋法院审结的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也遇到了这个套路。被告公司抗辩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假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是假的,因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表见代理规则,认定合同依旧有效。这是怎么回事呢?请点个关注,听刘律师帮你分析。

庭审中,买受人公司提出合同上加盖的印章并非备案印章。承办法官发现该印章虽与备案印章的编号不同,但在其他活动中曾经使用过该枚印章。让人意外的是,该公司进一步提出合同签字的 " 邵某 " 并非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1.沈某是买受人公司的总经理,其参与了案涉合同的协商、定稿以及签字盖章的全过程。2.公司在此前的其他场合已经使用过案涉印章,3.且在合同签订后实际给付部分购房款。
对方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有理由相信 " 邵某 " 签字和盖章的行为代表公司,合同应属有效。
这里的有理由相信代表公司,是适用了《民法典》第172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为什么《民法典》要设立这么一个怪怪的表见代理制度呢?

表见代理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和效率。因为如果让合同相对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详细考察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不合理花费,而且实际操作不具有现实性。因此,只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就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
好了,对于表见代理你学会了吗?对于只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就应该保护这种信赖利益的制度,你认为合理吗?#普法行动##2021城事##民法典#
案法494:削足适履……为190万元【财补】老板亲手捉刀【复印、剪接、套印】申报材料,好在事是真的、事后未卷款跑路,不具“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单律师辩护案例】
(2014)烈刑初字第31号
【诈骗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辩护意见:
1. 被告人程某申报项目资金虽提供了虚假材料,但其所申报的项目真实,且已投入巨额资金,投资量远大于190万元补助资金,并不是编造虚假项目,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因此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以【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建议适用缓刑。
3. 同时提交安徽方园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设备购买合同及检测数据、淮北海德钢机有限公司股权情况证明、被告人程某及崔某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厂房及设备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在申报项目上已经投资了1183万元,并获得专利证书且在案发前已经开始采购外国公司的科研器材。
被告供述:
其得知国家发改委下达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后,为了能够获得该类项目资金,将经开区的【浇注车间】设为【安徽方园理化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向淮北市发改委提交了该项目的备案申请报告。并收购【海德钢机】全部股权意图在该公司厂房、土地使用权基础上建设申报项目,云龙路28号仍作其公司的浇筑车间。

其公司向发改委递交的申报材料中,《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是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是其拼凑剪接复印他人的产权证,《徽商银行贷款承诺书》和工行《存款证明》是其伪造的(利用原有真实的银行存贷款证明剪接更改了上面的金额数字,再复印出来),《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是用原有文件的公章剪接拼接复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其将“建设单位名称”一栏内的公司名称剪接复印改成了其公司名称,《工程进度说明》是其为了应付发改委找某监理公司出具的(该公司没有到实地考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其从经开区管委会要来并把用地单位剪接复印改成方园公司的。
方园公司于2011年底获得的190万资金,其均用于该项目建设、精细筛网模具等设备购置,精细筛网模具不包括在申报项目的方案及报告内,但服务于该项目。理化检测中心至今(2014年1月6日)尚未完工。申请报告内所称的办公区600平方米在云龙路18号厂址已经建成,实验室2600平方米位于18号厂址已建成的厂房内。关于申报的项目,其已购买的设备有高倍光学显微镜、石能拉力试验机、阿克隆磨耗机、硬度仪、冲击试验机,物料粒度分析仪已经签过合同尚未付款;自行生产的设备有标准筛、多叠高频筛机、旋流器。

法院认为:
被告人程某为获取国家引导资金,在申报过程中指使、安排他人复印、剪接、套印相关资金申报材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申报,并于获得拨付引导资金190万元。2012年3月程某在以其妻子、儿子名义投资收购的淮北海德钢机公司院内建设安徽方园理化分析检测中心,案发前购买或签订合同准备购买申报材料中罗列的部分设备的总投资远远超过190万元。
该案中程某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存在,并且对于该项目程某也基本已经建成,程某不存在虚构项目的情节。加之钱系种类物,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190万元到账后即用于安徽方园理化分析检测中心的投资,但由于该项目实际存在并有超过190万元的投资,该190万元的专项资金已经退回,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被告人程某主观上非法占有该190万元的证据不足。
被告人程某在申报过程中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应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判3年、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

附: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刑法》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13年,四川一个村民在岷江里捞出了一枚老虎印章,将其以1300万价格转卖,三年后被警方发现后逮捕。
2013年,岷江旁的一个村庄里,有一户姓宋的人家,突然在一夜之间暴富。
不仅在村子里盖了新的大房子,还开始变得非常大方。
好奇的村民就问宋某到底是怎么发了大财,想让他也带着大伙一起挣钱。
但是宋某却说是自己在外面投资了个小生意,挣了点小钱。

村民们都很不理解,面对宋某的回应,村民们也只好作罢。
直到2016年,警方出现在宋某家,并将他逮捕走,村民们才知道,原来宋某一夜暴富竟是因为靠贩卖了国家文物,挣了1300万!
宋某到底是怎么获得这个文物的呢?
2005年,彭山区计划重修岷江河。
但是在实施计划的时候,工人们在河道内发现了大量的文物。
这一消息上报给四川省政府以后,在专家的调查和研究下,2010年,被发现文物的岷江河道被列入了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而且当时据考古专家考察后发现,出土的大量文物都和张献忠沉银事件密切相关,所以就将这个文物遗址命名“江口沉银遗址”。
这一消息传开,很多附近的村民都有些蠢蠢欲动,想要下水试一试。
2013年,宋某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跳入了湍急的江中。
捞了一会儿,宋某并没有捞到什么东西,所以就准备离开。

就在这个时候,宋某感觉自己刚才像是碰到了一个什么东西,连忙顺着那个位置往下摸。
在将东西拿到手中后,宋某也来不及看,就连忙上岸跑回了家。
直到回家以后,宋某才开始仔细观看刚捞上来的东西。
金色的身子,模样非常像一只老虎。
这让宋某兴奋极了,他感觉自己一定是捡到了一个大宝贝。
第二天,宋某拿着金虎偷偷找到了一个古董贩子,想要让他估个价。
随后,在经过这个古董贩子鉴定后,给了宋某一个超高额价格。
但是宋某知道,这个价格肯定远远要比古董贩子给的价格还高。
于是就先拿回家,说自己要考虑考虑。
因为自己第一次就捞到了这么大一个宝贝,当天晚上宋某就再次下水,想要试试看能不能再捞上个什么,一起大赚一笔。
有了之前的经验,宋某就在发现金虎的地方开始摸索,很快,他发现了一个金块。

在拿回家自己观赏的时候,发现这个金块上还有字,而且背面正好可以拖住那块金虎。
这样一拼接,宋某发现这金虎竟是一个印章。
兴奋的宋某揣着这个金虎印章就跑到了古董贩子那里。
在一听到这个印章有人愿意用1300万收购时,宋某毫不犹豫地卖了出去。
发财的宋某就这样开始了自己奢靡的生活。
2016年,当地政府也注意到了文物倒卖的事件,专门对河道遗址内出土的文物倒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追缴。
在警方的努力下,共追回了数千件文件,而其中就有那个金虎印章。
顺着买家坦白的信息,警方找到了宋某,并将其进行了逮捕。
国家文物本就不是个人财产,个人并没有权利进行随意支配,一旦发现文物就应该立刻上报给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前将其保管好。
而无知的宋某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倒卖国家的文物,等待他的,只有牢狱之灾。

最终,经过调查和审核,宋某被判以10年有期徒刑。
#文物##古董##江口沉银遗址##江口沉银遗址考古发现重要文物##江口沉银遗址发掘蜀世子宝金印#
宁夏工人修缮古塔,意外在塔顶发现一个大洞,洞中藏着许多文物,专家来考察后,震惊不已。
1990年,宏佛塔由于年久失修,导致古塔出现了倾斜的状况,有关部门为了修缮这座古塔,招了一批工人进行修缮。
小李就是其中的一员,他是里面最年轻的,所以爬上塔顶的这个任务,就交给了小李。
小李利索的爬上了古塔,爬到塔顶后,开始清理塔顶上的残砖,小李清洗完残砖后,竟发现这塔心柱上还有一个大洞。
小李感到很惊奇,本来,他清理完残砖就该下去的,可他现在不想下去了,他要看看,这下面有什么。
小李往洞中探去,看到了一些经书和琉璃,小李在里面翻弄了几下,又发现了印章和珠宝。

小李向下看了看,底下的工人都没有关注他,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不如,他偷偷的拿几个珠宝。
小李把头伸进了洞中,看看里面都有什么好东西,可当他把头伸下去后,却看到了令他惊悚的一幕。
洞中有很多个佛头,佛头正对着他,还流出了黑色眼泪,本来小李就想藏几个珍宝,现在看到这一幕,认为是佛祖显灵了,哪还敢偷珠宝。
小李吓的大叫一声,险些从塔顶掉下去,小李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工人的注意,底下的工人,忙紧紧抓住了小李身上的绳子,慢慢的把他放了下来。
工人十分不解,问小李发生什么事情,怎么脸色都惨白了,小李直哆嗦着不说话。
工人见小李这样,便想上到塔顶去看看,可听到工人的这句话,小李瞬间精神了。
小李紧紧拽着工人的胳膊,叮嘱他千万不要上去,反正塔顶的活,他已经干完了。

听罢,工人只好作罢,他们也不敢让小李做其他事情了,让他坐在一旁歇着。
小李还在浑身打颤,那一幕实在是太难忘了,他想起来就会出冷汗,小李认为,自己是惹怒了佛祖。
回到家后,小李还是没精打采的,父母问什么,他也不说,小李在屋中来回踱步,想着怎么样才能求得佛祖的原谅。
小李家中供奉有佛祖,小李来到了佛祖像前,跪在地上,向佛祖磕头,乞求佛祖的原谅。
做完这些事情后,小李也感到了心安,他也心满意足的睡觉去了,但这一晚,小李睡得不太安稳。
第二天,小李早早的来到了宏佛塔前,其他的工人还没到,小李环顾一圈后,便跪在塔前,求佛祖原谅,他以后都不会这么做了。
跪拜完后,小李才起身,他坐在一旁,等待其他工人的到来,半小时后,工人们都到了。
看到小李比昨天好了些,那些工人们也放心了,只当是小李上那么高,给吓着了。

所以,工人们决定,不让小李上塔顶了,他们上,小李做其他工作就好。
谁料小李听到塔顶,再次阻止工人们上去,这让工人们很不解,塔顶到底有什么。
小李只好对众人坦白了,他将自己昨天看到的流着黑色眼泪的佛头,告诉了工人们。
工人们听后,面面相觑,他们有些不太相信,为了验证小李说的话是不是真的,其中一名工人决定再次上去看看。
工人系着绳子,爬到了塔顶上,他看到了那个洞,工人做好心理准备后,向洞中看去。
工人的确看到了流着黑色眼泪的佛头,他心里一惊,脚差点打滑,工人下来了塔顶,他认为,这件事,要上报给有关部门。
工人将这件事情告诉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也请了专家过来,经过勘查后,专家发现,刹座和塔身之间,有一个巨大的穴室。
工人一层一层的,拆解了这座塔,而塔中取出来的东西,也让专家震惊不已,这都是文物啊。

里面有西夏文印经木雕版,西夏佛经,唐卡,玉人,琉璃珠,每件东西都让专家张大了嘴巴。
最后,专家取出了流着黑色眼泪的佛头,一共有26尊佛头,专家也对佛头流出黑色眼泪好奇,便研究了一番。
经过研究,专家才得知流黑色眼泪的真相,原来,是因为里面加了很多的黑色釉料。
而佛头一直存放在塔顶,塔顶比较干燥,温度过高,油料便顺着眼睛流了出来,时间长了,就成了这个样子。
#文物#
1975年,南京一教师在自家老宅里打扫卫生,突然,房梁上掉下来一块木板狠狠砸在了他头上,他忍着剧痛捡起木板一看,顿时脸色大变,只见木板上刻有“旨准”2个大字,旁边似有龙纹环绕。
1975年夏天,正值暑假,南京一位名叫张大仁的老师老宅是一个木制的清朝小屋,夏天多雨,张老师不想让小屋因为长时间无人打理就此破败,就趁着假期来小屋打扫卫生。

就在张老师用长扫把清扫房梁处时,一个木板不偏不倚地砸到了张老师的头上,张老师惨叫一声,将木板捡了起来,上下翻看,想看看木板究竟是什么东西。
张老师发现这好像是一枚木质印章,上面有“旨准”的字样,并且在旁边雕刻的图样像是龙纹,这让张老师十分惊讶,在他印象里,似乎只有皇帝才能用龙纹,印章雕刻“旨准”二字。
但是张老师并没有在意这枚印章,毕竟皇帝使用的东西,哪个不是精雕细琢,怎么会用这种木头雕刻?
这样想着,张老师就随手将这块木制印章放在一旁,继续打扫卫生,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在满是灰尘的老宅中张老师已经汗流浃背,心里有些烦躁,现在只想尽快打扫完卫生,回家洗个澡。
之后这枚印章便渐渐被张老师遗忘,直到有一天在跟朋友吃饭时说到整理家中旧物,张老师就跟朋友提起了这枚印章,朋友听完后建议张老师最好去鉴定一下,上面雕刻有龙纹说不定是好东西。

张老师带着这枚印章来到一家古董店,可是老板看过以后说这是一个古代印章的赝品,没有什么价值,就让张老师回去了,回到家后的张老师就随手将这枚印章放在了桌子上。
一天吃饭的时候,张老师的妻子发现饭桌有些不稳,正好看到桌子上的印章,就拿了过来,支撑桌腿,发现刚刚好。
就这样,时间来到了1982年,张老师一次看历史相关书籍时,得知太国天平运动领袖洪秀全有一枚木质印章至今下落不明,这让张老师重新想起了几年前发现的木质印章,在家里不断寻找,终于桌腿下发现了它。
这时刚好南京全面开展文物古迹普查工作,张老师就带着这枚木制印章来到了南京文物局,想找一个资深文物专家进行鉴定。
在我国著名史学家罗尔纲先生鉴定下,确定张大仁老师带来的木质印章就是洪秀全的木玺。

根据史料记载,太国天平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总共制造了三种玺,分别是金玺、玉玺和木玺,可惜的是用了100多两黄金制作而成的金玺在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被慈禧缴纳,最终被军机处大臣的萨隆阿盗走融成了金条,玉玺为青白玉质地,现在正收藏在中国革命博物馆内,木玺一直下落不明,直到张大仁老师带着木玺出现。
经过专家测量后,这枚木玺长11.7厘米,厚度为2.4厘米,木玺颜色为红色,左右两边各有一条五爪立龙,中间刻有铭文,“太平天国旨准”字样。
木玺为天王洪秀全日常批签奏章及批准印刷时的常用印,现存的太平天国正式颁行的文献《天条书》、《太平礼仪》《天朝田亩制度》等十余种书的首页上,都加盖有这枚木玺的“旨准”印。
罗尔纲先生跟随张大仁老师来到老宅原南京瞻园路173号,根据考察,罗尔纲先生发现,这里是太平天国后期的文化机构“删书衙”的所在地,删书衙成立于甲寅四年(1853年)。

其主要职责是删改《论语》、《孟子》、《中庸》、《诗经》、《礼记》、《春秋左传》等古籍中与太平天国教义不一致的内容。
太平天国独尊上帝,上帝之外更无别神,又以人死为升天、宜欢不宜哭,所以“四书”“五经”中有关鬼神、祭丧等与上帝教信仰相矛盾者,都相应删除,但依旧保留三纲五常等儒家伦理观念。
这方木玺很可能是在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时,当时“删书衙”的官员为了避免其落入清军手中,所以将它藏到了屋顶房梁之上。
南京瞻园路173号之前虽然一直作为私宅使用,但是在解放以后,将它收归国有,张大仁作为老师,20世纪50年代后,就将瞻园路173号第三进的东厢房分配给他。
最终,张大仁老师听从专家的意见,将这枚木玺无偿捐献给国家,希望国家能在这枚木玺上发掘出更大的价值,也算是为国家的历史研究添砖加瓦。

感谢张大仁老师的无私奉献,将这枚珍贵的木玺主动上交,如今这枚木玺已经被南京太平天国博物馆作为镇馆之宝收藏。
他,把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题得全是字!
他,把赵孟頫《鹊华秋色图》戳印章盖得满脸花!
他,一生写了43000多首诗,基本上都是烂诗!
他,还把烂诗刻在北宋汝窑的青瓷盘底,以及新石器时期的玉版上。
这根本就是“文化犯罪”,令人痛心疾首。两百多年来,搞收藏和字画鉴赏的人,还有文学研究的人,对乾隆恨之入骨。糟蹋艺术,破坏文化,附庸风雅。
这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缺失?让我们走近乾隆。
人的行为,必然有其深刻的心理动机。我试着对乾隆毕生创作烂诗,喜欢玷污名家字画的行为,做一下“犯罪心理分析”:

其一,乾隆一生写了四万多首诗。我怀疑他有强迫症,写诗成瘾!对单一文体过于偏执,表达过于旺盛,是一种精神障碍。
就算字拿数最少的五言来算,乾隆保底写了一百万字诗歌。
弘历老师死前还说“余以望九之年,所积篇什几与全唐一代诗人篇什相埒,可不谓艺林佳话乎?”
请问,他这跟屌丝狂打游戏攒金币的心态有什么区别?
《全唐诗》四万多首里,大把名篇佳作,千古传诵。乾隆的烂诗,堆在今天的故宫里,乏人问津。他硬要一个人写一堆,跟《全唐诗》比数量。还自我感觉良好,觉得自己是艺术圈的一段佳话。
四爷还号称“拈吟终日不涉景,七字聊当注起居。”
起居注这种东西,就是把皇帝一举一动,吃喝拉撒翻牌子,见了什么臣子,干了什么事情,都记录下来。天子无小事。
乾隆把创作和起居注融为一体,堪称一大创新。写诗就是写日记,作为清朝天字第一号大名人,他很清楚,绝对会出版发行。天下名人的通病,写日记的时候,就为以后出版做准备了。

其二,但他年轻时候也有真情实感:“秋阳皎皎秋风起,千山万山收红紫。南苑平芜晓色寒,游丝白日长空里。”
这诗算不上佳作,至少,还跟正常人一样,说人话,写正常的诗。那时候,弘历还是皇子,还在雍王府里,乖乖扮演勤勉好学,谦谦君子温润如玉的角色。
当了皇帝以后,他就逐年失控,变本加厉。
乾隆很欣赏杜甫,极为推崇杜甫。可见,他不是不知道什么是好诗,好诗怎么写。他只是太享受臭屎也要吹成香。这会上瘾。
乾隆这种“公文当诗写”的毛病,钱钟书深恶痛绝,恶心反胃到想吐。
钱钟书在《谈艺录》中直接吐槽:“ 清高宗亦以文为诗,语助拖沓,令人作呕。”
我就随便翻了一首乾隆的诗作,“两度蒙山都见雪,今来峰顶又生云,已看积玉原如惜,设更飞霙益可欣。”
这诗啥意思?两次到蒙山都看到雪,这回山顶上有云,堆积得像玉一样。要是这次再下雪,我就更高兴了。

活生生的小学生作文。乾隆特意还用了个现在少用的冷僻字“霙”。其实,这个字就是雪花的意思。写诗怕重复用一个字,显得词汇量特别不足。绞尽脑汁换个雪字。乾隆老师也不容易啊。
其三,历代帝王会写文章写诗的很多很多。但是呢,话语权始终不在皇帝手里。皇帝是被人评价的对象,自己评价自己始终不好意思。
看起来帝王万事强势,但实际上在文化上是弱势。当时一堆臣工们大拍马屁,他心里明白的很。以后难免被喷,被黑,被差评。
与其被人写,不如自己写。把自己的一切言行举止,思想观念,道德教化,全部记下来。
我们除了挑剔他诗写的烂,还真的没法抹去他这四万多首衣食住行、发号施令,说教和自我表扬。重要帝王人物,一切皆史料。
当皇帝也要脸的,文治武功,道德文章,勤政爱民,都是硬性考察指标。

想要“赢得生前身后名”,很不容易的,德、能、勤、绩、廉,一个不能少。
再嚣张的帝王,死后也人走茶凉。人们并不会真心纪念。除非他像秦始皇一样第一个当皇帝,像赵祯一样仁德,像李煜一样走心,像康熙一样传奇,像刘邦一样富有个人魅力,像朱元璋一样够狠,像李世民一样英明,像成吉思汗一样嚣张。
这也是他强行在历朝历代艺术珍品上打卡的原因。
为此,四爷一生刻了1000多方印章,《乾隆宝薮》里都记录在册。逮着什么盖什么,管它字画与卷宗。不能盖章的玉石木器,那就硬生生刻上去。
你们总不能把王羲之赵孟頫的字画丢到洗衣机里洗干净吧?
你们总不能把周代的玉圭,宋代的青瓷磨一磨吧?
是的,我们不能。
嗯,四爷这心理是有点扭曲。
钱钟书说乾隆之诗“令人作呕”。四爷的小算盘是,大家吐着吐着,还不是习惯了。

其实,四爷多虑了,也努力错了方向,做的都是无用功。
他万万想不到,两百年后,一部《戏说乾隆》让他走进了千家万户,留下风流倜傥,为民做主的好印象。另外一部《还珠格格》,让小燕子的皇阿玛每个暑假夏天都霸占屏幕。
就得顺应人民群众的口味,多搞点微服私访,杀几个大贪官,多下几次江南,多点风流小韵事,找郑少秋那样剑眉星目玉树临风的帅哥来演。
想刷存在感,真正靠的还是大众文艺作品。
靠的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
早知今日,他就不用使出吃奶的力气写四万多首烂诗,拼命糟蹋那些千百年的中华文化瑰宝,蹭它们的热度,碰它们的瓷了。
“媳妇变成妈”为了999车牌号,儿媳妇与公公假结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户口、房屋、车牌号等均与合法夫妻关系挂钩,为了办理户口、过户等手续,现实社会中已经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假结婚、假登记的情况。近日,湖北襄阳就发生了一起假结婚过户车牌号的事情,令网友咂舌惊叹的是儿媳与公公竟然办理了假结婚手续,一时间众人纷纷取笑“老婆变成妈”。

这块号码为999的车牌,原在公公名下,根据当地车管所的规定,须夫妻关系才能办理车牌号变更,为此,女子与公公办理了假结婚手续,结婚证上的照片也是PS合成。车管所工作人员注意到结婚证照片疑似是P图,且“夫妻”双方相差20多岁,才揭开了这场不伦结婚、不法夫妻的丑闻。
结婚证由民政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公公与儿媳妇办理假结婚手续、假结婚证,是在无权制作结婚证的情况下,故意伪造结婚时间、制作假结婚证,既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秩序与有效性,也破坏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机关的合理信赖。
该种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呢?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作出了规定,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入罪、一个非罪。所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但却并非全部构成犯罪。一切危害国家、社会、公民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依据《刑法》定罪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则由其他法律进行处罚。

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判断”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关司法解释也仅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规定了“累计3本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他的证件则没有规定。因此,在考虑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时,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考察案件中的相关情节,如考虑伪造证件的目的与动机、次数、件数、金额、使用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国家名誉受损情况等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情节、手段和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儿媳妇与公公伪造结婚证、办理假结婚手续,目的和动机是为了欺骗车管所变更车牌号,影响了车管所正常的车牌号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权威性。虽然二人在车管所办理车牌号变更业务时被发现,还未骗得车牌号,但其行为主观上持故意心理,有悖社会伦理、违背公序良俗,并已经破坏了正常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均超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程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依照《刑法》定罪量刑,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女子为得“999”车牌与公公假结婚#

999的车牌纵然吸引人,但也须依据合法途径办理。“媳妇变成妈”荒唐的事件背后,为道德伦理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
我的工会主席任期经历
二OO四年,我接任了学校的工会主席,大约任了六年吧!对老师们只能说是充满内疚,对自己来说就两个字:窝囊。
学校工会,看起蛮正规,有权利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银行还专门开有帐户,还有一枚公章,只差专门的工会活动室,正儿八经,有模有样。
在县教工会上开会,县教工会主席慷慨激昂,道理讲得清楚明白。教工会要成立教代会,教代会就跟学校人大差不多,可以监督学校领导,可以检查学校账目,让教师当家做主。等大会开得要结束时,文教局来个副局长,工会主席急忙点头哈腰,端茶倒水,忙得不亦乐乎。根本看不出监督领导的样子,我真想站出来问他一句:你敢去查文教局的帐吗?你敢查?文教局随时随地可以换掉你!从你对一个副局长的恭维态度就可看出来,县教工会也就是一块牌子而已。如果什么都照工会章程办,权利太大了,你还要不要局长负责制?

县教工会尚且如此,学校一个工会主席能起啥作用?只是上级要求要这么设置罢了。
回忆六年的工会主席的经历,自己做了哪些事:对生病老师代表学校去看望一下,对教师之间的纠纷调解一下,仅此而已。
你向学生领导要点会费,校长一脸愁容,学校欠账近百万,哪里来的会费?学校不给会费,你好向教师伸手要?所以六年的银行账户动也没动过。
你要求召开个教代会,校长倒是满口支持,不到两天他说他不能参加,要进城里学习,或者外出考察什么的?反正他避免参加。学校主要领导不参加,教代会开起有意思吗?难道自娱自乐?要求无果回数多了,干脆别提这个事了。
至于查学校的帐,等于是给校长闹翻,公开说:学校帐每月是上报了文教局的,只有文教局才有权过问。你能查吗?
在我当工会主席的六年,没给老师发放一分钱的钱物,也没合老师聚过一次餐,工会帐上无一分钱,公章也没盖过一次。完全是个摆设,你说窝囊不窝囊?打听其它学校,除镇中心小学外,其它学校也都大同小异。
除了到县上开会,吃两吨饭,报销点差旅费还,就是每周少上两节课,算是自己得利外,其它的和老师们没有两样,不知现在的学校工会是个啥样?据说是副校级待遇了,看来会有些权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