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末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行政四级干部,工资标准为414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行政四级干部,工资标准为414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行政七级干部,工资标准为338元。
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行政七级干部,工资标准为338元。
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张治中将军,行政三级干部,工资标准为465.5元。党外民主人士不降薪。
傅作义将军,卫立煌将军都是行政三级干部,工资标准为465.5元。
党内干部的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是几位元帅,他们的工资标准是4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