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高考语文#作文题来了!看看你会写吗?】 今年福建今年高考语文科目使用全国新高考Ⅰ卷,题目要求结合围棋的三个术语#本手 妙手 俗手#,写一篇文章。如果是你,准备怎么写呢?另外,从2016年开始,福建停止自行命题,重新使用全国卷。小编为您整理出这6年间福建省#高考作文#题目,也一起来看看吧~
【福建省首例涉外离婚家务补偿宣判】记者1日从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福州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经济补偿,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家务补偿的涉外离婚案件。
据悉,刘先生系美国华侨,郭女士于2016年经人介绍与刘先生相识并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刘先生便出国工作。2016年12月,婚生子刘星出生,由郭女士抚养照顾至今。其间,刘先生两次短暂回国看望孩子。因婚后聚少离多、长期分居,双方多次协商离婚未果。
2022年,郭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并要求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及家务补偿费20万元。庭审中,刘先生对郭女士的相关诉请没有异议,但不同意支付家务补偿费。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与郭女士均认同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婚生子由郭女士抚养,由刘先生支付抚养费。关于家务补偿费,刘先生婚后长期在国外工作,郭女士独自在国内抚育孩子、照顾家庭,为刘先生在外工作便利创造条件。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当地生活水平、双方经济收入以及对家庭付出情况等因素,判决刘先生向郭女士支付家务补偿费6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颜玲玲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6年,福建的郭大爷在警察局避雨的时候,告诉警察前几日有一女子加其微信,还给他发了好多婴儿的照片。
警察大吃一惊,当看到郭大爷聊天记录上的照片时,认为这应该是儿童贩卖团伙作案。
为了抓获该女子在内的儿童贩卖团伙,遂紧急出动开始实施抓捕。
最后,警方在此次案件中抓获了近20名犯罪嫌疑人,救助了30余名婴儿。并明确了该团伙作案范围,从云南文山得到孩子,再将孩子卖往江西、广东、福建等地。
警察于该女子家的车库内抓获了企图逃跑的该女子,并且在该女子家中发现很多张孩子的出生证明。
经警方调查,该女子名为吴春竹,并且有一个同伙名为谢晋良。从吴春竹的手机里警方发现一位叫阿玉的买家在二月份花了13万元购买了一个男婴。
随后警方通过吴春竹与阿玉,一环接着一环的找出了其余主要的犯罪嫌疑人,帮忙联系贩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张梦国,卖自己孩子的犯罪嫌疑人阿花,以及隐藏最深的一直潜伏在警方身边的“好人”——闽清县福利院院长徐广春。
这几位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归案后,皆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梦国是一名因疾病而无法站立的商市小贩,其表示,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阿花找到自己并请求自己帮忙找人卖出孩子。
而徐广春在一直利用职务之便为被贩卖的孩子提供收养证明,以此来收取分成利润。并且徐广春交待了还有一位叫侯朝正的“领头人”,其表示自己多次接手从侯朝正处转手的婴儿。
侯朝正作案之多,经验之丰,狡猾至极,导致警方仍未抓捕侯朝正到案。
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吴春竹坚持说,她一个月前带走并随后卖出的孩子是其亲生父母自愿让她贩卖的。
虎毒尚且不食子,亲生父母怎么会卖自己的孩子呢?
警方带着疑问继续调查,原来被贩卖的孩子都是因为家中贫困,无力抚养,为了增加家里收入而被贩卖。
那么犯罪嫌疑人收买自愿被卖的儿童,其是否犯罪呢?亲生父母自愿卖出自己的孩子,算是犯罪吗?
答案都是肯定的。
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三点:一,行为人是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且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二,客观上,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身体上的权利,包括自由权。三,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卖、绑架、收买、中转或贩卖等行为。
此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吴春竹主观上故意收买和贩卖孩子。无论生父母是否为自愿售卖,吴春竹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其将受到法律制裁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孩子的亲生父母阿花,在故意的主观意动下贩卖自己的孩子给犯罪嫌疑人。这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阿花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所谓“买卖同罪”,上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客观要件里包括“收买和中转”。所以案件中的买家阿玉和只是帮忙联系买家的张梦国,亦触犯了该罪。
此案件仍未结束,警方仍在追捕侯朝正。相信有朝一日,这些贩卖孩子的恶魔能够全部落网。
该案件中,徐广春身为一名福利院院长,本该是保护孩子的工作,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伤害孩子的事情,实在可恶。
那些将孩子当作商品四处贩卖的“人贩子”,更加可恨。
还有那些以一句轻飘飘的“不懂得法律,也无力抚养”为借口,将自己的孩子当作商品出卖给他人的父母,也不值得原谅,更不值得同情。
如果实在无力抚养儿童,法律给出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父母将孩子送给直系亲属抚养。二,父母作为送养人,凭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关证明,将子女合法送给他人抚养,而不是将孩子售卖。
无力抚养不是贩卖亲生孩子的借口,是为自己谋私利的堂而皇之的,用来掩盖自己卑劣内心的谎言。不懂法律也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原因,只是在为自己的行为做无力的辩解。
法律在拐卖妇女儿童罪上,制定的越来越严密。这说明,法律反对将独立的人作为商品来售卖。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不应该被当作无生命无权利的物品。人生来就具有权利,人生来就自由。
若没有买家的需求,应该就能少一些孩子离开亲生父母。若法律能在偏远地区普及更多,那么应该不会有那么多父母将自己的孩子当作赚钱的商品吧。
此次案件,让民众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群众人身自由权利等基本权利的重视。使更多人认识到“买卖同罪”,无买无卖就无伤害。也算是一次另人记忆颇深的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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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太夫人出生和生活所在的族群是俚人族群。什么是俚人,俚人生活在哪里。俚人在史籍中,一开始写作“里”,东汉直至隋唐屡见于史籍,常与僚并称。《后汉书》中载:建武十二年九真蛮夷张游“率种人内属”,被封为归汉“里”君;建武十六年,交趾女子征侧、征贰暴动,九真、日南、合浦蛮“里”人,群相响应。上述的“里”,指的是俚人。古代俚人分布颇广。《辞海》“俚人”条上说,古代俚人主要分布在广东西南及广西东南等地。其实,古代俚人的分布远不止此,在越南北部、中部,以及海南岛也都早有俚人定居,湖南、江西、福建、贵州、云南等部分地方也有俚人居住。《异物志》上说:“俚在广州之南,地方数千里,往往别有村,各有长帅”。张华《博物志》载:“交州夷名曰俚子”。《南史· 循吏传》载:“义熙七年(411年),卢循破合浦径向交趾郡。交州刺史杜慧度率文武六千人破卢循于石埼,李逊等‘皆奔窜石埼,盘结俚、僚’”。关于俚人的记载,史料繁多,不一一而述。唐昭宗(公元889-904年)时期,曾任广州司马的刘恂撰写的《岭表录异》记载说:“洗氏,高州保宁人也。身长七尺,多智谋,有三人之力,两乳长二尺余。或冒热远行,两乳搭在肩上。秦末五岭丧乱,洗氏点集军丁,固护乡里,蛮夷酋长不敢侵轶。及赵陀称王,遍霸岭表,洗氏乃赍军装物用二百担入觐。赵陀大慰悦。与之言时政及论兵法,智辩纵横,陀竟不能折。扙委其治高梁,恩威振物。邻郡赖之。今南道多洗姓,多其枝流也”。《隋书》卷八十 列传第四十五 《列女传》——谯国夫人载:“谯国夫人者,高凉洗氏之女也。世为南越首领,跨据山洞,部落十余万家”。据史料记载说姓氏的“洗”即“冼”,由此可知,上述记载秦末的冼氏,有着女性世袭岭南大首领的传统制度,她是冼太夫人的先辈,到冼太夫人(谯国夫人)时期及其后期,实行的仍是女性世袭岭南首领制度。2016年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经过对冼太夫人故里山兜丁村进行广泛深入的考古发掘,明确肯定了丁村是级别很高的“俚人文化”遗址,从而揭开了俚人生活在岭南地区的神秘面纱。综上所述,可明确肯定,冼太夫人出生、生活在俚人族群地区,她是俚人大首领。
“ 舍小成大、名无实存”是俚人精神。俚人族群,自《后汉书》有所记载开始,历经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以致最后名称不存,约有1000余年的历史。岭南地区的俚人,以质朴坚毅(《隋书》载:“俚人率直,尚信,勇敢自立)的性格和包容开放的作风,在古老的俚人大地上,创造出自己的农耕和海洋文化,至今还源远流长。以冼太夫人为代表的俚族,曾经雄踞南越一千多年,然而在今天中华56个民族中,已没有了俚族的名字。综观俚人的历史,就是一部民族融合史。俚人由南越的最大土著民族最后逐渐融和于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中,大大地推动了岭南文明的发展进程。
俚族犹盐,中华(世界)民族犹水,盐溶于水,成就了大中华民族(大海之水),而每一滴海水都含有盐。
俚人看似消失了,而实质还在,在哪里?隐藏在大中华民族的基因里,流淌在亿万大中华民族儿女的身上。俚人正是:“舍小成大、名无实存。”
在提倡“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大同”的今天,俚人的“明识远图、舍小成大、名无实存”的智慧值得世界所有民族借鉴学习。
胡歌官宣当爸爸之后微博直接涨粉70万,有人因此说胡歌的国民度是杠杠的。很快,没有秘密可言,他妻子黄曦宁,1993年出生在福建南平,2016年就进入胡歌团队,当时刚毕业的23岁,胡歌34岁。现在,胡歌40岁了,更好的生活正在展开。
2016年,王石蹑手蹑脚地约曹德旺去了一趟万福寺,回来后,曹德旺一下子就损失了4个亿,不过他却一点也不怪王石。
一次,王石去日本旅游,路过一个寺庙,听到里面的和尚在念经时带着重重的福建囗音。
王石觉得很奇怪,就进寺庙询问,看着金碧辉煌、富丽堂皇的寺庙,顿时就震撼不已。
问过之后才知道,原来这座寺庙是从中国福建万福寺传来的,所以就一直保持着福建的口音。
回国之后,王石一直心心念念福建的万福寺。
于是有一天,他就叫上好朋友曹德旺一起去拜访福建省福州万福寺的发源地。
可是当两人来到万福寺的门口时,瞬间就惊呆了。
只见眼前的万福寺残墙烂瓦、破旧不堪,周围也长满了杂草。
尤其是王石,想起日本的万福寺,既富丽堂皇又壮观气派,而福建的万福寺却是很寒酸,他心里五味杂陈、难受不已。
曹德旺也是福清本地人,对福清了如指掌,但因为忙于工作,就没来过这座寺庙。
这次好友相邀,又是在自己的家乡,所以就跟着王石来一趟本地的万福寺。
但没想到,眼前的万福寺却是房屋倒塌、破破烂烂。
这时,方丈出来走到他们的身边,给他们作揖问好。
王石问方丈:“福建的万福寺为什么这般破旧?”
方丈面露忧色:“万福寺有1000多年的历史,遭遇一次山体滑坡,又经历多年的风吹雨打,常年失修,所以变成了今日的这般模样。”
这时王石对曹德旺说:“我们一人,拿一点钱来修缮一下这座寺庙吧!算是为国人祈福了。”
曹德旺默不作声。
王石问方丈:“这座寺庙修缮一下,大概需要多少钱?”
方丈想了想说:“按照目前的预算,大概需要1600万。”
听到这个巨额的价格后,王石沉默地摇了摇头。
但曹德旺却不紧不慢地说:“没事,这个钱我来出。”
方丈一听,直接补充道:“加上修走廊还要400多万。”
曹德旺说:“没事,无论多少钱,我都出。”
第二天,曹德旺就带着他的建筑团队来万福寺。
工程师一打预算就小声地对曹德旺说:“这2000万远远不够啊!”
曹德旺则是笑着说:“没关系,钱不是问题,这里是我们的文化,是教人之善良的地方,值得传承。”
寺庙所有的建筑材料,曹德旺全是用最好的材料。
大殿的柱子,曹德旺用的是印尼进囗的菠萝格,一颗重8~10吨。
三年后,一座宏伟壮观的万福寺建好了,前前后后花费了4亿。
之后,方丈十分感激地对曹德旺说:“寺庙以后的香火钱都是你的。”
曹德旺摇摇头说:“从今以后,这里都是你的,与我没有任何关系。”
曹德旺自从功成名就之后,就一直在坚持做善事,修缮寺庙,传承文化;修建福耀科技大学,让更多贫困山区的孩子能够接受好的教育,以此改变他们的命运。
曹德旺有钱有财、功成名就,却不忘回报社会,一直竭尽所能帮助更需要帮助的人。
不得不说,曹德旺真是一个慷慨大度的慈善家,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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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梁小黎
福建莆田,一男子在跟一四川籍的女子偷情之时,从一米高的床上滚了下来,最终不幸身亡,跟他偷情的女子被判了4年,罚款75万。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时年55岁的女子肖某出生于1966年,和男子马某相识于福建。当时两人都在福建莆田打工,两人一见如故,正可谓是干柴遇见烈火,没过多久,两人就产生出了一种不正当关系,并且一直维持了下来。
2016年7月26日,肖某和马某正在床上偷情,此时两人都喝了点酒,有些醉醺醺的。没多久,两人因为脱衣服这种情人间的情趣发生了纠纷,这搞得肖某有些生气,于是,她往马某的肚子上狠狠踹了一脚,马某随后就从高达一米的床上仰面滚落了下来。一米多高的床啊!这摔下来没点好歹谁会信呢?
果不其然,这一摔可不了的,马某的颈椎被这一摔给摔断了!尚且不太清醒的肖某见马某摔下了床,半晌没有动静,一下子就酒醒了。
但是此时的她还不知道马某伤得有多重。
马某摔下来后,肖某赶忙从床上跑了下来,找出跌打药膏给马某涂上了,可是等了一会,马某的状况不见丝毫好转。肖某急了,她既担心自己的情人的安危,也担心马某出事了自己要承担责任。
见涂了药,马某的状况还是没有好转,肖某着急得很,很快就找来几个朋友一起把马某送到医院。
谁知道,医生对马某的状况也无力回天,因为马某的颈椎骨折了,情况很危急,最终,马某在住院了十多天后还是魂归西天了。
按理来说,这事还是挺丢脸的,而且因为他是偷情,因此这事有瞒着妻子的理由。所以马某在意识还清醒的时候对妻子是守口如瓶,没有泄露半点惨剧发生的真实原因。
但是,不知道是百密一疏,还是心有不甘,在咽气之前,马某最终还是向医生坦诚了真实的原因,他告诉医生,他之所以摔下来,全是因为跟肖某发生了纠纷,被肖某踹了一脚,才从床上滚了下来。
这一来可好,医生一知道,马某的妻子也知道了。于是,马某的妻子和肖某开始对簿公堂,马某的妻子要求肖某为此负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裁判下,肖某依法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75万余元。
肖某不同意这个判决,她进行了上诉。原本在口供中她已经坦诚了,但是在上诉时仗着案发时只有两个人在场,一人已经死亡,她把口供又给改了,说两人并没有发生纠纷,她也没有踹马某,马某是自己不慎从床上摔下来的。但是法官并没有采信她的说法,而是认为马某这么大一个人了,不太可能自己从床上掉下去。
而之所以只判了四年,则是因为肖某并非主观有意要害死马某,她还在马某摔下床后及时进行了急救措施,并把马某及时送去了医院,并且,她一开始对事情进行了坦白,所以虽然她构成了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情节较轻,因此只判了四年加赔偿。
“真有点不敢相信!”浙江,台州。60后福建大妈,明知自己身患梅毒,还在路边以50元的价格拉客。因触犯刑律,该大妈被处以刑罚。
(案例来源于浙江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
郑某某,福建光泽人,出生于1962年,文盲。早在2016年,郑某某就到台州来发展了。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又大字不识一个,加之年龄又大,没有适合郑某某的工作,于是她就开始从事最古老的职业。
由于年龄原因,注定郑某某不能“进店”,只能自己单打独斗,所以她租了一间民房,既是自己的住所,又是经营的场所。
人生地不熟的郑某某,初来乍到,没有客源,只能自己去开拓,方法就是站到路边,看见过往的男子,就询问人家是否需要服务。像她这样主动暴露身份,肯定是重点关注的对象,2016年10月、11月,郑某某因拉客招嫖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各5日。2018年5月、2019年11月,郑某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5日。
由于不懂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交易过程中,郑某某被传染上了梅毒。因为身体不适,郑某某曾到医院就诊,被检查出梅毒抗体阳性,医生叮嘱她要吃药治疗,告知她该病的危害,在治疗期间,不能有性接触。
郑某某虽然吃药治疗,但想到一天不开张,就一天没有收入,而房租、吃喝拉撒等开支是一分也不会少,所以抱着侥幸心理,还是继续开门纳客。一天晚上,郑某某招揽了一名客人张某,双方商量好了交易价格为50元一次,郑某某将张某带回出租屋里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到案后,在询问其身体状况时,郑某某交代自己患有梅毒,正在接受治疗。得知这一情况后,公安机关调取了郑某某的就医记录,并再次对其抽血检查,确认其患有梅毒的事实。
《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人可能会说,假如当事人假装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呢?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明确了“明知”3种情形:1、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只要具有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那么就不构成本罪。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审理认为,郑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病,仍然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因此,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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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石狮工地木工活四个人22天,到现在也是分文未见,干的活还是马云的项目工程,讽刺不?
中华网陕西中华网陕西旗下账号西安一农民工1760元工钱被欠近3年,项目方承诺16号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