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诗词创作的基础与架构
文/侯瑛
有一位诗友因为与我关系亲密,所以我们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就常有交流。我们的这种交流是敢于说真话,有时候甚至争得面红耳赤的那种。比如某日他说我“举高新世纪之大旗,指遍小驴儿为骏马。行佳作之名头,写自言之体式。可笑无潘安之样模,偏称人世之奇男!……”并且还来一句“嗟呼!世上无奇不有!”我知道她这句肯定是搬用了某国学老师的原话,因为她知道我不是男子不可能有潘安之类的类比。于是就回她“借国学之名头,行迂腐之廻流。举名师之大纛,骗井蛙之眼目。学术探讨何罪之有?人身攻击非为人师之所为也!咦嘻乎,如此为师,亦有从者众,何耶?”哈哈!这样的争论也是玩笑了!
最近我们围绕诗词创作的基础与架构又进行了一次面红耳赤的争论。我的主张是写作者一定要夯实基础知识,比如丰富的词汇量,准确把握字词的意义。这样在结构成篇时候你的作品才能准确传情达意,使作品有可读性和耐读性。 而我的这位诗友一直强调要懂得文体格式,也就是说比如格律诗词一定要严格执行平仄韵律,该对仗对偶的地方一定不能错。于是乎我们二人为了各自的立场进行了好几次针锋相对的辩论。
为什么我特意强调基础的重要性呢?那是因为我发现许多文学爱好者,或者说诗词爱好者用词不准确,要么乏味,大话连篇,老干体; 要么就是生造词,以“诗词中每一个字都有独立意义”的说法来乱拼凑。这样拼凑的结果要么不知所云,要么奇形怪状。更有一些人把方言口语运用到诗词中去。我不是说方言口语不能入诗,而是你要运用得当,有的人运用好了也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有的人运用方言口语就如同咖啡馆里给你端出来两个茶叶蛋,怎么看都是土洋结合的味道。还有一种就是喜欢故弄玄虚,找一些生僻字凑平仄,凑韵,似乎看起来很高大上的样子,结果读着给人的感觉也是云里雾里,不知道表达的什么意思。所以我觉得基础知识真的是很重要,多阅读前人经典作品,积累丰富的词汇量,学习经典作品的语感以及表达情感的方式。把这些基础的东西掌握到位了,就如同古人所说“熟能生巧”,“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
当然与这位诗友争论的时候,我们可能都是为了证明各自观点的正确性,就只顾着找各种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这样各自似乎就陷入了死胡同,难免偏颇。其实文学体裁的不同架构也是需要掌握的。基础就如同砖瓦,架构就是房屋的梁柱,其实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只有砖瓦,没有可以依傍的框架是不可能建筑成房屋;反之,只有架构没有砖瓦,也就是空有一个花架子罢了。好的砖瓦配上好的钢材或者木材支撑的框架,才会修建成漂亮结实的房屋。
所以,朋友们,要想写出好的作品来,看来我们要下的功夫还挺多的啊!许多群里一般都是互相吹捧,又或者各自闷头自说自话。这样能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来,我看是很存疑的。倒反而是我们这样偶尔争论一下,真实地带着学术探讨的目的来交流,或许会让各自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够得到一些提高。大家赞同我的意见吗?欢迎来留下你们的意见哦。
事实认定部分的逻辑缺环
一份标准的判决书有严格的格式要求,一般分为标题、正文 和落款三个部分。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正文包括 首部(诉讼参与人及其基本情况)、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 主文(法院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承担和告知事项, 如上诉途径和期限)。此外,落款部分是法官、书记员的署名和日期。
大陆法系虽然较少采用陪审团制度,但在认定事实方面的做法也非常类似。大陆法系的法官依靠一种叫作“自由心证”的制度来认定事实。简单来说,法律并不预先设置硬性规则要求法官如何认定事实;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和辩论、检看证据之后,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判断事实——认定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举例而言,《法国刑事诉讼法》第427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犯罪可以任何证据形式认定,并且法官依其内心确信作出决定。”那么,法官究竟如何形成内心确信?
法官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正如上述这部法律第353条的规定:“法律不要求法官们说明通过何种方式达到自我确信,法律也没有规定法官们确认证据完备与充分应特别遵循的规则。法律规定了法官们在沉默和静心中独立思考,用他们良心的真诚去探究所有指控被告人的证据和被告人的辩护理由给自己理智头脑留下的印象。法律只向法官们提出限定其职责全部范围的唯一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确信了吗?’”
再比如,德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般会在事实认定部分径直 描述一个故事,将案件事实完整呈现,甚至连证据都不列(我国的判决书通常需要列举证据),通过叙事本身的力量达到令人深信不疑的效果。至于法官究竟为何在内心中确信,为何确定这个故事就是案件事实,判决书中只字不提。
总而言之,在认定事实的问题上,现代法律体制采用了一种 “此处无声胜有声”的策略。
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民事诉讼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其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民事责任的一种书状。
民事诉讼状是依法维护民事原告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状的作用在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必须通过诉讼状,把案件的事实记述清楚,把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讲得明白,把起诉的目的和请求告诉法院,让法院了解原告对案件的看法、意见和要求,以便对案件进行审理。正因如此,民事诉讼状是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调解的依据和基础,写好民事诉讼状对法院了解情况和正确处理案件是十分重要的。
法院立案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案由和足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而向法院陈诉诉讼请求就需要民事起诉书。如果对于起诉原因、被告、证据等准备不充分,会大大影响法院受理进度和原告时间。那么,一份好的民事起诉书范本及其格式应当是怎么样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起诉流程 :
1、原告或其代理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 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第三种:比较和对比型
这种文章结构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观点等放在一起,比较其相同之处,对比其不同之处。有时文章中既有比较,又有对比,由于细节问题比较多,会使文章内容显得凌乱。在阅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比较和对比的目的是什么,比较和对比的对象是什么,从哪些方面进行比较。
阅读这类文章时用分栏的格式在笔记中列出比较对象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可以帮助我们快速整理信息,并轻松地记住文章的重点内容。文章中有提示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标志词语。
比较式的标志词有:
compare,like, alike like wise, resembls, in comparison, similarin the same way, in the sanner, parallels, similarly 比如下面这段话:
Elephants are the biggest land ceratures>
传统神学演讲的主题通常不是圣经文本,而是彼得·隆巴德的《名言集》一部分或其他类似作品。
隆巴德在宗教改革前一直备受尊重,人称“名言大师”。在1147至1150年他编辑了一部《名言集》(Four Books of the Sentences,又翻译为《语录》、《箴言四书》等),完全按照当时人们所习惯的格式,从信经和教父著作中收集关于基督教教义的语句,编辑成书。
他用辩证法对它们进行解释阐释,并不断引证他同时代人的观点。《名言集》分为四个部分:三一神论;创造与罪;道成肉身与基督徒生活;圣礼与末世之事。
《名言集》在宗教改革前一直是神学教育的主要依据。 科利特评注新约的路径不同于同时代的学者。他反对使用中世纪注解或文摘,主张使用古代原本教材,认为那些又臭又长的中世纪注解挡住原作者的光华。
他想在原典中直接与古代作者、教父们对话,而不是让那些经院神学家浅薄的中世纪拉丁文和注解弄得文意不明。科利特以将要讨论的经文开头,而不是《名言集》中的名句。
他对《圣经》原文和本意更加关注,并不太在意从中提炼出普遍的教义,而是结合具体历史环境开解释《罗马书》。经院哲学把圣经看作孤立文章的汇编,以此来验证教会编造的教义。
而科利特考查一段经文,不把一个句子与它的上下文相割裂,而是置于整个文献中考察,把它看做一个整体而不是互不联系的文本。
诠释一篇文献就是要考查其成文时的精神和目的。在评注圣保罗写给哥林多信众的书信时,科利特坚持考察哥林多的情况和保罗写信的出发点。
简言之,一个文本不被当成几乎是杂乱无联系的集合,而是被当做一个整体来考察和处理。科利特与瓦拉相似,从文本自身来理解文本的含义(而不是从伦巴德或者其他经院权威),从文本本身分析它的语法和语言(而不是从语法书)。
相互联系的含义、语法和语言均出自文本。科利特厌恶经院神学的各种方法,还批评经院哲学家纠缠的问题不能反映信仰的本质。他认为经院哲学的争论毫无益处,不愿把精力和时间浪费到与他们的纠缠中。
1511年伊拉斯谟写信告知科利特,他计划与托马斯主义者和司各脱主义者进行一次辩论。科利特对此毫无兴趣,回信说,与那一群苍蝇纠缠有什么光荣呢?
信徒能够成为基督徒和过基督徒的生活,是由于真诚的精神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某种纯理论教义的影响。 在《罗马书》第5章第12 节,圣保罗说:“罪是从一个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这一节经文的难解是众所公认。例如为什么现实中的人总是有种种的“不是”和缺陷,为什么罪是如此普遍?
看到一个条友对头条创作的感悟,说得太确切、太真实了,愿我们一起加油!!!
三贤山农牧上头条过百粉的感悟(1) 今天,我的头条终于过百粉了。从发第一篇作品开始,到过百粉,历经近50天。虽然时间不长,却感受颇多,同时也悟出一点道理,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一,上头条不难,出成效很难 上头条,发作品,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不违背公知良俗、不宣扬色情暴力,在头条的规则之内,都可以发。上可以谈天,下可以说地;可以辩论国际形势、国家大事,也可以讲花边新闻,家长里短;可以长篇大论,滔滔不绝;也可以惜字如金,片言只语;可以海阔天空,也可以窃窃私语;可以引吭高歌、也可以翩翩起舞;可以发视频、也可以发靓照;可以显山、也可以露水,可以送花、也可以问候;不拘形式,不论格式……
有朋友转发给我来自知乎的一个帖子链接,“如何看待翟东升推出的课程前六讲卖19.9元,最后一讲卖1688元?”并问我自己怎么看。
既然是知乎上的问题,我就按照知乎的格式来回答一下。“谢邀,刚下飞机,我先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为什么要做这个课?去年疫情期间,观视频派了一个专门的团队,包括导演编辑推广等等人员,来服务我的《政经启翟》节目,双方合作出品了四十期节目,在B站、头条和微信以及油管上收获了总共约两百万粉丝,综合成本颇不低。观视频是一家公司,尽管是一家有立场有情怀有愿景的公司,但是长期来看也是要讲究投资回报率的,至少是要养活团队的。所以,他们去年底跟我提出来,希望做一个付费视频课程,至少要把团队的成本挣回来。于是我就录了这一门小课,原本的思路是分六讲,主题是人民币汇率与人民币国际化,通过视频科普来澄清市场上关于汇率问题广为流传的各种谬误。
其次,为什么加了第七讲,并且第七讲定价这么贵?观视频的同事希望价格参照温老师和金老师的课程,但是我希望能给关爱支持我的粉丝们一些价格上的照顾:考虑到年轻人收入不高但是花销比较大,我希望定价在9.9或者19.9,也就是一杯奶茶一个盒饭的价格。围绕这个问题我跟他们辩论过多次。为了说服他们,我提出最后再加一讲,关于全球资产配置的实践操作性的干货,高价卖给有钱人,以此收入来补贴适合年轻人购买的前六讲。当然,对于有实力且有必要考虑全球资产配置问题的人而言,这1688并不贵。
其三,这种差异组合定价法有什么理论基础吗?我的定价策略,源自金融资产配置中在风险收益曲线上的哑铃交易策略。我随手画一张示意图如下:风险越高收益率越高,风险越低收益率越低。如果将资金分成两部分,分别配置一部分高风险高收益和一部分低风险低收益的资产,所获得的风险和收益率组合要优于在只中间选定一点。我的粉丝至少可以区分出两个群体,年轻的学生或者打工人缺钱,但是人数多;可投资资金达到百万以上的高净值人士可能只有几万人,但是他们愿意为小众知识付出合理的价格。所以,差异产品差别定价,低价更低高价更高,是一种合理多赢的安排。有些好学的粉丝说要拼课购买,我并不建议大家这样做,因为如果你需要拼课才能购买这第七讲,那么说明你暂时无需学习这个知识。当然,我的定价策略本身就值得你学习,将来你在工作和投资中可以灵活变通地应用。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正如我在宣发文案中说过的那样,众所周知的普通知识无法为人们带来财富,只有知识优势和信息优势才能带来无风险收益。许多曾经有效的投资策略一旦写到了书里,其有效性就迅速消失了。所以,第七讲的内容不为普罗大众所熟知,是它继续有效的基本前提。为此,我正在考虑建议观视频在不久的将来把我的第七讲下架,以此来确保其长期价值不被自身的广泛传播所毁掉。因此,建议已经付费购买第七讲的朋友克服学习拖延症尽早观看,以免下架之后无法观看。对于第七讲的两千多名订购者,我也会抽空给予进一步集体答疑的服务,观视频的同事会收集各位的问题,我会挑选其中最共性最重要的一些问题,录一个视频回应。当然,这个答疑视频仍然会是非公开的。
最后的最后,由于两千多位高净值粉丝的支持,我很高兴能用事实证明:我的定价策略比观视频团队最初预估的要成功得多。在此,我对这两千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而那些只花了19.9元就听到前六讲的粉丝们,也应该向这两千位朋友表示感谢,其实是他们补贴了你们,否则你们本会为此多花近百元的。希望你们也能早日实现(视频课)财务自由。
#CPA每日一考点#每天进步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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