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副主任张洋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张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洋简历
张洋,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山东掖县人,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教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第一分校副校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科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丰台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丰台区新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丰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丰台区教委主任;
2020年1月至今,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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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洋简历
张洋,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山东掖县人,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教师;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第一分校副校长;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副科长;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丰台区教委人事科科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丰台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丰台区新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丰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丰台区教委主任;
2020年1月至今,任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纪委监委)
北京市丰台区某高中教师,2022年8月工资收入有多少?
一、收入
基本工资2880
绩效工资4095
补助补贴3730
总计10705
二、扣发
5269元
三、实际到手
5435元
这个工资收入在北京,低了。
【无办学许可、合同不规范 #北京3家校外培训机构被通报#】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五一”期间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五一”期间,北京市教委组织检查组对东城区、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房山区北京优尚优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的情形下,违法开展线下一对一教学活动。上述问题已责成房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擅自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的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
二、丰台区上学堂文化培训学校未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办学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丰台区杰睿培训学校合同使用不规范。上述问题已责成丰台区教委迅速组织整改,限期复查。
北京市教委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要高度重视、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教委。(央视,LS)
【北京丰台:3名社会人员违规进行学科培训被通报】丰台区教委9月28日通报,该区“双减”专班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于27日会同石榴庄街道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庄子大厦文化产业园8311室内,3名社会人员面向中小学生违规进行一对一学科培训。经查,该场所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以托管和科技培训为名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检查人员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停止违规培训、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该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相关线索和证据依法依规查处。网页链接
因为工作关系,假期这几天和北京丰台教委的工作人员及石景山的教研员建立了联系,以后如果有更多的教育资讯会及时告诉大家。#教育# #工作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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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思维导图,马住[过招]
女572号92年京籍幼教
籍贯:北京丰台
职业:幼儿英语教师
学历:大学本科,党员
身高165,体重102斤,
性格开朗活泼外向,喜欢读书运动
择偶:
北京人,有独立住房,
有稳定工作,
成熟稳重有责任心踏实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教师猥亵人体模特,将受哪些处罚?
算走运的了,仅仅是行政拘留处罚。实践中,对于袭胸的行为,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
2019年9月6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在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北京铁路局丰台站改建工程一标段工地东侧胡同内,尾随被害人李某以袭胸的方式对其进行猥亵,并将被害人推倒。后在被害人欲用手机求救时将手机抢走并丢弃,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594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
猥亵,法律性质上分刑事意义上的猥亵和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猥亵。具体条文如下:
1.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猥亵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前者即强制猥亵,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所谓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是指对被害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目前并没有关于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治安违法行为的猥亵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于行为的违法程度。
一般而言,若行为人直接接触被害人的性器官或者乳房等私密部位以实施猥亵,则大概率会认定构成猥亵罪。而若偷摸他人身体,未涉及敏感部位,则一般多认定系治安违法行为,包括隔着衣物偷摸,多会认定为治安违法行为。
除此以外,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还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存在强制行为,以及本身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进行综合判断。
#猥亵他人 #强制猥亵 #袭胸
21年度北京中小幼正高级教师名单公示,大丰台25人入选。其中,十二中5人,十八中3人,丰台一小2人,北小花城1人,具体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