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内卷,能不拖欠工资的单位太稀少了,不压工资的单位几乎没有!
记得2000年应聘一家销售公司,名叫舟山传龙渔业集团公司,卖海鲜的,试用期工资400元,刚进公司上班1天,次月1日发工资,发了13.33元,有整有零,一天也不拖欠!现在这样的公司几乎没有!后来干工程监理,去机械部六院监理公司,每月10号发上月工资,如果是外地项目,每月1号可以取上月工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如今情况相反,有的施工单位拖欠1-3个月,建设单位裁员严重,拖欠的也多,监理公司拖欠1个月,甚至时间更长,形势不好,有事干,工资能发下来就不错了!
资金有时间价值,公司财务管理原则:加速收款,推迟应付款。现在的公司效益不好,工资能拖就拖,另外没有劳动法概念,契约精神丧失,时代在发展,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经常有维权现象发生,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

不知大家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不?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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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两位20多岁的年轻姑娘,从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里面走了出来,立刻打出了一个电话,她们压低声音说道:“大姐,我们俩活着出来了,请转告二姐,解放区见!”
这两位姑娘,一个叫赵幼芷(化名赵丽珍),一个叫柳茂才(化名柳静芳),她们都是中共地下党员,在她们撤离之前,还有两个姐妹因为身份暴露,相继撤出了警备司令部。
1946年初,一个叫周明(化名周月英)地下党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在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当打字员的董小姐,她告诉董小姐自己是一名打字员,正在找工作。
董小姐一听是同行,就向周明抱怨说自己在稽查处做事,不仅工资低,还被人诟骂,她不想在里面干了,想辞职另谋出路。

得到这一消息的周明,向组织汇报了这一情报,在组织的帮助下,替董小姐寻得一处工作,而她自己则提出代替董小姐进入稽查处当打字员。
在董小姐的介绍下,周明得到了一次面试机会。稽查处情报课长萧振华对周明仔细盘问履历,周明都回答得滴水不漏,最终她被录用代替了董小姐的位置。
国民党淞沪警备司令部,被外面的百姓视作“魔窟”,里面经常传来阵阵惨叫和枪声,一旦被抓进去,基本上没有生还的可能。
而周明所在的稽查处名义上是淞沪警备司令部的一个公开机构,实际上是军统特务头子毛人风控制的特务机构,它执行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的一切指令,是军统在上海的大本营。
进入稽查处不久,之前在稽查处工作的其他三名打字员看到董小姐有了好去处,羡慕不已,也想另谋出路,她们便想托周明再介绍几个打字员代替她们。

在上海地下党陈来生的精心策划下,到1947年8月,傅亚娟(化名李惠珍)、赵幼芷(化名赵丽珍)、柳茂才(化名柳静芳)先后打入敌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当打字员。
从此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的情报被四个年轻的姑娘牢牢掌握在手中。
但是,身在虎狼窝里,危险无处不在。为了不露出蛛丝马迹,这四个姑娘切断了与以前熟人的所有来往,伪装成一个为了养家糊口尽心尽责的打字员。
在亲朋眼中,她们四个就是国民党的三青团员,是与国民党狼狈为奸的军统,这种身份遭到了外人的鄙视和诟骂,但对于这些她们都默默忍受着,不作任何解释。
在稽查处情报科,能够接触到很多重要的情报,这四个姑娘是怎么把情报带出去的呢?
对于普通的情报她们会先通知上级领导,然后再上报特务机关,重要的情报,她们就会故意打错几个字,把错稿随手扔进垃圾桶,到下班的时候再趁人不备,从里面捡起来改好交给组织。

有时候,遇到有人监视,她们就将情报默默背下来,再找机会默写出来,交给组织。
在稽查处,有很多文件不是她们能接触到的,都是一些司书员誊写后发出或归档的,为了获取情报,她们还主动接近这些司书和主任,与身边的男特务们搞好关系。
有一天,姑娘们听见缮校室三个司书和主任宋江莹大声议论,她们就假装进门看热闹,原来稽查处长下达了一个命令,要缮校室将厚厚一叠文件限期誊写完毕,三个司书都认为即使加班也无法如期完成。
赵幼芷趁机提出:“要不要我们帮忙抄写呀?”
“当然当然,有了小姐们的帮忙,事半功倍,你们简直就是我们的救兵呀!!”
就这样她们利用自身特殊条件多次将掩护情报工作顺利完成。
不过,也有意外的情况。当时赵幼芷因为谈吐举止优雅,再加上衣着服饰颇具小姐风韵,被警备大队副队长汪甘相中了。

他便拜托情报课长萧振华说媒,被赵婉言拒绝。但汪甘贼心不死,秋天的时候,他又想法子邀请赵幼芷前去尾山品尝螃蟹,赵将其他三个小姐妹也拉上了。
就在汪想偷拍赵的单身照时,傅亚娟机灵果断,和赵脸紧贴着脸,经过多次的拒绝,汪终于对赵死了心。
危机无处不在。有一次,傅亚娟下班回家,走在半路突然有人叫她的名字。“傅亚娟!”听到有人叫她,傅亚娟随口就应了一声,看到是之前在新四军时的一个战友,但那人也没跟她说话就离开了。
这让傅亚娟感到了危险,果然那个人叛变了,在他的举报下,傅亚娟不幸被捕。面对特务的威胁和审问,傅亚娟巧妙应答,自始至终都没有暴露自己的身份。
特务们没证据,只能将傅亚娟关了一夜才放她回家,在家中被特务监视的傅亚娟让姐姐出去报信,最终在组织的安排下,傅亚娟以“家庭逼婚”逃离上海为由去应付军统,趁特务休息的时候逃离家中,摆脱险境。

此前,最早打入军统的周月英因暴露而主动撤出,如今傅亚娟也撤出了,只剩下赵幼芷和柳茂才两人坚持在狼窟里,直到1949年4月上海解放,才从地下转到地上。
从1946年进入魔窟,到1949年撤出,历时整整三年,这四个姑娘搜集并上交党组织的情报数以千件。
曾经的她们,也是花季少女,但为了祖国的伟大事业,她们义无反顾,不畏生死,只身前往魔窟潜伏,她们是一群铿锵玫瑰,也正是有了这些勇士们的大无畏和牺牲精神,才有了革命的胜利!
参考资料:《舟山妇联》:她们的峥嵘岁月|那些尘封的隐秘岁月
#历史冷知识#
“撞死人,因为未成年就不起诉?”浙江舟山,读高中的未成年女孩小乐骑车将七旬老人撞死,交警判定小乐全责,因其未成年并积极赔偿取得家属谅解,检院最终依法不起诉。小乐毕业后正常应聘至飞机场需开具无犯罪记录,派出所却出具犯罪记录,她求助检察院,检院与派出所沟通后,为小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让小乐顺利入职工作。(来源太原广播电视报)

@王仪律
当我看到这个事情后感到非常奇怪,就算是未成年人撞死了人,也不会简单的就做出不起诉决定,于是我翻越了相关报道,原来是小乐正常行驶,老人忽然穿马路导致小乐躲闪不及将老人撞到后,将其送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是过失将老人撞伤后导致老人死亡,但是在民众心中,女孩起码是个过失致人死亡,为何仅仅是因为她尚未成年就不起诉,而且还为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这种不同寻常的操作似乎是让人认为未成年就成了她们犯罪不受惩罚的挡箭牌。
其实并不是如此,违法犯罪必究,但是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考虑到毕竟是未成年,法律程序确实是和普通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有一定区别。
1、为什么不起诉?
本案中主要就涉及到小乐作为未成年人撞死老人却被不起诉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我国刑诉法中通常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证据不足不起诉,前一种是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后两种则是检察院的自由裁量范围的权限。

但是本案中中的不起诉却是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那样撞死老人却被认定为情节轻微的情况。
根据司法解释,想要像小乐一样实现不起诉需要同时满足6个条件,一是14到18周岁;二是只涉及到人身、财产等犯罪,三是可能被判刑1年以下,四是原则是符合起诉条件,五是认罪悔罪,六是检察院可以不是必须不起诉。
小乐撞死老人本身就是过失,过失犯罪一般是三年以下,再加上小乐积极救助、赔偿并且取得家属谅解,最终判刑也只会是一年以下,这个条件满足,其他的都是满足的,所以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是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为什么开无犯罪记录让她正常入职?
这是因为《高检规则》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以下的,必须对其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提供犯罪记录,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国家其他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别说小乐没有被起诉,即便是小乐确实是被起诉判刑,作为未成年人的她犯罪记录也应该封存,她申请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是完全可以的,派出所却反向操作出具犯罪记录证明当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目前确实是这样规定,至于规定是好还是坏,仍由大家评说。(图文无关,仅配图使用)#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