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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年公务员(安徽公务员历年)

宿州一皮革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宿州#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宿州一家皮革制品公司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税款,因涉嫌虚开增

宿州一皮革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宿州#

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中,宿州一家皮革制品公司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缴税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宿州市新某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0份,金额596.87万元,税额77.59万元;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3.9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1.58万元的行政处理,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宿州市新某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虚开税额77.59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对于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以下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皖1321刑初38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1280961.93元)。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皖1321刑初96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税收管理和发票管理的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额1776403.91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涉案税款用于弥补其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3.1.案例三:袁某某、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1321刑初311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谢某某联系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税务部门认证抵扣本公司税款,数额较大(税额714927.97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系有前科之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对被告人袁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谢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对被告人谢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4.1.案例四: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1321刑初275号

4.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252674.74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造成的国家税务损失得以弥补,且被告人木某某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此为由提出对被告人木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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