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某学校的王某和丈夫经过7年恋爱而结婚但不久就和丈夫要求离婚。丈夫认为她是冲动就没有同意。丈夫后来发现妻子的手机中和某男子聊天亲密。经过调查,他大吃惊,该男子是和妻子在同一学校,同一部门,他们两早就有婚外情关系了。王某怀孕、哺乳期间,他们也开房,办公室、车上、宾馆都是他们约会地点,妻子还带情夫到婚房发生关系。丈夫劝妻子断掉婚外情却被妻子鄙视,丈夫无奈只能向学校反映,学校停止两个人教师工作,没有其他处分。
首先,王某的丈夫能否追究妻子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道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王某和同事之间一直保持着婚外情的关系但他们并没有结婚,所以不构成重婚罪。这里的结婚是作为广义理解:就是说男女不仅骗取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了结婚证还包括未领取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其次,我国制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包养情人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党籍、给予批评、训诫等处分。学校是事业单位,各个地方的教育部门出台了《教师违反师风师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也对老师的行为给予规范。出轨算是个人私人生活领域,算不道德的行为,学校可根据情况作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或撤职、开除的处分。地方性法规没有对出轨的老师就硬性要求给予开除。所以本案件中的学校收到王某丈夫的举报后,暂停老师的工作也是符合规定的。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规定员工有出轨情况,单位可以无条件给予开除的权利。法律不能用公权利去干涉私人生活领域,某些事情是靠公民的道德感去控制的。
最后,婚姻是靠责任心去维持的而不是靠短暂的激情,生活很多时候都是平淡无奇。如果夫妻不再相爱了可以选择结束而不是一方面享受别人对自己的各种好同时又作出伤害对方的事情来,毕竟每个人都是有尊严有低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