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但因为省一级政府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太多的县,只好在省和县之间安插一级不受宪法承认的地级市来“分担工作”。
行政层级过多的结果是政府管理成本高昂,管理效率低下。在行政层级只有三级(中央—郡—县)的汉代,官民比例是1∶7000,唐代为1∶3000,清朝是1∶1000,建国时1∶600,现在则是1∶35,即35人养一个公务员。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但因为省一级政府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太多的县,只好在省和县之间安插一级不受宪法承认的地级市来“分担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但因为省一级政府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太多的县,只好在省和县之间安插一级不受宪法承认的地级市来“分担工作”。
行政层级过多的结果是政府管理成本高昂,管理效率低下。在行政层级只有三级(中央—郡—县)的汉代,官民比例是1∶7000,唐代为1∶3000,清朝是1∶1000,建国时1∶600,现在则是1∶35,即35人养一个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