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学就丧失保研资格,还有必要读下去吗?楼主某211附属医学院,本来进校就打算好好读书,搞绩点,搞科研,争保研。因为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处分,学校规定就是保研不能有处分记录,消除是没用的。我接下来五年该怎么过?混四年然后考研?还是忘了自己不能保研接着读下去?还是退学复读?#2021考研#
【果然!“辱国女”梁艳萍被湖北大学开除党籍,停止教学工作!活该!大快人心!】
6月20日,湖北大学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开展专题学习,通报有关工作。
会议通报了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表示,赞成和拥护学校党委的处分决定。
瓜太郎点评:一个年近六旬的大学教授,一个有学识、有思想、有阅历的高等教育人才,在此前发表辱国言论,引发众怒,梁教授不去传授知识、传播优秀的传统文化,竟然哗众取宠,招人眼球,令人痛恨。这样的教授在此前称呼国人为支那人,还认为日本侵略,包括八国联军侵侵华是为了拯救中国,简直颠覆我的三观,这还是一位高学历的大学语文老师说出来的话吗,我真不敢想这样的老师教出来的学生会受到多大的影响。
我们必须反思,为什么我国高校中很多这样吃着中国饭,捧着外国人臭脚的所谓公知?这些人为什么敢堂而皇之攻击国家,党,和民族?必须彻底铲除这些晚风邪气思想的土壤。还大家以清白的大学空间!
#头条创作挑战赛# 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这毁了别人一辈子!学校不近人情!
咱们首先看看,一个家庭出了一个研究生多么不简单,一个孩子成长为研究生要读16年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就25、26岁左右了,还可以读博士,那时就业基本没有问题,还有美好的人生之路。
再看看嫖娼怎么处罚: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那么,该研究生只是一般的嫖娼违法行为,并没有刑事犯罪,只能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对社会危害性并不大。这在有些国家根本不算啥事,只不过我们国家把个人道德品质看的较重,或者学校认为他败坏了学校的名声!学校这样就把人给开除了,彻底毁了他一生的美好前程,确实处罚太重!不近人情!
再者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育人,并不是一棍子把人打死!给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嘛,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说不定此人悔过后将来还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这样打死了就有可能使国家失去一个人才!怪不得别人不服啊。是吧。
个人认为,学校给其一个严重处分作为缓冲,以观后效,如不悔改,再开除不迟!这样学校就仁至义尽了,你再不服也没话说了,大众也闭嘴了不会再说你学校不近人情啥了。
你们说说,是不是这个理[握手]
我一直是认同人大的做法的。处理方式也是合乎规定的。结果也在预料之中,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不过是高分被刷和举报者举报的意图。前者零分的处罚换一种说法就是取消复试成绩,相比于零这个字眼似乎就不那么刺眼了。初试高分固然付出过很多努力才得到,但很多人往往就忽视了复试的重要性,复试分数的权重最近几年越来越大,特别是越好的学校越看重复试,而且每个学校都会签署承诺书,基本的契约精神如果都没有零分处理必然是情理之中。举报者的意图我们无法揣测,大部分人都觉得他是图谋不轨,想通过这种方式刷掉一部分人,微博上甚至出现了“为举报者说话的都是没考过研的”这样的言论,这些人说的话笑一笑就好。不太想过多的分析举报者的意图,但网络中各种诋毁和辱骂举报者的行为着实让人感到震惊,如果他不举报,然后几年后有人把这事爆出来,网络上估计又开始会对泄题者口诛笔伐了。ps:小道消息听说举报者也零分处理了。(网民们是不是又会有大快人心的感叹呢)。
谈谈我的复试吧。复试前老师拉我们进了一个群,没有禁言,但也没有说话。直到复试结束都没有一个人说话,尽管复试当天就出了拟录取名单。我相信大部分复试的研友也是这样的状态,某种程度上来说,进了复试各位都是竞争对手,不讨论不传播复试相关问题是对复试公平最大的贡献,也为自己铺垫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2021考研# #中国人民大学#
名校研究生是人才,教育从严,处理从轻。要加大就业力度,多搞一些地方国有企业,让从事性工作的人早日走上正路,扫除卖淫嫖娼土壤,同时学校对于本科毕业的研究生要加强管理,掌握他们的情况,不能一推了之。既然已经拘留三天,再做个处分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开除不可。
知名高校一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被驳回,当事人很愤怒:嫖娼还算不上犯罪
【#海师大教师段某某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海师大教师段某某被调离教师岗位#据海南师范大学 27日通报称,针对近日网络平台出现的反映该校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教师段某某的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问题展开全面核查。经查,段某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中国新闻网)
#校方回应两学生毕设代做事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留校察看一年】5月30日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最新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事件”,给予两名涉事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其中一学生取消研究生推免资格。详情点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报学生找人代做“毕设”:留校察看一年
学校是什么地方?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何以还有此等败类的容身之地?!
【5月24日,网传一女子自曝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段某某与其交往期间,先后与多名女学生发生男女关系。
经查,段某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段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评一句:
“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调离教师岗位是否就是还在学校里工作,只是不再教学生了?
像这样的败类,还容忍他在学校里继续工作,就是对莘莘学子的玷污。
他还有什么资格留在学校里继续工作,他应该被彻底清除出全国教育系统!
#头条热评# #海南师范大学副教授与多名女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教育微头条#考试作弊、代考等违规考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每年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及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等高等学历类考试都会爆出考试作弊、代考违规考试行为。教育部第33号令对作弊、代考等行为已有明确处罚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处罚不仅对成绩产生影响和可能的刑事责任,还会纳入考试诚信档案!违规行为不可取,公平竞争,诚信考试是正道。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考生部分) 如下: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触犯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受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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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高考旗号,就可以交通违规吗?”北京为了服务高考考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许多政策都挺好,但交通管理部门称高考期间违反限行等规定的交通违规行为将不予处罚,存在很大的问题。
某种行为是否应该处罚,是法定的,也是对所有人的一种行为预期;而某种违法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则属于自由裁量权的内容。法定规则是公开的,而自由裁量权则是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交警不处罚高考期间交通违法车辆,属于内部处罚尺度把握的问题,在内部当然可以通过培训等方式传达,但却不能在违规行为未出现时向社会公开,一公开就成了法律规则。成为法律规则,则会有人按照这个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破坏公共秩序。
有的措施在我看来极不正常。作为一个重要的国家考试,社会为高考适当让路大家都能理解支持,但不宜“高考高于一切”。许多做法不仅无益于帮助考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反而会对所有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一方面提倡面对高考要有平常心,“人生的路不只一条”;另一方面却营造出高考高于一切的社会氛围。其实是“郑智正确”政绩观的体现,挺扭曲的。
哪一个考试不重要呢?小升初、中考、高考、考研、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只有高考是决定人生道路和命运的考试?#应援2022高考# #媒体人周刊##2022高考季#
你赞成事事都给高考开绿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