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应该五年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变为合同制。
中组部、人社部在近日发布了一个考核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应用等作出规定,其中结果应用一条,明确了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这说明事业单位也开始类似国企开始绩效考核了,至少明面上考核不合格会被辞退,进入体制躺平也不是绝对可靠了。
或许,后续对待公务员群体也会出台相同的考核办法。
这样执行一段时间,可能考公考编的热度或许会降一些吧,最近几年的考公考编太热了,名校生也集体往体制涌,体制内太香了,收入高又稳定,谁都想去吧。
说实话这个考核规定1995年就已经有了,那时候还叫暂行条例,现在内容没咋改动,正式实行了而已。人家事业单位二三十年都是这么过来的,别大惊小怪了。还有说公务员没考核的,百度上条文都有,别犯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