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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惹事回来考公务员(考了省外的公务员,想考回省内)

双公务员闹邻里纠纷必败无疑!自找麻烦何苦呢?只是你遇到了不惹事的好邻居!

双公务员闹邻里纠纷必败无疑!自找麻烦何苦呢?只是你遇到了不惹事的好邻居!

有人说“酒是惹事的根苗”,其实就是“借酒装逼”!

秦安法院秦安县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妨碍公务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抖音小助手 @DOU+小助手

00:32

“李少莉事件”还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就因为一场发布会让她栽跟头了,这事的确冤了,我不得不说句公道话。别有用心之人乘机对其网暴,高举匡扶正义的虚伪大旗对其人格责疑。所戴的耳钉被人挖出某名牌奢侈品、价值3万、所系的丝巾也为某名牌、价值4千,以及白嫩的皮肤,精致的打扮等都成为了讨论的热点,还有发言时读稿很慢,像小学生一样用手指着读。

如果仅仅指责其用手指着读,读稿慢,责疑其业务能力,那么可以理解公众的责任心,身为公务员,理应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批评丶指正。

但如果反应到其外貌,穿戴上,进而凭穿戴耳钉、丝巾就质疑其背后是否有腐败问题未免太过荒唐了,一个家庭,尤其是这种公务员家庭,几万元的佩饰其实并不难,经济上应该负担得起。也没有相关规定说公务员不可以打扮,不可以精致些!如果就单凭外表这些猜疑到人家作风、腐败问题,典型的仇官仇富心态,进而人云亦云,疯狂网络人传人。这种心态思维极不正常,更像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回归。

公务员的确应该接受群众监督、批评,公众如质疑某人有问题,请拿出她不法的实际证据,我们要讲究事实证据,单凭一个外表,就断定“她看起来有问题” ,拿出一千年前的滑稽和论据“莫须有” 就对人家肆意网暴。

如果被别有用心者无限放大,诋毁污蔑,形成一股网暴风潮,那么这种别有用心的人足可将人置于死地。

而相关部门的迅速介入调查,也像是一场闹剧,行事作风不够成熟,单凭一个公众不成熟的质疑,就要介入吗?不能凭着这么多人说像,我感觉也像地介入。变相地支持了这种网暴不正之风,以后谁都可以来句评判,“他看起来很像有问题官员”,“我没有证据,但他看样子应该像”“我想他应该有问题,你们查查就知道了”如果这些论调布满整个公务员系统。那么必将产生一大批不作为公务员,一场发布会就让自己栽跟头,那么以后都得小心翼翼了。逐渐形成了一群不敢管、不愿做、少惹事,求平稳的公务员,这恐非百姓之富!

所以,恳请相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单凭穿戴外表就肆意网暴,都是人,生而平等。都没有权力无缘无故置对方于死地。

#呼和浩特市某副局长李少莉戴3万耳钉#

北京一男子叫嚣民警:“我家有玛莎拉蒂,三套房,你干警察一辈子也赶不上我,你来了村里我弄死你,我让你走不出去”!

近日北京市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在处置一起因醉酒引发的纠纷警情时,醉酒人员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还疯狂叫嚣要弄死民警,男子王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潇湘晨报)

【法律解读】:醉酒男子狂飙大话威胁民警,这种事屡见不鲜了!这种事多了不禁让人担心一些年轻人的行为方式和富裕起来的国人的二代的家庭教育。

不敬畏法律,甚至威胁弄死民警,满口胡言、大话,这样的年轻人迟早要惹事吃亏的。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了保护民警的安全,增加了袭警罪,今年3月1日实施,就是因为有人敢袭击民警,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最高可判7年,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重判。

本案中只是口头威胁民警并未殴打民警,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碍执行公务”,应给予治安处罚。即使威胁不是民警,威胁普通人,注意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同样要治安处罚的。希望男子在拘留所知道法律责任是个什么概念。

另外,如果该男子说的是真的,他是中产阶级富二代,那他的人生观所受的教育令人担忧,父母辛苦攒的钱买房买车,其实禁不住儿子折腾,出一件刑事案件可能就都把财富搭进去了,如何培养二代独立社会能力?有正确行为方式?懂得敬畏法律,才是成功家长应该思考的,否则二代不会挣钱 坐吃山空 吃喝玩乐,不久就成贫困户了。关注@苗培刑事辩护律师

首例吸烟打乘警的高铁醉酒男被抓,真冤?!

2月16日,新年首例高铁醉酒男冯某,在哈尔滨到北京高铁上吸烟,被发现后,辱骂抓伤制止他的乘警。随后,他被北京铁路警方刑拘。

事件冲上头条热榜,引发大家热议。跟着@白茶说情感 看看具体情况:

一、起因

当天下午1点半,在沈阳北候车的46岁的冯喝了8两59度的白酒后,在G916次列车的16车厢卫生间吸烟。乘务员将此事告诉了乘警。

二、发现

乘警口头警告冯后,冯辱骂他们,并殴打乘警,还把乘警的手抓伤3处。随后,冯乘警带离16车厢,并用约束带约束醒酒。

三、结果

现在,冯因为妨害公务被北京铁路警方拘留。

对于自己吸烟和醉酒惹事的事情,冯辩解称,第一次坐高铁,没注意禁烟提醒。

被带走后,冯还说自己很清醒,说用左手打乘警的。结果,监控显示是右手。

如果冯真是第一次坐高铁没有发现禁烟提醒,那看起来有些冤枉啊!可是,看到他的所作所为,就知道一点都不冤枉。

1.醉酒上高铁

酒量有大小,这毋庸置疑。但是醉酒上高铁,就太不应该了。

2.我行我素

醉酒后上了高铁,自己休息睡觉不行吗?还非要去卫生间抽烟。

3.知错不改

乘警来口头警告后,如果冯认错态度良好,不辱骂殴打乘警,乘警估计给他一次改错的机会,可是他偏不,偏要找事,知错不改。

所以说,冯并不冤枉,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无独有偶,2月16日,合肥警方对在情人节在高铁上霸座的殷某处理,拘留5天,大家都说处理太轻。

高铁上的霸座、吵架、打架等事件屡禁不止,可能就是因为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拘留没有涉及他的切身利益,他压根不够重视,形成不了震慑,这种事件才会层出不穷。

对于这类人,应该:1.加入黑名单,2.半年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罚款,4.刑拘15天以上。

加重处罚才能让高铁上少些这样的“垃圾人”,才能维护好高铁行业秩序。

你认为冯冤枉吗?

对类似行为,应该加重处罚吗?

#男子进京高铁上吸烟打伤乘警被刑拘#

#北京头条#

#本地达人计划#

我一老乡!一辈子老实木讷:娶了一个傻啦吧唧的流浪女人,结婚几年后竟然给男人生了一个儿子:男人有了儿子后天天下田干活,附近打工,女人天天到处乱跑,都是爷爷奶奶给看孩子,这孩子还挺懂事也没有遗传他妈妈的傻气!从小学到初中不爱学习,但也不惹事,8几年大专毕业,考公务员事业编没考上,只好去广东打工:后来认识了当地一个富豪的闺女,相爱了,结婚了!后来自己开工厂!前几年!年入千万:这两年生意差:年入三四百万:接他老爸老妈进城享福:他爸和他妈在大城市有单独住处,特别不习惯,经常把垃圾捡家里去,楼道里也有,经常左邻右舍投诉,他儿子还得应付!最后不可惯两口子哭求回农村,最后儿子只好给送回老家,大家都说穷命人你就别让他享福,享福就来事了!如今老板的娘捡垃圾,每天疯疯癫癫到处跑,他的父亲回家,跟村里人去建筑工地打工,一天200块钱,每天还是比在城里享福快乐!过年过节儿子回家都给几万块钱,可是这两口子就是闲不住!这两口子能有这样儿子都觉得不可思议!人的原生家庭很重要!为啥他们的儿子能成功呢?村里人说裙带关系啊!我觉得还得有能力!你说呢?

#山东警车在北京车窗抛物 官方通报##山东# #台儿庄# #本地达人计划#

我相信这不是故意的,而是下意识的动作。习惯成自然。

#山东警车被拍到车窗抛垃圾,涉事单位回应#

近日,一辆挂有山东牌照的警车行驶至北京京开辅路附近时,从车窗抛出垃圾,被后车记录仪拍下。该车系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公务用车。台儿庄区司法局已责令对抛物人王某做书面检查,并安排相关人员到辖区交警部门接受违章处罚。

这种事恐怕不是第一次,在车里制造了小垃圾,随手扔向车外,并非稀罕事。

也难怪。

一是缺乏有效管理。很多地方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无人落实。像随地吐痰,扔垃圾,吐就吐了,扔就扔了,无人约束,无人管理,大家也就习以为常了。

二是破窗效应。别人随地扔垃圾吐痰没事,自然我也可以。榜样的作用确实大,不但好习惯难形成,坏习惯易形成。

三是少惹事心理。某种意义上,警车在当地是司法机关的代名词。虽然也有些胆大妄为之辈干出袭警的事,但绝大部分居民都是安分守己的,即便有警车出现乱停乱放的事,大家都是脸一扭转身就走。不过,在北京,本地警车违规也会被拍,更不要说外地警车了。

其实,各地对于不文明现象都可以学学北京,大家随手拍,对于不文明的行为说不,让不文明的人学得文明些,是提升居民文明素质的很好方法。

#车上扔垃圾# #微文明#

大济宁热啊!今天周六白天没出门,一直在思考问题。中午接到好朋友的电话,说我们认识的一个领导昨天被抓了。我马上回答,早晚有这么一天啊!平时该领导在某些场合说话就暴富的语气。大家都有所耳闻。当今社会,公务人员都谨小慎微,底调底调在低调,不惹事,也怕事。做好自己的工作就万事大吉了,哪有口无遮拦的胡说的呢?该领导马上退休了,没平安着路让人可惜。哎。。。当官不容易,做个清官更难!很多人羡慕做官的,官员没有好的修养和素质,真的不如做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最起码安全和自由才是人生的真谛。人生怎么过都是三万多天,虽说一路颠簸是常态,但晴空万里是希望,自由和快乐是才发至内心的追求,财富只能排在其次吧!财富也毁了他的人生[呲牙]。愿每个人知足常乐,健康幸福![呲牙]

#2021生机大会#这次宝马男司机算是惹事了,被打的男子明确表示不会私了,坚决用法律惩戒罪恶!估计他现在得后悔的要命吧!

宝马男司机逆行还掌掴拄拐杖的男子,还嚣张叫嚷“打了又能怎么样!”,态度十分嚣张,直接把拄拐杖的男子打的耳膜穿孔,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无非就是让让的事。非得冲动的动手,就算是你们有理也不能动手打人啊,有理讲理,实在不行可以报警啊,看打人者的气势,一定是觉得自己开个宝马有点钱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了不起,这个气焰嚣张的样子确实不能让人原谅,一定要严惩宝马哥这种嚣张的行为。

被打成耳膜穿孔已构成轻伤,如果是故意伤害,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并民事赔偿,宝马男子会为自己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如果被起诉,打人的宝马男子就会被判刑,那么那个帮凶儿子也要受到影响,以至于他以后的再下一代也会受影响,以后想当兵,报考公务员是不可能了,打人的宝马男子要是知道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一定会后悔的。

中国是法治社会,宝马男子这种行为就是无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认法治社会人人平等。不要认为自己开个宝马就高人一等,如果真素被打男子所说不接受私了,那宝马男子不但要付出经济的制裁,恐怕还要有牢狱之灾!

#酒驾男子腰别菜刀拒绝配合调查被捕!#

7月7日下午13点40分,江苏无锡,滨湖区某道路上,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发现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身着迷彩服的黄某满身酒气,拒不配合调查。还撩起上衣露出腰间别着的菜刀。民警立即上前欲夺下,却遭黄某反抗。民警劝离附近路人,并呼叫增援。黄某将菜刀拔出,不断逼近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使用催泪剂制服黄某,并夺下菜刀。

@法律有道 喝酒不开车,事实上喝酒也不要骑车。虽然法律并没有把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和纯自行车列为违法行为,但其危险性依然是存在的。

黄某喝酒骑车撞了人,该怎么定责就怎么定责,本不是什么大问题。但其在交警现场处置时竟对警方亮出菜刀,并抗拒警方执法,则又涉嫌新的违法。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黄某阻碍交警执法,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家问元执行职务的一种,并且明确规定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从重。所以,黄某很可能面临十日左右的行政拘留并罚款五百元。

幸好黄某还有点理智,如果拿刀明确暴力攻击警察执法,情节严重的,则不单是违法了,就涉嫌“袭警罪”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黄某持刀袭击交警人员,其行为属于从重情节,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

看来看去还是酒精上脑所致,小事情非得给自己弄大了,“喝酒易惹事”,一点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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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案,说法。关注@法律有道 随时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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