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9起疫情防控履责不力问题#】湖北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1.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2.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勇利未按规定要求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未深入社区等问题不抓不管,并提供虚假情况应付检查,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4.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德芳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汉,并隐瞒外出去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孝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艳在从武汉归来、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防控工作规定参与聚餐活动,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原所长黎建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聚餐,殴打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8.汉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田华、仙女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梁利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派往社区工作的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并对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田华受到诫勉处理,梁利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国胜违反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延长居民外出采购物资时间,引发群众聚集性事件,影响恶劣。吴国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央视)
【#湖北通报9起疫情防控履责不力问题#】湖北通报9起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履职履责不力典型问题:1.湖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陈北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和防控工作规定,在本人及其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后,不服从集中隔离、入院治疗等措施,并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影响恶劣。其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陈北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降为一级调研员退休待遇;对其违规多占的政策性住房,由相关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2.武汉市洪山区副区长王在桥严重失职失责,导致该区大量密切接触者未被及时集中隔离、大量确诊患者未被及时收治、部分确诊患者送医救治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影响恶劣,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勇利未按规定要求带头深入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对本单位部分党员干部未深入社区等问题不抓不管,并提供虚假情况应付检查,受到免职处理并被党纪立案审查。
4.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司洪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管控措施不力,导致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司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5.武汉市青山区政协办公室四级调研员张德芳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汉,并隐瞒外出去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孝感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艳在从武汉归来、明显感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违反防控工作规定参与聚餐活动,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而导致多人被隔离观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原所长黎建国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聚餐,殴打小区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8.汉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田华、仙女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委员梁利容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派往社区工作的部分干部作风不实并对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田华受到诫勉处理,梁利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国胜违反防控工作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延长居民外出采购物资时间,引发群众聚集性事件,影响恶劣。吴国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央视)
关注| 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公布![给力]
2021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天安门地区、西站地区;
2、天津市:和平区、西青区、滨海新区;
3、河北省:迁安市、黄骅市;
4、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忻州市、介休市、原平市、侯马市、孝义市;
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锡林浩特市;
6、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盘锦市;
7、吉林省:梅河口市、集安市、延吉市、珲春市;
8、黑龙江省:伊春市、黑河市、海林市、五大连池市;
9、上海市: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
10、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江阴市、宜兴市、新沂市、邳州市、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启东市、如皋市、东台市、仪征市、高邮市、扬中市、句容市、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
11、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余姚市、慈溪市、瑞安市、乐清市、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诸暨市、嵊州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江山市、温岭市、龙泉市;
12、安徽省:马鞍山市、铜陵市、宣城市、宁国市;
13、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泉州市、龙海市;
14、江西省:南昌市、吉安市;
15、山东省: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滕州市、莱州市、招远市、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曲阜市、新泰市、肥城市、乳山市;
16、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舞钢市、汝州市、禹州市、永城市、济源市;
17、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当阳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18、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津市市、资兴市;
19、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湛江市、肇庆市、惠州市、梅州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中山市、云浮市;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 、北流市;
21、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
22、重庆市: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万盛经开区;
23、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都江堰市、彭州市、西昌市;
24、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清镇市、赤水市、仁怀市、凯里市;
25、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普洱市。
鄂州花湖机场—4E级国际货运枢纽机场
鄂州花湖机场(Ezhou Huahu Airport,位于中国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沙窝乡、花湖镇交界处,西北距鄂州市中心约16千米、南距黄石市中心约15千米,为4E级国际机场、航空物流国际口岸、亚洲第一座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
鄂州花湖机场拥有2.3万平方米的航空货站,67.8万平方米的分拣中心;124个机位;2条3600米长、45米宽的跑道,预计2030年,年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0万吨。建成后,从鄂州花湖机场出发,1.5小时的飞行圈可以覆盖全国80%的人口,一晚上可以到全国各大机场,隔天可以到全世界各大机场。
鄂州花湖机场有一个空中出海口,三个临空经济区,花湖,启航!亚洲首个专业货运机场——鄂州花湖机场全球第四个、亚洲首座货运枢纽机场!
2013年6月,顺丰集团筹划在中国中西部地区建设货运门户枢纽机场。
2017年2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发布,鄂州机场名列其中;7月9日,鄂城区召开征迁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机场建设核心区征迁;10月底,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机场预可研报告通过专家评估;12月13日,省政府与顺丰集团签订《关于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合作协议》;12月15日,鄂州民用机场的管理机构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成立;12月20日,鄂州民用机场及以其为主体的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工程正式开工。
2018年2月9日,鄂州民用机场获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批复;12月27日,鄂州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获批。
2019年1月11日,鄂州民用机场可行性研究告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鄂州民用机场建设用地;6月2日,鄂州民用机场塔台工程开建;8月18日,鄂州民用机场航站楼工程开建;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将鄂州民用机场建成亚洲第一个专业性货运机场上升为国家战略;12月9日,鄂州民用机场员工宿舍楼主体结构封顶;12月31日,鄂州民用机场顺丰航空基地开建。
2021年1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批复鄂州民用机场定名为“鄂州花湖机场”,英文名称为“EZHOU HUAHU AIRPORT”;5月27日,鄂州花湖机场ICAO代码批复为“ZHEC”[2];5月31日,鄂州花湖机场航站楼“鄂州”首次亮灯;6月2日,鄂州花湖机场东跑道正式开建;8月11日,鄂州花湖机场IATA代码批复为“EHU”[1];8月27日,鄂州花湖机场东跑道贯通;9月3日,鄂州花湖机场被顺丰集团同意由湖北机场集团主导运营;10月30日,鄂州花湖机场空管塔台工程、航站楼及货运站工程主体结构全面封顶;11月11日,鄂州花湖机场正式通电;11月15日,鄂州花湖机场飞行区工程完工;12月27日,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公布;12月29日,鄂州花湖机场开始校飞。
2022年1月24日,鄂州花湖机场校飞成功;2月25日,鄂州花湖机场飞行程序通过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组织模拟机验证;3月19日,鄂州花湖机场试飞成功,任务由顺丰航空使用波音B757-200F型全货机执行,系中国首次以全货机机型完成新机场的试飞工作;3月30日,鄂州花湖机场监视性校验工作完成;4月28日,鄂州花湖机场通过第一批行业验收;6月1日,鄂州花湖机场通过第三批竣工验收,举行第二次联合试运转测试;6月9日,鄂州花湖机场通过第二批行业验收;6月22日,鄂州花湖机场通过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审查;6月29日,鄂州花湖机场获颁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6月底,鄂州花湖机场正式投用,客运初期陆续开通鄂州至北京、上海、深圳、厦门、昆明等6条航线8个航点;货运首期开通鄂州至深圳、上海2条航线,待全面开启国际货运功能后,开通大阪、法兰克福等国际货运航线,打造便利空中通道;7月17日,鄂州花湖机场正式通航,首条航线为顺丰航空使用波音B767-300BCF全货机执飞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线,首条客运航线为中国南方航空使用波音B737-800型客机执飞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线。
鄂州花湖机场是湖北省乃至国家的重点工程,它的建成实现了南北枢纽互通,是中国快递业的里程碑,带动了鄂州黄石以及周边经济的发展,也为周边百姓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利国利民,造福一方百姓。
#中国产业名片# #了不起的中国基建#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叶立文提起公诉】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原财政金融局副局长兼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叶立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鄂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鄂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1000余万!在鄂州被起诉
k被告人周某甲(别名周某乙),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011974********,汉族,高中文化,系河南省南阳市**医院**。出生地河南省南阳市,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街**号**号,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小区**栋**单元**室。 因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11月19日被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12月28日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9月5日被鄂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鄂州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9年1月13日,王某甲(已判刑)与湖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甲(另案处理)签订《合作协议》,依协议约定取得**公司经营、管理等权,王某甲自任为**公司**。同年春节后, 王某甲聘请被告人周某甲出任**公司常务副总理,共同策划组织以开发与推广“有巢氏”和合人居自建房项目为名, 要求参加者购买人民币640元(以下币种同)、或1920元、或3840元、或12800元、 或25600元的“独山玉”或“紫妤”妇女保健品以相应得普卡、铜卡、银卡、金卡或钻卡等会员加入资格,以给予组织奖、辅导奖、互助奖、推广奖、销售补贴等多项奖办法,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同年3、4月期间,王某甲邀约刘某甲、易某某(均已判刑)以及张某某、某某甲(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公司共同进行传销活动。为了发展更多成员,骗取更多财物,周某甲及王某甲等人运用网络、电话等多种媒介手段进行非法营销,印刷、散发《**实业》、《十全九美》等手册,通过办班培训、召开招商会等活动开展不实宣传。同年5月,王某甲、周某甲组建 “**实业和合系统委员会”。同年6月底,王某甲、周某甲策划了《“有巢氏”和合人居火红7月促销方案》,并组织刘某甲、易某某、张某某及申秀银(另案处理)等人员学习、讨论、宣传、布置新的传销促销方案,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加大奖励、计算销售补贴和福利的依据。同年1至8月,经王某甲、周某甲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106人。其中, 浙江省杭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樊市、河南省等地参加传销活动人员层级都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王某甲通过网上银行付给各地会员各种奖励款共计900余万元。
被告人周某甲于2011年11月8日向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今日鄂州例行检查核酸,查出3名无症状感染,今日12日时开始静态管理,武汉前日3例无症状,今日己查出10例无症状,呈上升趋势,关健现在都是无症状,即不发烧,不咳嗽,没有什幺不适不良反应,你不做核酸检测基本查不出来,甚至于无症状者,初查为阴性,隔几日复查阳性,多了潜伏期,给政府管理部门预警,处置时间很短,而扩散又较快,所以现在的管控难度很大,很多网友拿现在上海管控水平和当初武汉比,不应该,现在病毒升级,,特点传播快,未知,你不可能让政府三天两头去全员检测,所以现在太难了,管理太死,居民生活,生产大受影响,太松一要担责,二个如果传染开来不可控,现在普通大众最关心出行,食品,需求能不能得到保障,这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配合政府所做的防疫措施,人心齐,泰山移。
湖北鄂州,一男子到串串馆消费时,商家声称按竹签的重量收费。竹签重量一斤收费148元。可不曾想,老板在对竹签过秤时以磅为单位,然后再乘以148元。而实际上一磅是等于0.9斤。也就是说,老板这样收费,每单交易就多收顾客10%的钱。
近日一名网友与朋友到一家经常去消费的串串馆用餐,点了许多用竹签串好的食物。事后男子买单时顺手拍了一张照片,并按照1.58的重量,给老板支付了233.84元。(1.58乘以148元)
事后这位网友无意中才发现,原来老板给竹签过秤时用的单位是以磅(Ib)来计算,可他们店里却写着一斤竹签收费148元的。而一磅实际上等于0.9斤。
也就是说,如果把磅换算成斤价格是212.23元,但老板却没有把1.58磅换算成斤,并直接乘以148元,所以收了网友233.84元。两者之间的差价是10%。
得知这一情况后,网友立即找串串店老板理论。网友有照片和支付记录在手,老板只能承认确实存在这个情况。但老板却直接甩锅给收银员,声称是电子秤的电源接触有点问题所致。
可该网友根本不相信,因为他查过记录,早在2022年10月4号和7号他都在那里消费过,也是按照这种方式收钱的,老板也承认并将三次多收的50元差价退给了该网友。
事后老板回应称,已经将有问题的秤换掉了,并理直气壮地表示,这种情况当然只能是退差价了。
1、这位老板真敢把当别人傻子,按错单位了,然后三个月都没换回来。这要是互换一下,少收10%的话,估计老板第二天就会把收银员给开了。
总而言之,老板是过失,还是故意的,他说的不算。实际情况是怎么样,老板自己心里有数,相信大家心里也有杆秤。
2、从法律上讲,老板的解释也是根本站不住脚,并应当要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
首先,串串店老板打着按斤收费的旗号,却行按磅为计算单位之实,已经违反价格法规定。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要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收费标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收未予标明的费用。
换而言之,由于这家店的计价单位与其实际收费方式不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价格法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虽然老板声称不是故意的,但他一直“错”了至少三个月,这种说法他只能说给自己听,是站不脚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8条规定,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而言,民法是实行盖然性证明标准。即法院可以根据社会普遍大众认知来判定哪种事实更符合事实的真相,并认定其就是事实的。
也就是说,老板声称三个月前收银员因电子秆电源接触不好按错了,导致他持续收了消费者10%的费用,是不符合大众普遍认知的,且其亦无法举证证明确实是属于过失的。因此可以认定其就是故意的。
最后,对于商家故意以少充多,致使消费者多付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评价为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时,按500元赔付。
综上,只要认定这家串串店的欺诈事实存在,大家算一下这笔账,按每个消费者可以退回消费款并至少可以拿到500元赔偿金来计算,并保守按已经持续三个月时间来计算,这个老板到底要赔多少钱。
最后,提醒所有商家,做任何生意都要以诚信为本,切勿耍小聪明,否则当所有被坑过的消费者一起维权时,你觉得你的店还能开下去么?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鄂州头条# 【#鄂州# 鄂州某开发商老总被捕,近200名购房人被坑!法院出手了…】自2003年以来,鄂州市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在我市开发了鸿盛花园、城南世家、金桥名邸三个小区,累计商品房近千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被捕入狱,公司运营完全瘫痪。小区业主更是陷于绝望,安居事变成了“烦心事”。
鸿盛花园、城南世家小区——近20户业主未办理不动产证;金桥名邸小区——金桥名邸小区尚未竣工验收,累计184位购房人权益未得到妥善解决;涉及的房产数量总计233处,住宅196套,商铺20间,车库17间。
2020年5月1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转破规定,作出(2020)鄂07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鸿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鸿某房地产公司管理人。
因涉及群体性利益,鄂州中院就消防工程整修、整体竣工验收、产权证办理事宜多次召集债权人、管理人会商,积极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2020年9月2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0年10月20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关于金桥名邸小区验收暨产证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通过审查该《报告》的可行性,鄂州中院严格督促管理人认真执行职责。
2021年4月26日,管理人经工程检测和多轮磋商,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
截止目前,金桥名邸小区近7年未完善的消防等设施工程将于近期复工。鸿盛花园、城南世家小区已经有15户业主由管理人协助取得了不动产证,圆了十余年来苦苦期盼的房产梦。(鄂州法院快讯)
黄石沿江大道项目最新消息!
好消息!
黄石城区长江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
(以下简称沿江大道项目)
最新进展来了!
沿江大道项目起于黄石大道与鄂州杨叶大道交界处,沿长江堤防途经黄石电厂、海观山宾馆及卸矿机文保旧址,止于上窑附近,与现状黄石大道顺接,全长约8.8公里,总投资约21亿元。工程分为三个标段,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预计2022年建成完工。
刚刚,记者采访了
沿江大道项目相关负责人
了解到这些最新进展
↓↓
一标段预计今年8月底完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一标段
1上港闸高架桥主体工程已完工
两端已连接
黄石大道北延和长江干堤
正在进行辅助工程施工
上港高架桥
主线桥为双向四车道
桥宽17米,主线桥长约684.3米
是黄石城区连通鄂州花湖机场的
关键工程
2黄石大道北延段道路已通车
黄石大道北延段工程
起点接迎宾大道
终点位于鄂州界
路段长约1.5公里
为双向6车道
路面全部采用沥青材质
一标段实施范围包含黄石大道北延工程和新闸港高架桥,全长约为2.2公里,其中黄石大道北延1.5公里,新闸港高架桥0.7公里,总投资约为2亿元。
整个一标段
除新闸港高架桥鄂黄路引桥段外
其他工程预计今年8月底完工
二标段A、B匝道桥桩基、桥墩已完工
二标段实施范围
由新闸港高架桥至上窑
(西塞山住房保障及房屋征收管理局)附近
全长约6.68公里
概算总投资15亿元
于2020年10月开工
目前二标段
迎宾大道延伸线A、B匝道桥
桩基、桥墩已完工
正在进行钢箱梁和混泥土的施工
市城发集团正在全力推进
二标段各项工程建设
预计明年完工
三标段暂未开工
三标段为黄石市沿江绿化工程(城区段),起于武黄高速公路,止于西塞山,全长约14公里,绿化建设及改造提升总面积约98.02公顷(1469.57亩),总投资约4亿元。
目前已完成了方案设计,并通过了规委会审查,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暂未开工。
沿江大道项目完工后
将成为
连接黄石和鄂州的主要通道
武黄高速与黄阳公路实现对接的快车道
期待早日完工!
来源 | 黄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