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迎来了退休潮,大批老同事要退休了,招录人数直线上升,依照我这边统计,这3年都会大规模招人。期待各位未来同事入“坑”。不过,来了基层税务局,第一件事就是想清楚,不要考虑晋升。不然越想越难受。
先说下大厅工作吧,其实待久了之后,事情做来做去也就那些,不用担心学不会。大厅最难的一点就是填申报表和发票红冲这块,我至今没搞懂,不过有老同事在,不会就让同事解决。所以,工作久了学的最多的就是推,你可以不会解决,但要拿出一个解决的路子给纳税人,态度再好一点,基本没太大问题。最让我吐槽的就是,其实很多工作,都是“指标”考核弄出来的。只能说有部分脱离实际,搞得基层太难了。(具体等来了就可以感受到了)
再提一下待遇这块吧。现在年底奖金基本取消了,变成了平摊到每个月的绩效。总体来说,砍了一刀收入。但就以我所处地方来说(还是那句话,中国太大,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税务局因为是条管,绩效部分跟上级单位,相较于地方政府,高出挺多了。以我县市为例,到手工资,去除公检法这类单位,税务算是最高的一批。(其他地方,不清楚情况,自己了解)。然后就是工会福利,只要有文件基本都会落实,不用担心钱不够的问题。整体来说,待遇这块,正规到手,钱不多,但比地方其他单位高,自我安慰一下还是可以的。
已经待这快一年了,算个小总结吧。目前还是在大厅,但并不是窗口单位,大厅的办公室。每天工作不忙,相对来说还是清闲。但问题就是感受到了大厅的难受。说句难听点的,大厅就是干着最累的活,还要被各科室“欺负”。举个例子,政务值班,全排大厅干部和股室负责人,其他股室干部就不需要排了?明明大厅是最对接纳税人的单位,可以说是税务局的门面,结果,最不受重视。只有从大厅调到各股室去的人,从来没有从股室调回来的,也不得不说句离谱。
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砍的差不多了吧,反正在我这地方,指望自己10年才有希望买房吧。父母帮不了的,真不推荐来了,过的很难受。在我这工资相对其他地方单位,只能说不算差吧。但相对工作烦心程度(别说党委部门比税务忙,但不对接群众,至少不会遇到蛮不讲理的人吧),其实真不算高。
上了这条船,也别想着下去了。5年服务期,怎么跑?跑了就绝了体制这条路。大部分家里人也不会同意吧。遴选啥的,省局别考虑了,那么多在省局借调的人嗷嗷待哺呢。市局基本不参与遴选,不用多说了。地方遴选,没过服务期也走不了。心态放好点吧,学会摸鱼,干点自己喜欢做的事情,这只是份工作,别期待太多,其实也还好吧。
税校培训,大概了解了下工资情况。不得不说,都是税务局,工资还是有点差距啊(奖金不清楚另说)。公积金高的双边2000+,低的只有800+。工资待遇比较影响对工作的感官。所以,别问工资了,同省同地市不同县都可能不一样,问也是没参考价值!
入职也快2个月了,培训之后,大厅导税台待了段时间。大部分纳税人都还好,确实有些纳税人太奇葩了,导致体验确实下降很多,但感觉还行?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吐槽下居然有人问为啥自助办税机不可以取现金?还有纳税人,问事情含含糊糊的,藏一手的感觉。当然还有不理解的,我忙的要死,结果还被纳税人说我闲?大厅也没想的那么可怕,至少我准点下班,从不加班。
本来,就我这工资待遇,我个人还比较满意(和以前单位比起来)。但原地税同事一直说比过去差多了,emmm,我也跟着不满意了。果然都想要更多!
秦二世时期的田赋(也就是土地税)是二一,也就是农业的一半产出归国家。西汉建立以后高祖在吸取秦代倾覆的基础上把这个税率调节到了十五分之一,汉文帝更进一步降到了三十分之一,甚至出现了连续十三年免征田赋的情况。文景之治以后,西汉的田赋也没有出现非常大的变化,一直保持到了这个政权灭亡。从数字上来看,西汉农民的负担应该会很轻,但实际上这是一种税收结构不明产生的假象。
在工商业现代化之前,古代王朝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税再辅之以盐税等杂税,而农业税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丁税和地税,地税指的就是田赋,而丁税则代表了政府按人头数量征收的赋税,在西汉时期国家丁税又分为两类,未成年人的叫口赋,成年人的叫算赋。从土地兼并的角度上讲,西汉的社会矛盾就是从丁税问题上逐渐衍生出来的。
秦末之后,中原地区人口因经历战乱和饥荒而减少,大量土地被荒废,加上汉高祖加封功臣的需要,西汉政府进行了全国性的“授田”,从高级公侯到庶民都分到了一定数额的田(法律上讲关内侯是95顷,庶人是1顷,但这只是规定所分土地的上限,实际上平民所分土地往往只有这个法定数字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
所以“授田”行为虽然让绝大多数人都获得了生产资料,但是从数额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人群土地占有量的多寡是极不平衡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的不稳定性很高,他们长期自给自足而没有太多的商品交换行为,这样的模式让自耕农缺乏物质积累,一场天灾就足以让成千上万的小农破产,活不下去的农民必须出售自己所有的土地给那些抗风险高的地主大户,土地兼并加剧就成为了一个趋势。虽然西汉中央政府也采取了多重措施打击豪强,但没有办法从根本上逆转全国经济形势的恶化和自然灾害的日益频繁。
这个时候地税和丁税的矛盾就暴露出来了,随着土地兼并对社会侵蚀作用不断深入 ,在地税一直稳定在三十分之一的情况下,人少田多的豪族交的税少,人多地少的农户缴的税多。在汉武帝时期,为了应对不断扩大的边界战事,中央政府把七岁起征收的口赋下调至三岁,农民不堪重负,户口数量锐减。一旦农民们为了应对灾害把自己土地出售完了也养活不了自己,就需要租地主的土地成为佃户,而租金往往是二分之一,相当于秦时的税率。如果租不到土地那么农民连佃户都做不成,为了活命就不得不卖身为奴婢。更糟糕的是,很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了流民,随着社会上失业流民的增加,他们就可能在大灾之年成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环节:农民起义。
社会上自耕农群体被不断压缩,而佃户和流民的增加都在破坏国家税基,加大不安定因素。
汉宣帝死前注意到了流民增加治安崩坏的问题,但他还没找到解决方法就撒手人寰了,而西汉中叶的这一切社会问题不断累积,终于在王莽篡汉之后因为更大的天灾集中爆发了。
唐德宗年间,采纳宰相杨炎的提议,实行“两税法”,即每年夏天和秋天各征一次税。后世往往夸大了两税法的意义,认为这是政府从对人征税转变为对土地征税,所谓“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但实际上两税法仍然要统计人口。
此前税收的制度为租庸调制,也就是地租+家庭手工业品+劳役,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每年政府都会组织清查,统计每户家庭有多少亩地需要缴税,把已故之人的土地收回,给新生的人口分配土地。统计好的数据就是纳税的依据。
当时唐代的户籍分为主户和客户,你生长在这儿土地也分配在这儿,你就是主户;如果哪天你移居到别的地方去了,你就被登记为客户,按规定客户是不用缴税的。于是很多人偷偷把土地卖了,搬到其他地区,土地虽还在他的名下,但是却不用缴税,购买土地的人获得了土地的全部收益,政府则一分钱也收不着。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已经拿不出新的土地来分配了,大量人口出逃,造成土地和人口数据出现严重混乱和失真,税收大量流失。
两税法的实施,就是不再区分主户和客户,也不管土地性质。政府只确定人们现在的居住地和拥有土地数量,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并且以后不再承担分配土地的责任。税种只有户税和地税,也就是土地税+财产税。
此外政府以两税法实行前一年的税收额度为基准,分摊给各地方,比方说基准为每年1000万缗,然后制定计划,这个州每年上缴100万缗,那个州每年上缴200万缗,总之所有州加起来每年上缴的税收必须达到1000万缗,地方政府多收了就留着自己用,类似于包税制。
两税法彻底改革了租庸调制,虽然由于一系列折算的问题,比如怎么衡量纳税人的财产价值等等,但它确实保障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强了唐代中央政府的话语权。
为什么司马南每年给美国交的地税超过95%美国人的收入,但是还有很多人认为他是爱国者?
我想知道司马南,是否是个伪君子,
希望各位亮证据,一切都把事实摊。
比如司马曾做官,是否是个大贪官,
具体贪污多少钱,亮出证据谈一谈。
不能接受只是骂,具体内容看不见,
只是修辞用最烂,莫名其妙又何干。
网上公知一大片,都有言行全都看,
人人心里称一杆,善恶美丑都会辨。
看看现在司马南,粉丝据说五千万,
何人有此凝聚力,这在世上属顶尖。
胡锡进可不一样,过去官媒是总编,
代表官方在发言,千万粉丝不新鲜。
有人提到司马南,每年给美交税款,
超美百分九十五,事实真假没看见。
说过司马属顶尖,即使此事真出现,
毕竟美国有套房,需要给美交税款。
美国经济很困难,多数家庭要破产,
司马南是在中国,所以还能拿出钱。
要说此事是污点,感觉说话很敷衍,
要想拉下司马南,不论是谁会很难。
据说水军千千万,想找司马南污点,
司马南都六十八,一群饭桶白吃饭。
司马南有凝聚力,看看视频都了然,
具体数字具体事,证据确凿谁能搬。
水军若像司马南,拿出实锤都看看,
不能只是骂翻天,实锤一点看不见。
网上视频司马南,最低数量有数万,
人说言多必有失,水军为啥不看看。
司马南是爱国者,形象高大在人间,
水军在哪看不见,谁若有种露个脸。
即使水军千千万,司马也当空气看,
个个不能见阳光,就当空气被污染。
可惜背后大老板,花钱如水心里寒,
即使养了一群狗,该有收获一点点。
不料却是上甘岭,司马岿然在人间,
多少投入都归零,气的老板干瞪眼。
这个世上不平凡,春夏秋冬大循环,
猎人已经拉枪栓,畜牲你往哪里窜!
【安史之乱后的唐朝国祚】
755年安史之乱爆发后907年唐王朝才灭亡,也就是安史之乱后唐朝的国祚又延续了一百五十多年,这是因为摊丁入亩的国策起了作用。
著名的两税法,大家往往注意的是户钱部分,也就是赋税货币化。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地税部分。
两税法——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而地税的缴纳方式,在清朝有个称呼,叫摊丁入亩。也就是说,唐朝的摊丁入亩改革,比起清朝要早1000年。
唐朝原来的税制,叫租庸调制,源于曹魏西晋的户调式以及北魏的租调制。“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其基础,则是北魏太和改革定下的均田制。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
很显然,租庸调制是按照人丁征收的。而唐朝的均田制也是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进行授田。
唐代均田制明确规定,18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授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老男、残疾授口分田40亩,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
问题是,随着人口越来越多,新田开垦速度远远跟不上人口增加的速度,就会导致人均耕地占有量越来越少。而政府给予的授田,就无法达到额定数量,人民变得贫困,要交的税却没有变化。
如此一来,人民必然会逃避户口统计,政府获得的赋税就会减少。
如武则天武周期间,“天下户口,亡逃过半”。这里的逃亡,主要是“亡”,也就是“亡失”,不在户口统计之内。武则天末年,户口名义上有615万户,但就朝廷财政收入来看,实际能控制的不过300万户左右。
《新唐书·苏瑰传》:时十道使括天下亡户,初不立籍,人畏搜括,即流入比县旁州,更相庾蔽。
由这条史料可知,当时的逃亡问题,主要还是并未离开所在地的亡户,如果去搜括他们,他们才会真正逃跑。
但实际交税的时候,地方的税吏是知道情况的,很可能是两户共同承担一户应缴的赋税,以应对授田减少导致的人民贫困化,这也就降低了百姓负担。
就此而言,唐玄宗继位后大规模进行括户,但是授田并没有增加,随着人口增长人地矛盾激烈,只会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下严苛的括户只会增加百姓负担,也即开元时代的财政收入颇高,一定程度是以增加人民负担为代价的。
到了安史之乱后,均田制终于无以为继。朝廷被迫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地主庄园制可以进行集约化生产,更加有效地安排耕牛、种子、肥料等生产物资,以及对人员进行安排,也可以更好地开垦农田、实施灌溉、精耕细作,一定程度缓解了人地矛盾。
不过,这里必须少有地夸奖一下李三郎,因为开元二十五年(737),李隆基规定,把贞观时的办法和永徽时的办法综合起来﹐从王公至一般百姓﹐每年每户据所种苗顷亩造青苗簿﹔每亩别税粟(或当地所产其它谷物)二升﹐为义仓粮。这已经是初步开始征收地税了。
义仓是杨坚设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强制百姓交粮以备荒。虽然杨广在位期间遇上灾荒不肯开仓放粮,将百姓缴纳的粮食据为己有,但杨坚时代除了遇上关中大灾只能带着百姓一起去关东就粮(这种情况唐朝也有,唐高宗曾七次“就食”东都,是隋唐诸帝中,“就食”东都次数最多的皇帝),每次都是开仓放粮了的。义仓制度在唐朝得到延续,是唐朝重要的福利保障制度。
由于玄宗晚年大规模加税,使得百姓负担沉重。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
到唐代宗时期,就已经试图废弃租庸调制,完全以户税和地税代替,但没能成功。显然两税法改革不是凭空产生的。到唐德宗年间,在宰相杨炎的主持下,终于完成了两税法改革。
户税是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但这也不是凭空而来,北齐时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就是按户等征税或征发徭役。唐朝前期就有户税,数量不多而已。唐高祖武德六年(623)三月下令﹐天下户按资产多少(资产不包括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到唐太宗贞观九年(635﹐一作武德九年)三月﹐又分天下户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岭南户分五等)。天宝中户税税率为八等户(下中)纳钱四百五十二文﹐九等户(下下)纳钱二百二十文。
事实上,由于富人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隐瞒资产,让朝廷无法弄清真实的户等,户税难以起到公平的效果,也容易被富人逃漏少交。而田亩是很难跑掉的,富人顶多是将地税转嫁给佃农而已,但征收过高又会有佃农反抗和逃亡的危险。
很显然,就财政角度上讲,大唐王朝能够在安史之乱后存续百余年,其关键就在于实行了有效的财政政策,而古典式的“摊丁入亩”,更是其重中之重。
#财税# 什么是金税四期,包含什么内容?
金税三期上线后,不仅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和统一,还通过互联网将工商、税务、社保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打通,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面监控。
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还将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的监控,再加上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这也说明,金税四期的推进将会使得现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更加强大,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的“云化”打通,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简而言之,企业数据信息的透明化程度更深,监控更加全面,同样也意味着,税务稽查将会更严、更精准,更全方位。
在这样的政策之下,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势必会受到严厉的打击。在国家监管更加严格的同时,也意味着“合规”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于企业而言,面对日益严密的“监管网”,将会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又该如何应对呢?
系统升级后,税务稽查6项重点要牢记!
1. 企业发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中,非常重视发票的“三查”问题,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这就要求企业在开票问题上要格外注意“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相统一,有的会加上货物流,也就是四流一致。
而发票开具实行全票面上传,不仅发票抬头、金额,就连开具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都会被监管,这也意味着金税四期上线后,企业库存数据会更加的透明化,企业进了多少货,出了多少货,还剩多少货,金税系统可能比企业自己还清楚。
这也提醒企业一定要做好存货管理,统计好进货、销货、存货量,定期盘点库存,做好账实差异分析表,尽量避免库存账实不一致。
2. 税负率异常
金税三期下对于企业的税负率就已经很严格,时刻被监控着,不论是过高还是过低都有被税务局约谈和稽查的风险!
实务中,虽然企业的税负率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但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负率波动不会很大。
在系统升级后,每个行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变化在当地税务系统中记录更加详细,对于企业的税负率浮动比例更加敏感,税务机关会针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一些企业税负率出现波动的原因。
3. 增值税零申报
不少纳税人对于零申报的理解存在误区,很容易造成申报异常。当然也存在一些有“小心思”的企业将零申报作为投机手段。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创业初期,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收入或者是企业一直未营业,需要选择办理零申报。
但是,对于已经正常经营的企业来说,长期零申报则存在很大的风险,若是长期零申报时间长达6个月,税务机关可能就会产生关注,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4. 企业社保缴纳问题
11月1日开始,多地相继实施“社保入税”,在各部门的大数据联网的情况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被纳入了监管系统。
很多企业员工的工资显示都保持在5000元以下并且长期不变,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不论是税务还是工商、社保等非税业务都在联网系统中,数据统一,试用期不入社保、社保挂靠或代缴社保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
5. 虚假开户企业
随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上线及即将到来的金税四期,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参与机构可以核实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实名信息、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等重要信息,会多维度的核查企业真实性,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识别企业是否有开户资格。
6. 空壳企业
系统升级后,对于防范企业预留手机号码被他人操控、空壳公司开户、虚假证明文件开户等异常账户风险的能力也大大提高,同时也提升开户审核水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洗钱、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维护公众利益。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升级的到来,从税务到“非税”业务,税局的统筹监管像一张严密的大网,这也提醒企业切勿自投罗网。当然只要企业做到业务真实,按时申报纳税,合法合规,就可以安心放心地经营。另外,企业合法节税的方式也有很多,我们具备深厚的财税专业能力,作为中小企业的财税搭档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来源:优税猫(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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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来了,还是比较温和的#
1、试点城市数量锐减,原来是准备30个城市试点房产税。
2、试点时间5年。
3、全国不联网。
4、具体征收办法由当地决定。
5、房产税是地税,能缓解地方土地财政危机么?
6、房产税能遏制飞涨的房价,打击房产投机吗?
友友来科普下。
#房产地税改革试点座谈会#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座谈会的召开,已经释放了房产税政策即将出台的信号。也就是说,经过此次座谈会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正式在部分城市试点,且试点的城市应当不像此前的只有两大城市试点一样,而会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多个城市,一线城市有,二线城市有,三、四线城市有,东部城市有,西部城市有,中部城市也有。试点城市的数量应当高出6家,如果能够达到10家,试点的作用和效果也会更好。而试点,也将改变过去改革措施试点的常规做法,带着问题去试点,从而让这些问题在试点中加以解决,积累经验,以便于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古代的税收制度,简单来说,是向老百姓征收三种税。其一是“徭役”,就是征用体力,去建个宫殿、挖条运河、修个城池。其二是"赋”,拿“贝”去“武”,就是花钱、花装备支持军队;其三是“税”,这字跟“禾”有关,国家要在农作物上收钱(农业税)。
其总体发展趋势是从“人头税”转向“财产税”;从“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一、夏商周时期
贡赋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二、春秋时期
1.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初税亩:是鲁国在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三、两汉时期
编户齐民: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1.租调制:以定额田租代替汉代的定率田租,以户税代替汉代的人头税。
2.屯田制: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
五、北魏至唐朝前期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六、唐朝时期
1.租庸调制: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
2.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七、宋朝时期
方田均税法: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八、明朝时期
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九、清朝时期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
【基本案情】
2014年6月,贾宝玉在深圳市龙岗区租赁场地,招募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及王熙凤印制发票。2014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印刷机2台、压痕机1台、晒版机1台、菲林模板300余套、疑似成品国税发票14690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3425份、普通发票11265份)及疑似地税发票2429份。经鉴定,上述疑似成品发票均为虚假发票。(伪造。。。。。。。)
(二)贾宝玉与薛蟠、王子腾一同租住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租房,组织将发票送给发票买家。2014年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疑似成品国税发票230846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91850份,普通发票138996份)及疑似地税发票83525份。经鉴定,上述疑似成品发票均为虚假发票。(出售伪造的。。。。。。)
(三)2010年8月至12月,贾宝玉与秦可卿(在逃)在湖北省丹江口市购买了丹江口市天仁则经贸有限公司,并在没有任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金额计3944871.88元,税额计670629.20元,并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42份,金额计4142255.94元,税额计704183.47元。(虚开。。。。。。。)
【本院认为】
被告人贾宝玉的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贾宝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人贾宝玉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其余部分略)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
2,行为人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
3,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法条理解】张明楷《刑法学》
这里的伪造包含变造。
按票面额计算,而不是按开具金额。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票面金额不重复计算。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牢曰:“子云:‘吾不试,故艺。“
《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