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女子在求职网站上投简历应聘,公司人事却跟她说不招河南籍的人。女子认为这就是地域歧视,很不公平。
原来,女子是一名河南妹子,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上海的一家公司正在招聘,于是就向该公司投递了自己的应聘简历。
不久之后,女子就接到了人事专员的通知,邀请女子前往公司参加面试。女子就在网上问人事专员是否方便告知薪资待遇,人事专员回复不方便在网上沟通。
女子见人事专员这样说,就说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没想到,女子的这句话把人事专员给惹急了。
人事专员立马回怼了女子一句“品牌公司需要面试量?我们也不招豫籍的,谢谢了!”
就这一句话,让女子感觉自己在求职过程中被地域歧视了,很不公平。于是,就在网上发了视频进行吐槽。
事后,公司负责人出来对此进行了回应,说人事可能是一时冲动才说了那样的话。而且公司60%都是河南周口、驻马店和平顶山的员工,不存在地域歧视的问题。

公司负责人还表示,会对人事进行批评加扣除绩效处罚。现在已经停止其招聘的工作,等态度端正了再开始工作。
【律师点评】
1、涉事公司的人事专员也是太年轻了,太容易冲动,几句话就被女子给激怒,失去了理智,从而说了不该说的话。
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到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该公司人事专员这么直白地对女子说公司不招河南籍的人,这不是给公司捅娄子嘛!
2、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这里所说的就业歧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比较常见的类型有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生理歧视等。
而在本案中,涉事公司的人事专员居然对女子说公司不招河南籍的人,这是无视就业促进法的上述规定啊。

很显然,这就是就业歧视中的地域歧视,无论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再怎么辩解,都苍白无力,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所以,涉事公司已经对女子构成了就业歧视,侵犯了女子的人格尊严和人格权。
3、也许有人会说,对女子说不招河南籍人的是人事专员,而不是公司,人事专员的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真是这样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人事专员是公司的员工,他在招聘女子过程中与女子的沟通,都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履行职务行为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所以,该人事专员在招聘过程中对女子所说的话产生的法律后果,均应由公司来承担。
4、女子可以向公司提出什么样的诉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女子有权依据民法典及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此前曾发布过两批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有一个与本案非常类似的就业歧视案例。
在那个典型案例中,劳动者向公司主张了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口头道歉并在国家级媒体登报道歉。
那个典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作为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维权的参考。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遇到过就业歧视?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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