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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通肇事逃逸

2010年10月24号西安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越野车把一个女交警拖行20米后从她右臂碾压过去后逃逸。

2010年10月24号西安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越野车把一个女交警拖行20米后从她右臂碾压过去后逃逸。

这起交通事故,它有三个不同寻常引人注意的关键点。

第一,肇事车是一辆价值100万的豪华轿车;第二,这辆车的车牌号是陕O开头的,大多都是省级机关使用的。

然而第三点让这起交通事故情节很恶劣,肇事车将一位女交警拖行了20多米,然后轧着她的右胳膊逃逸了。他究竟是什么人,为什么会如此嚣张呢?

这个女交警名叫张昂,今年26岁时,是西安市莲湖交警大队一名交警,身高1米7,身材苗条,相貌端庄,穿上警服显得格外英姿飒爽。

事故导致她的右臂粉碎性骨折,骨折让张昂承受巨大的痛苦,因为她的右胳膊是被汽车硬生生的碾压造成的,而事情就发生在他执行的岗位上,那么在执勤的那一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4月20号下午3点左右,一辆悬挂陕O01696的黑色奔驰越野车开到北新街口。

按照规定,机动车在北新街口只能直行,不能拐弯。但当时那辆黑色奔驰车强行右拐弯,正在执行的张昂看到之后立即上前打算纠正其违章情况。

没想到的是越野车没有停下来反而把张昂的手压在了车窗玻璃下,随后竟然是不顾张昂的安危,强行开车把张昂拖出去了20多米,张昂倒在了地上,奔驰车的左后轮碾压过她的右臂,疾驰扬长而去。

在交通法规面前,每辆车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当中,似乎也存在着一种潜规则。

当看到这种车违章了,人们就是睁只眼闭只眼,没人愿意管,不愿去惹那个麻烦。久而久之,这些车就真正的成为了特权车了。

那如此说来,当时这个女交警张昂纠正违章,那是秉公执法,公然在挑战特权,那就让人感到敬佩了。因为它需要一定的勇气。

而张昂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还有一个细节让人感动。当时这个右胳膊已经被压断了,必须要剪开警服才能治疗。

可是张昂却忍着疼痛,含着眼泪央求着医生不要剪坏他的警服,因为这是他当警察以来的第一套警服,她舍不得弄坏了它,这位年轻的女交警把这身警服和自己的职业看得这么重。

事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排查肇事车。通过调查,民警发现这个牌照是华阴市一位领导的车牌号。

但是货真价实的陕O01696却是一辆别克轿车,这个领导现在退居二线。他对警方表示,他并不清楚是谁套用的车,他更不认识肇事者。

然而,尽管警方抽调大量警力排查肇事车,可这辆车却仿佛掉进大海里边,消失得无影无踪。

为了尽快找到他的下落,西安警方决定悬赏1万元缉拿肇事凶手。这一措施果然有效,很快就有消息了。

目击者说,事发当天24号下午3点多,看到这辆车停在西湖路78号院的巷子,一个大概40岁左右的男子和一个30岁左右的女人正在拆车牌照。之后目击者发现这辆车还悬挂着陕KZ2088的牌照。

随后警方又调取了停车地点附近的一个监控摄像头的视频资料。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了这就是轧伤女交警张昂的那辆车。

这车虽然是找到了,可是肇事司机呢,就没找到。随后警方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又展开了更加细致的侦查。

让人震惊的是,警方通过调查竟然又发现了另外一个不为人知的真相。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竟然又牵扯出了多年前的一起杀人案。西安警方随后展开了周密调查,发现这辆车牌照是假的,经过几天的追踪,这辆肇事车者马志明在兰州市被抓获。

马志明今年44岁,陕西榆林市人,早年和别人合伙在内蒙古开办煤矿,赚了很多钱。

后来因为经济纠纷于2008年7月7号,指使一群人到煤矿巡衅滋事,殴打管理人员和矿工,致使一名工人死亡。案发之后马志明潜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

警方介绍说,马志明在2008年雇凶酿成了命案之后就四处逃亡。为了摆脱警方的追捕,他把自己的奔驰越野车换成了陕O01696牌照,并把蓝色的车身喷成黑色。

随后马志明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子,躲藏起来。后以王喜来的名字认识了一个女网友,自称做汽车贸易生意的,没有结过婚。很快,马志明就和女网友熟悉了起来。随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

去年11月,两人已经进入了谈婚论嫁阶段,马志明在兰州给女友买了一套婚房,房主写的就是女友的名字,这让女友感到非常欣慰,认为自己找到了一个体贴又有钱的好老公。

今年4月24号,这天马上开着奔驰越野车,带着女友,因为违章被女交警张昂拦下检查。

由于担心被认出是负案在逃人员,马志明选择了强行开车逃跑,两人将奔驰越野车丢弃之后踏上了逃亡之路。逃亡过程中,女友还一路帮助马志明遮掩身份。

然而让人觉得讽刺的是,直到落网前她都不知道王喜来实际叫马志明,而且是个逃犯。更让他震惊的是,马志明早在20年前就结了婚,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目前,因涉嫌故意伤害和暴力妨碍公务,马志明被西安警方刑拘,他的女友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刑拘。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张昂受伤的部位渐渐恢复知觉,很快就能够重返岗位。她严格执法的情况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赞誉。

交警查处酒驾逃逸遭反抗殉职,是袭警?还是妨害公务?

因控制在高速上涉嫌酒驾逃逸人员而遭遇反抗,一名优秀的交警李涌不幸牺牲。这是一起令人悲痛的事件,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某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一)就范某酒驾逃逸的行为来看

如果经酒精测试,证实范某为酒驾且存在逃逸行为:

如果未发生交通事故,则应当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1条:(1)饮酒后驾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千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2)醉酒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据《刑法》第133条,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就范某实施的反抗行为来看,构成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最初规定在妨害公务罪中,但在2021年颁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明确将袭警的行为单独设定法定刑,依据违法手段、违法性质、主观恶性等,主要分为两档法定刑幅度:(1)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伤害警察、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的犯意?还是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犯意?

范某反抗交警执法时,已经采取了暴力手段,自公开信息中得知,因范某欲翻护栏,李涌与辅警为确保其安全而上前实施控制行为,范某便进行了反抗。由此,范某已经具备了袭警罪的客观要件,如果其以故意伤害警察、攻击警察的犯意实施了反抗行为,则构成袭警罪;如果目的是为了反抗交警执法,则构成妨害公务罪。

当然,判断范某的主观故意不能听信范某的一言之词,要结合主客观证据来看,如交警执法时的录像录音、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现场辅警及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词等等,综合判断范某的主观心理。

(三)就交警李涌的牺牲后果来看

事发地点在高速公路立交桥护栏处,此时范某已经下车,该地点无论是发生任何肢体冲突,都有发生人员不幸坠落的可能。而李涌正是因为保护要翻越护栏的范某,才遭反抗,导致从护栏处滚落至桥下至头部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牺牲。

范某在翻越护栏、反抗执法时,均应当预料到护栏处发生危险的可能,而如果其故意导致交警滚落桥下,无疑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如果是因为过失,轻信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不慎导致李涌滚落桥下,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范某反抗,导致一名优秀、尽忠职守的警察牺牲,该危害结果已经构成情节严重,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同时构成袭警罪或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且酌情从重处罚。#交警查处疑似酒驾遭遇反抗殉职#

交警依法查处酒驾,既是保护酒驾人员,也是为了保护其他公民的安全。他们的辛劳和尽心尽责,不能被忽视,更不能被伤害,对于诸如范某此类酒驾逃逸且导致交警牺牲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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