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不正确。妨碍执行公务的主观要件,即明知对方是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故意拒不配合,使其无法执行职务。而袭警罪的主现方面,即明知对方是警察正在执行职务。先学法再说话。
有这样一句法律名句:[法律就像一把遮风挡雨的伞,有了它,我们才能平安快乐每一天,远离不法侵害!]
这句名言说得好,法律是一把伞,可这把伞我们很多人都不会利用。于是,得不到这把伞的保护。
我是一个低层人,但我位低而学习不少,每一次有法律新规出来,我都会去阅读,了解条文,并重点的去读释义。我不是律师,更不是有执法权的法律公务人员,学法目的是为了用好这把伞,必要时能保护自已,同时,懂些知识,还可帮助一些身边的低层民众。
记得2018年新年刚过,一个村民去中山打工,刚干三天,被一块钢板扎伤,由于他认识我,就把受伤情况和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从微信传给我看,问我这种情况能赔多少钱?并说去问律师,最少得交五万元才帮他代理索赔。
我看了的,根据我了解的工伤伤残鉴定知识,认为可评八级,又根据工份赔偿标准,和中山经济状况,即上年收入,综合衡定给出,他可获赔50万元左右。于是建议他45万为底线,结果他没请律师,便与老板协商,提出55万赔偿(医疗费用除外),结果获得了45万元。如今一见面就感谢我得很。
今年实施了一部新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称为《民法典》。这法律本书一出来,我就花了一包烟钱卖了一本,无事是我就翻看学习。
万万没想到我这本书,又为一个村民争得了30万元的离婚补偿款,为群众办了件好事。
村里一对小夫妻,十年前结婚生了一儿一女,为了生存,丈夫外出打工,老婆在家照顾家庭,抚育子女,起初几年,丈夫寄钱回家,每月三两千的,而且年底回家过年。
后来慢慢的对家里不过不问,而且每月只给一千元钱。两三年没回来了。媳妇在家死死支撑,时常流泪。
两周前,这小子回来了,但不回家住,先在镇上租间旅店房住下,回去提出要与老婆协议离婚。他老婆早知这个结局,于是与他后家哥哥一起来找我,要我帮帮他。
本来她的的情况我一直清楚,于是我建议离,因为无论男女,只要心不在了的婚姻就不会幸福,更别说恩爱甜蜜了。但建议要男人赔偿一笔钱。两兄妹听了采纳了我的意见。
3月24日,我会同村干部一起,与他们进行坐谈调解。调解中,女方要求如下:
一是孩子归女方继续抚养,男方负责每月两千抚养费,到孩子高中毕业。考上大学共同支付费用(女方舍不得孩子让男方带走)。
二是现有农村的住房归女方和孩子。家里承包地和山林权属归女方和子女。
三是补偿女方五十万元。
前两条男人答应,但第三条男人不答应,讲他在外根本没找到钱,用了一大堆离由,最后干脆说法律没这条规定,离婚财产给你了还要补偿钱。
这时我打开《民法典》对在场人说,根据今年实施的新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经济补偿请求权]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说完我反过来对男方说,你老婆在家带两孩子,现读初中了,你到好,每月千把元钱拿了不过不问,补偿有法律规定,别没良心,儿女是你亲骨肉。你在外面找钱,你找的钱未离之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男人无法抵赖了,认可补偿女方30万元。
有人说学法是工作人员或搞法律人的事,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法律是一把伞,懂得怎样去用,就会保护你。
不过,中国法律太多,与我们普通民众,低层人员有直关系的,是民事法律。而新实施的民法典,共计一千二百六十条,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对邻里纠纷,损坏赔偿,动物伤人等等规定十分详细,而且通俗易懂,这合普通民众阅读理解,一本书在手,遇事有律师。
因价格就一包姻钱,建议我们的普道民众,同我一样的各种@职场低层 人员,买一本放在家中,一这会对你生活和工作有用。
全民学法,人人能拿起并能使用法律这把伞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社会才是最大的进步,文明才真正在我们中间扎根。
“虎父无犬子”近日,河北保定,交警在对一辆涉嫌套牌的黑色轿车进行拦截时,驾驶员不仅不停车配合,反而强行加速驶离。成功拦截后,盘查过程中,驾驶员甄某满身酒气拒不出示证件,甄某的儿子更是将拳头挥向执勤交警。
检测结果最终显示:甄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25mg,远超醉驾标准!同时,甄某驾驶的车辆不仅涉嫌套牌,且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烂醉还敢开车,而且还不仅涉嫌套牌,车子还达到报废的程度了,而他的儿子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如此猖狂的挥拳向着交警。
【@赣州律师王祥子】
1、网友纷纷表示: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双双获得铁栏杆,进去好好醒酒吧。
都说了千万次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结果喝酒还开套牌报废车?不仅如此,还“上阵父子兵”挥拳打交警,这儿子比老子喝得还迷糊啊!
2、这对父子的行为如何定性?构成什么罪?
首先,酒后驾驶报废车会吊销驾驶证以及罚款。酒后驾车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酒后驾驶报废车辆只会更严重,不仅对个人也会对社会有很大的伤害。
其次,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他不仅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还驾车逃避交警依法检查,这还可能危害到不特定人的健康安全。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然后,甄某的儿子殴打正在执法的交警,这就还构成妨碍公务罪。《人民警察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无论如何,这对父子是逃不掉了,一起进去醒酒了!真是“一家人就是要整整齐齐”啊
3、“驾前贪杯,驾后伤悲”,再次提醒广大网友们,尤其是酒后不能自控的人,更是要秉持“开车不喝酒”的原则。#河北身边事##保定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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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的儿子要报考法学专业,问我的意见。
以前的地产公司的司机师傅老吴,上午给我打电话要来看我,电话也不说啥事非要过来。老吴是杭州本地人,一家三口住在40方的老房子里,莫非出了啥纠纷......。
老吴还给我带了龙井新茶,我请他吃个快餐。原来他儿子刚刚高考,成绩估计能上个本科吧,想报法学专业,以后考公务员或者当律师,问我的意见。
我说考公务员的确法学比较多,做律师就比较内卷了。其他的不敢多说啊!
劝人学法,千刀万剐啊[呲牙]
湖北武汉,沈先生反映,自己60岁的父亲驾驶车辆正常通过红绿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撞击落水。令人气愤的是,车上救护人员两分钟下车后,并没有对沈先生的父亲开展救助,而是站在河边观看。
直到消防人员半个小时到达现场,将沈先生的父亲从车上带出来后,但沈先生的父亲已经溺水身亡。据现场检测,事发水域水深不到一米,如果救护车人员及时开展施救,沈先生的父亲还有生还的余地。
从沈先生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事发中午1时许,一辆汽车正常通过十字路口,在绿灯还有十秒时,这辆汽车突然失控冲向左前方并落入水中。后向行车记录仪显示,120救护车与落水汽车发生碰撞,救护车车身上写着“东西湖区急救中心”。
事后,救护车所属单位称,他们的工作人员也下水施救了,但没有说施救时间。不过表示他们属于单位,肯定不会逃避,会对事故负责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救护车司机及其单位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里需要注意,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确实可以闯红灯,但是其闯红灯的前提是确保安全行驶。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救护车是否执行紧急任务,需要和120与所属单位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其闯红灯发生交通肇事,对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从刑事上来说,刑法规定,违法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以上责任的,属于交通肇事罪。
具体到本案,根据沈先生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沈先生的父亲正常行驶,而救护车属于闯红灯,救护车没有注意安全规定,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事故造成沈先生的父亲不幸身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虽然事发后,救护车司机待在现场,没有逃离,但是他并没有及时抢救沈先生的父亲,导致沈先生的父亲因抢救不及时溺水身亡,其行为也属于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指的是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但实质上肇事逃逸处罚的是嫌疑人发生肇事后不及时救助伤者,导致伤者死亡。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
刑法规定,肇事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肇事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从民事上来说,本案肇事司机驾驶的是救护车,不论是是否属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其执行的都是公务,对于公务后果自然由相关单位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沈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以外,还可以向其单位提出民事赔偿。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人们,行车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宁等一分,不闯一秒,千万别等发生了交通肇事,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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