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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宪法(公务员考宪法吗)

据说,歌德尔面试参加美国国籍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差点把介绍人爱因斯坦气疯。故事是这样的,法官问歌德尔如何看待美国宪法,歌德尔直言,它会培养出独裁者,吓得介绍人爱因斯坦赶紧踢他的脚,示意他闭嘴。

据说,歌德尔面试参加美国国籍的时候,问了一个问题差点把介绍人爱因斯坦气疯。故事是这样的,法官问歌德尔如何看待美国宪法,歌德尔直言,它会培养出独裁者,吓得介绍人爱因斯坦赶紧踢他的脚,示意他闭嘴。

歌德尔为啥会有这么一个想法呢?后世人猜测,他想说的应该是类似于罗素悖论这样的一个问题:美国宪法捍卫平民的自由,如果一个人干涉了别人的自由和安全,它是否捍卫这个人的自由呢?

这是一个在直觉上难以回答的问题,无论你回答是还是否,都感觉逻辑上走不通。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真正的罗素悖论来。相信你一定听过这么一个故事,镇上有个理发师,他只给不给自己剪头发的人剪头发,那么请问他能否给自己剪头发?

直觉上来看,理发师不给自己剪头发的话,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剪头发的人,按照他订的规矩,他就应该给自己剪头发。但如果他给自己剪头发了,又违背了规定。

再比如,有个人宣称他很博爱,能够宽容所有人的任何想法。而另一个人宣称他很偏执,不能容忍不同意见。那么请问,博爱的那个人,是否可以宽容偏执的人呢?

这类悖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自己包含自己”。你若是满足第二个自己,就会违反第一个自己,若是满足第一个自己,就会违反第二个自己。

要解决这类自己包含自己的问题,得从集合的定义入手。

定义一个集合A,它是不属于A的子集的集合的集合,那么请问A是不是A的子集?

其实,我们应该分清楚集合与集合的集合,在这个问题中,其实有三层逻辑关系。

第一层,一群东西的聚集,它们名字叫集合。但这些东西,本质上都不是集合。

第二层,是集合的聚集,成为大集合,也就是所谓的集合的集合。

第三层,是大集合的聚集,称为超大集合。

我们说集合的论断时,必须明确说明是哪一层,那么以上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了。

集合A和A的子集,明显不是同一层,所以A不是A的子集。

同样的,理发师和他理发的那些人不在同一层,所以他不给自己剪头发。

博爱的人,和偏执人的想法不在同一层,所以他会宽容偏执的人。#真知新坐标#

浙江绍兴,老赵为了给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找个好工作,被远房亲戚小宣盯上了。

小宣先后编造可以帮忙介绍入职阿里,双十一活动需要投资,员工福利分房等借口,3年内多次向老赵索要钱财,骗取老赵700多万元。

老赵向来爱女如命,五年前自己的女儿即将大学毕业了,马上到了找工作的阶段。平常不常走动的远房亲戚,杭州小宣,得知老赵的情况后,主动上门声称可以帮忙介绍入职到阿里。

小宣自称是该公司航旅部的,可以引荐过去,老赵被小宣说的有些心动。毕竟,杭州离着绍兴地理距离上也不算太远,一来二去过去看看女儿也方便。

于是,小宣回到杭州后急忙张罗,给老赵女儿安排了一次面试,并找来自己的同伙,冒充该部门的领导,用来骗取老赵的信任。

这次面试完后,小宣开始了骗局的第一步。对老赵声称,表妹的学历和工作经验不足,入职前需要好好包装一番。比如,需要表妹考证,过两年可以安排去英国留学等。

老赵一听,女儿的路子小宣都帮忙铺垫好了,十分欣慰。只要按照小宣的意思,交钱,并按照步骤走,女儿的前途错不了。

于是,小宣以办理留学资质、签证资金被审查冻结、需要购买保险等理由,花掉了老赵20多万元。

因为防疫,表妹的留学被耽搁了。小宣又以介绍该公司旅游师的名头,该职位不需要打卡上班,可以到全国各地旅行,旅行完写份旅行体验,全部费用公司报销。这份好工作,令老赵内心充满了无限感激。

不仅如此,小宣声称购买公司的基金对表妹将来的工作非常有利,老赵先后被小宣骗取了700多万元。购买基金的前几个月,小宣每月会转给老赵几千块钱,几个月之后便失联了,老赵想尽各种办法都无法与小宣联络上。

这时,老赵感觉到,可能被小宣骗了,于是无奈的报了警。

目前,小宣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退赔老赵的全部经济损失,其他同伙已被另案处理了。

【@胡萝卜说法】

骗子的手法真是五花八门,防不胜防啊!几年不联系的亲戚,突然主动找上门主动帮忙介绍工作,这其中是不是有故事呢,老赵还是心底太善良了!

小宣以帮忙给老赵女儿介绍工作为由,谎称自己任职该公司航旅部,并安排虚假的面试,骗取老赵的信任,小宣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老赵巨额财物,已经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如果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案发地在浙江,根据浙江高院关于执行诈骗罪数额标准意见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6000-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10万-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小宣在3年内先后数次,骗取老赵财物高达700多万元,已经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朋友会问,小宣在作案过程中,伪造阿里公司出具的收款单和基金购买合同,使用了假的公司印章,这不是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了吗?为什么没被处罚呢?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小宣伪造公司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是诈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在刑法上属于牵连犯,对于牵连犯,应该根据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两个罪中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显而易见,小宣在该案中涉嫌的诈骗罪明显处罚力度,要重于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此,被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幸运的是,该案在侦查期间,警方成功的帮助老赵,追回了200多万元的现金和一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

对于老赵为了给女儿找工作,被亲戚骗取700多万元的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关注@胡萝卜说法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我与宪法40年#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专家:男女要实质平等不要表面平等#

“你这么美,请你吃饭,给你2万可以不……”四川成都,近日,女子张女士(化名)爆料称被求职公司老板言语骚扰。当事人张女士称,8月份去这家公司面试了行政助理,互换微信后该公司老板一直含糊其辞不说面试结果,但却多次言语骚扰,说想要一起吃饭,让去他家里坐坐,还报价2万询问自己能不能赴约,很生气怼了回去。

(素材来源于厦门时报-新黄河,笔者稍作整理)

从张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里可以看到:互换联系方式后,老板顺路下班送她一程、一起吃饭为由,对张女士进行了多次邀约。在此之后,张女士婉拒,也没有给正面的回应,但是这位老板持续地发起了攻势:好久有时间吃饭?你这么漂亮不吃饭,是不是对你不礼貌呢?20000可以不?

#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这么多年了,国家都一直倡导了男女平等,纳入了各层次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我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其他诸如民法典、促进就业法等法律,同样规定了男女平等条款。

但是,法律的贯彻落实需要过程,在现实中,用人单位突破招聘界限对求职者进行骚扰,或者进行性别歧视等等的行为屡见不鲜。比如说,本案中,涉事老板以招聘行政助理为由,在获得张女士的微信的联系方式后,言行虽然不妥,言语中充满了暗示,对造成了张女士很大的困扰,属于典型“职场性骚扰”。

事实上,对于臭名昭著的职场性骚扰,我国《民法典》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所谓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为。性骚扰在当代已成为社会公害,尤其是职场性骚扰还侵犯了被害人的就业平等权。

那么,对于在类似性骚扰个案中张女士们来说,有哪些维权渠道呢?

第一,及时向公司举报反映,要求公司采取制止和处置等措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可见,预防、制止和处置职场性骚扰行为是所有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还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也就是说,对于类似案例中,对于正在实施的性骚扰尚未造成后果的,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

第三,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涉嫌实施骚扰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在职场性骚扰案件中,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

第四,向当地妇联、人民检察院反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就业促进法》已经规定,对实施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行为,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着个人很难通过私益诉讼维权成功等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新法将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该法第七十七条同时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且更有胜算把握。对此,遭遇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的当事人可以向妇联等部门反映并由妇联等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也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

#法律小课堂#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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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在求职网上应聘时,被对方直接邀请去面试,却不告知薪资待遇,女子怀疑对方故意忽悠面试者增加面试量,便提出质疑,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表示,品牌公司不需要面试量,也不招聘河南人!

 

据悉,事发当时,女子想要在网上找个工作,便向一家品牌公司投递了工作简历,很快,女子就收到了对方的面试邀请,希望女子能够到公司详谈。

 

因为担心遇到面试陷阱,女子便想要在网上了解后薪资待遇、岗位职责后再行前往,毕竟好饭不怕晚,可不料,当女子询问薪资等关键性问题时,对方竟然避而不谈,表明不方便网上沟通。

 

女子一时冲动,就发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原本以为,对方会作出个合理解释,可对方的回复却令人唏嘘不已,对方的意思就是,品牌公司不需要增加面试量,就和品牌公司不要河南人一样,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1、这可真够无语的,一边标榜自己是品牌公司,一边却大搞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加以整改,必然会流失许多优秀的人才,长久不了!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HR面对求职者,最烦的就是上来就问工资的,所以对方可能也是一时冲动;也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谨慎没有错,反倒是涉事的公司,太过敏感了。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涉事公司的行为都涉嫌就业歧视,触犯了法律规定。

 

2、如何看待女子在网上要求对方公布薪资待遇的行为?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2022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女子应聘时被告知不招河南籍# 头条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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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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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大学新鲜事!大家快来看!

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面试暗箱操作,大学精神斯文扫地,考生十年寒窗毁于一旦

 

我在2021年3月24日-26日的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面试中,经历了一场荒诞不公的面试。

第一,面试时间看人下菜,普通学生时间短斤少两。

根据广西大学法学字官网公布的面试规则,研究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我面试过程中,还未过15分钟,就被告知面试时间用尽,勒令我停止陈述。但个别考生,面试时可以有20分钟甚至25分钟的时间尽情发挥。

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什么样的考生面试时间可以比其他考生更公平些!

第二,面试评委职务感人,学问不通。

我们小组的评委五花八门,诸如法学院余书记、陈副院长这些学院领导,虽然毫无法学学科背景和基础,也不具有硕导资格,甚至授课资格,却作为面试考官登堂入室,对考生法学理论进行综合测评。有的考生被提问,聊聊社会见闻就能顺利通过,有的考生被不断追问专业问题,最后落选。

对比其他组,评委均是学术颇有造诣的教授、副教授,其中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组的考生中有需要院领导特殊对待的VIP?

考生寒窗苦读十数载,只想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面试,究竟何人考察,考察什么,怎么考察,可有标准?可有公平?可敢公之于众?

第三,面试规则不公平,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在今年的面试过程,据考生了解,有面试考官临时更换考场,也有一部分参加面试的考生临时调整考场的事情发生。为什么这些考官要更换考场参加面试?为什么那些考生有资格更换面试考场?广西大学法学院这样的操作很难让我不怀疑,这样的面试是公开透明的,是没有暗箱操作的。你们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吗?

第四,选贤用才不动如山,暗箱操作其疾如风。

面试结束第二天,成绩尚未公布,结果尚未发布,同批考生中冯某、杨某、莫某和戚某,就已被拉入广西大学法学院一位高姓教授指导的学生群,并确定由其指导。若非内定人员,为何能在信息未发布之前,以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得以安排导师指导?

试问广西大学法学院,吃相还能再迫切点吗?

综上,本人认为广西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入学面试考试疑点重重,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宪法权利,我把这段经历写出来,希望广西大学和广西教育监管部门能够对此进行调查说明,还本人以及其他广大考生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面试考生

2021年4月2日

上海,一女子在求职网上应聘时,被对方直接邀请去面试,却不告知薪资待遇,女子怀疑对方故意忽悠面试者增加面试量,便提出质疑,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直接表示,品牌公司不需要面试量,也不招聘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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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担心遇到面试陷阱,女子便想要在网上了解后薪资待遇、岗位职责后再行前往,毕竟好饭不怕晚,可不料,当女子询问薪资等关键性问题时,对方竟然避而不谈,表明不方便网上沟通。

 

女子一时冲动,就发了一句把人忽悠过去增加面试量吗?原本以为,对方会作出个合理解释,可对方的回复却令人唏嘘不已,对方的意思就是,品牌公司不需要增加面试量,就和品牌公司不要河南人一样,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以案普法 】

 

1、这可真够无语的,一边标榜自己是品牌公司,一边却大搞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加以整改,必然会流失许多优秀的人才,长久不了!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HR面对求职者,最烦的就是上来就问工资的,所以对方可能也是一时冲动;也有网友表示,女子的谨慎没有错,反倒是涉事的公司,太过敏感了。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涉事公司的行为都涉嫌就业歧视,触犯了法律规定。

 

2、如何看待女子在网上要求对方公布薪资待遇的行为?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也就是说,公司通过网络进行招聘的,应当将用工类型、薪资待遇等关键信息公开,所以就本案中,女子询问对方待遇是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3、涉事公司就业歧视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其次,《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

另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将歧视定义为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

 

具体到本案中,用人公司毫无正当理由,直接拒招豫籍,显然存在就业歧视,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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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66人)

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6人,其中高级岗位120人,中级岗位246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4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引进层次及类别

(一)第一层次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研究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入选两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院士、符合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所列“杰出人才”或具备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者,或海内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第三层次人才

学术造诣精深,在本学科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第四层次人才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骨干,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教学成果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下列条件:海外优秀学术骨干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获得全球知名高校助理教授(教职)及以上职位。

(六)第六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带头人。

(七)第七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或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

(八)青年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根据综合评价分为博士A、B、C、D类4类。

A类博士:学术基础深厚,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强发展潜质的青年学者;或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

B类博士: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取得优秀的学术成果;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

C类博士:符合学校和合作企业、医院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D类博士: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家里有大学生的关注我~早晚用得到哦~每日更新山东省内招考新信息~评论点赞加关注,考试上岸不迷路~#

通过临沂大学教师工作部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报考军队院校招生有哪些规定?(一)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二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二)军检。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云南省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0医院体检中心。昆明市五华区五一路'9号,原解放军国防路医院组织。1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测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2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是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特战作战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和不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前到体检中心申请复检。经监督复议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原则上只同意对血常规、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进行复检。对已现场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健。对身高,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全部不予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三)录取军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生通过了政审、面试和体检后,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并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投挡,报考院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按专业计划数并参考军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特别提醒凡报考军校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公安和其他提前录取院校。(四)入学,军队院校录取新生入学后,由院校组织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由军队承担。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近日在重庆,一网友在当地政务网留言称,自己在一家酒店应聘面试时,被酒店经理要求写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如果怀孕就要自己辞职。该网友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于是上网求助,而当地人社局对此回应称,可携带相关材料投诉,我局将依法处罚。

 

相信很多求职者,在面对求职时,企业都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有些要求看似合理,有些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像一些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一样,让员工签署一份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像本案中,这份保证书有效吗?

 

其实,在《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同样在《劳动法》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种族不同而受到歧视。因此,无论男女,均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当新职工被签署一份怀孕就要自己辞职的保证书时,就已经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通知》中提到,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因此这份协议实际上是违法的,那么作为新入职的员工来讲,可以大胆放心的签,因为这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其实,既然应聘者已经选择投诉,不妨大胆的将其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其立案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有时候,企业能够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究其根本,实际上就是违法成本过低,如果一旦查实,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加上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是取消贷款资格,你说企业还敢这么做吗?

#女子应聘被要求承诺怀孕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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