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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是公务员吗(街道办事处都是公务员吗)

“当时我家宾馆正在营业,他们未经同意擅自闯入还殴打我母亲并非法拆迁,我还手是正当防卫,怎么就成故意伤害了?不服!”

“当时我家宾馆正在营业,他们未经同意擅自闯入还殴打我母亲并非法拆迁,我还手是正当防卫,怎么就成故意伤害了?不服!”

2018年3月的一天,甘肃省某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项目负责人杨某(社区主任)与当地街办人员王某1等来到某宾馆,对一楼外围实施拆迁时,杨某、王某1与该宾馆负责人王某2及其弟在发生争执,相互撕扯。

王某2的儿子,22岁的李某某赶到后,持木棒将王某1头部打伤,造成颅骨骨折,轻伤二级。

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公诉李,王某1同时提起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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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母:当天,几个陌生男子到宾馆二楼,其中一年轻男子说:“你们走人”,其说其还要搬东西,来人中一年轻男子抓住其头发另一只手掐住其脖子,还有几男子对其拳打脚踢,其就昏了,醒时已在楼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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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当天其和王某1等人一起到宾馆准备拆迁一楼戏园,一周前已与戏园达成协议,准备开始拆迁,但与宾馆(二楼)还未达成拆迁协议。

因为两者有连接,其几人担心施工会影响到二楼就让二楼的人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再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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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其和杨主任上去查看,第一次按门铃无人应,过了一会其二人又上去准备敲门时,出来了三男两女,其中一个中年妇女就开始骂人,边骂边把其二人围在了中间,其中一男子推搡杨主任,揪住脖子动起手来,其准备将两人拉开,旁边的两、三个人也动起手来,女的撕扯其几人,男的动手打其几人,其把其中一男子按到在地将杨主任同他分开后,转过身子,一个穿翻毛领皮夹克的分头小伙子拿了一根棒子朝其头部打了一棒子,将其打晕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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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供述与辩解:当天上午11点左右,其在宾馆房间听见楼道里母亲在喊叫打人了,其穿好衣服过去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打完了,其看到母亲嘴和鼻子上有血,舅舅衣衫不整的和拆迁队的人撕扯在一起,就过去把一个人领子扯住问谁打的其母亲,他没理,要冲出来打母亲,其从其爸手里抢过来一根木棍,朝这个人额头上打了一棒子,后拆迁队的人就把这个人拉出去了,过了一会警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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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的辩护人辩称:

1、李母亲受到侵害后棒击王某1,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2、王某1属国家公职人员,应对其非法拆迁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李没有前科且具有自首情节、防卫事实,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民事部分,认为王某1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属工伤赔偿的范围,且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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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及其辩护人辩称李系其母亲受到侵害后伤害了王某1,其行为属正当防卫。

经查,卷中证人证言证实,李抢走木棒时双方已经停止撕打,而此时李用木棒击打王某1的行为不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证人证言证实李用木棒击打的人(指王某1)并未打其母亲王某2,证人证言证实李用木棒打马某3时打在了正从门里出来的王某1头部。

证人证言均证实李棒击王某1头部时,王某1并未正在实施殴打其母王某2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20条之规定,李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构成要件。

辩护人辩称李具有自首情节,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经查李虽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处理,但李在庭审中并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辩护人辩称李没有前科的意见与事实相符,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一审,李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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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上诉,主要提出:王某1进入宾馆时没有出示证件,当时宾馆正在营业,没有经过其家人、宾馆工作人员的同意擅自进入;其看到他们打母亲才还手,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辩护人主要提出:1、李符合正当防卫的犯罪构成,公诉机关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定性不当;2、被害人是国家公职人员,也是非法拆迁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者,其行凶过程中被被害人家属李防卫致伤,属于咎由自取,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诉人李有自首情节、防卫事实,没有前科,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4、本案打架问题的根源在政府非法拆迁,目前违法拆迁法院判决赔偿300万元,李家属不服已经上诉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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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综合评判如下:

本案中,李击打王时,双方的撕扯行为已经停止;另王并未对李的母亲实施殴打行为。故李不符合正当防卫。

关于所提拆迁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

上诉人李原庭审中当庭表示放弃认罪认罚,并辩称是王某1闯进其家对母亲伤害,其为了制止伤害才动手打他。其对主要犯罪事实未能如实供述,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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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行政拘留是不算“前科”的。2018年3月,李曾因故意伤害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日。

(案源:兰州中院/配图与案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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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

#媒体人周刊# #普法行动#

#西安头条# 北关街道办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上和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建及组织召开一事上严重失职失责(已回复)

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后解散。”同时第十八条明确也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对此的监督指导职责。然而,上和城业委会自2020年12月成立以来,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业主大会,然而却擅自代表业主开展工作,更为严重的是,李伟阳主任置《上和城小区议事规则》(已报备)、《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于不顾,在未召开业大会取得全体业主同意情况下,擅自作主签定了电梯间广告经营合同,并在没有相关财务制度监管下私自设立账号并收款。而这种严重违规,北关街道办对此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不履行其监督指导职责,在接到群众投诉后还放任不管,拒不处理其违规行为。 对此,本人投诉并举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北关街道办相关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恳请上级领导追究相关责任的直接责任,并同时追究北关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责任,给群众一个交待。

回复单位:北关街办,区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经了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提出撤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辖区北关街办已收到居民反映上和城业委会相关的信函,并于2021年8月16日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时间内向您本人做出书面回复;同时向上和城业委会就居民所反映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因您目前不在西安,辖区北关街办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与您电话取得联系,并向您告知处理进展,同时和您达成共识,待您下周返回西安后再收取书面回复。

独生子女费终于领到了[福][福]

我在2015年50岁从企业退休了,在2000年的时候满55岁,就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了,我们那里是106元,每月随工资一起发。

可是,当时为申请这个独生子女补贴也把神劳扎了。

2000年初单位让我填表,还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户口本,以及在街办和区计生办盖章。而我当时在广东,因为疫情,买了三次飞机票都退了,退机票还损失了一千多元。

后来终于回到单位所在地了,还要儿子户囗本,儿子早己从我户囗上迁到广东了,又让儿子开了户籍证明这才把资料凑齐了。

把资料送到单位,说等消息,我中间催了无数次,三年了,今天终于批下来了。

至此,我才知道,属于企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补贴是要由企业支付的。而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独生子女费是由财政承担的。

每个月都有,也算是国家对我们这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吧!另外,还补发了2000年-2022年的一共5222元,够我过年了。[爆竹][爆竹]

每个月退休工资多了106元,钱不多,心暖[心][心]就当是又给我涨了一次工资![发][发]

独生子女的家庭,女满55岁,男满60岁,你们都领了没有?你们那里补贴是多少?都来说一说吧!#我的生活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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