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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新陈代谢

最近老是听到五十几岁的公职人员去逝,有的还有过业务往来,他们都个个是家庭的顶梁柱,单位的业务扛把子,事业正值高峰,突然逝去,不免让人唏嘘,可惜!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是过度追求职务升迁,不珍惜身体所致,

最近老是听到五十几岁的公职人员去逝,有的还有过业务往来,他们都个个是家庭的顶梁柱,单位的业务扛把子,事业正值高峰,突然逝去,不免让人唏嘘,可惜!是什么原因呢,我认为是过度追求职务升迁,不珍惜身体所致,忙于公务应酬,吸收太多,代谢紊乱,美食变毒食,过度透支身体,生活无规律,误了宝贵性命。无节制,无度,不控制欲望,迟早会断送自己!

山东济宁,14日晚上当地交警部门正在直播查酒驾,可是突然直播画面强烈抖动,刹那间,呼救声和沉闷的撞击声交织在一起,一名民警被飞驰而来的轿车撞进了绿化带中,随后男子驾车扬长而去,事发后受伤交警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急救。

 

第二天,民警经过调查锁定了肇事车辆位置,来到了某地下停车库将车辆暂扣,而嫌疑人杜某依然在逃,当天晚上,杜某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兵叔叔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说了多少遍的话,可是有人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路上不会被查到。

 

杜某发现有夜查酒驾的,选择了最坏的一条方式,就是强行撞开阻拦器逃逸,此时依然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而由于从事发到杜某归案,前后已经过去了24小时,那么在这24小时里,即便杜某喝了酒,酒精代谢也差不多了,即便再测也不一定能够测出酒精含量了。

 

本案中,杜某看到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夜查酒驾时,采取了驾驶机动车撞击这样的手段,逃避警方调查的,实际上这是一种妨碍公务行为,但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将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单独定罪,即袭警罪。

 

也就是说,如果针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会被认定为袭警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指导意见》中提及,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本案中,杜某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故意冲撞关卡,实际上将正常的执法民警的生命安全置于不顾,只要逃离了现场,即便将人撞成什么样子都能接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至少是一种放任的心态。

 

虽然说最后杜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不从轻。

 

现在的杜某一定是后悔的,即便当初不选择逃离,即便是醉酒状态,最多也仅仅是6个月的拘役,然而这一脚油门,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加重惩罚,何必呢?

#交警执法直播时被撞飞嫌疑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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