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女秘书朱旭,年薪849万年终奖千万,47岁至今未婚?
你知道中国最贵的秘书是谁吗?据说她光是年薪就拿到了849万,再加上1000多万的奖金,前前后后可以拿到2000万的收入。如果放到普通人身上,估计早就拿着这笔钱退休回家过日子去了。但她不一样,虽然拥有千万年薪,但她依旧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
此外,她的个人生活也比较随意。47岁依旧未婚,至今还是孑然一身,她在等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万科金牌秘书朱旭的传奇一生。
一、一路升级的女强人
1975年,朱旭出生在湖南的一个小城,靠着勤奋刻苦考上了湖南财经大学。大学毕业后,朱旭并没有像其他同学一样参加工作,而是继续升学。先后考取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硕士和伦敦大学的硕士,后来更是拿到了香港公开大学的博士学位。
历经20年的学术生涯后,朱旭才展开“双翼”,扑向了社会。她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深圳国家税务局上班。在工作期间,朱旭做事条理分明,注重细节。在短短两年之内,便从基层公务员升为办公室主任。然而,正当父母以为朱旭可以靠这个铁饭碗生存的时候,朱旭却选择了另谋高就。

从深圳国家税务局辞职后,朱旭去到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果不其然,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来到私企后,朱旭凭着超强的业务能力,把部门的业绩做到了业内第一。而她的工资也相应水涨船高,从刚入职的年薪15万,涨到了32万。
按理说,一般人发展到了这种程度,已经是天花板了。但朱旭并不这么想,在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历练两年之后,她又跳槽到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说她刚过来的时候,公司领导就给她开了一份85万的年薪合同。
而朱旭也不负众望,一度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做到了业界典范。在当时的整个深圳,人们都知道广田装饰有个核心智囊,她能游离于各方之间,充分调动各个领域的资源。由于名声太大,朱旭受到了万科集团高层的关注。
二、业务能力突出,受到万科关注

当时万科集团即将面临董事会大换血,创始人王石即将离任,于是新晋董事会主席郁亮准备招纳一个最佳助手,来辅助自己开疆拓土。这一来二去,便找到了朱旭。
据说当时万科给朱旭开出了300多万的天价年薪。而朱旭刚来万科入职的第一天,创始人王石就热情的问她:“你愿意来万科上班吗?”从中也可以看出王石“惜才如金”的态度。
来到万科之后,朱旭才算得上真正的大显身手。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她依靠自己这丰富的金融知识储备,给万科的未来走向制定了四大发展路线。从资本、利率、财政、民生四个方面入手,对万科接下来的发展做出了详细规划。
靠着专业的战略布局,朱旭在万科领导班子大洗牌的过程中,稳住了局面。即便面对碧桂园的攻城掠地,依旧稳打稳扎的带领万科走向胜利。当然了,关于朱旭的成名战,还得是一次有关深圳地铁注资方案的会议表决。

三、因表现出色获得天价年薪
当时一共有11位董事会高层担任投票者,然而有一位投票者在投票过程中选择了弃权,最后结果是7票赞成对3票反对。但是,根据投票章程,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人投票赞成才能通过,所以会议就尬在这里了。
这时朱旭急中生智,给那位投弃权票的董事会成员判定为“回避表决”。如果按照这套逻辑,那票数就超过三分之二了。最终方案成功通过,朱旭也因为此次立了大功,被誉为“金牌秘书”。从中也可以看出朱旭作为女强人的细节所在。
由于朱旭在帮助董事会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屡立奇功,董事会决定给予她一笔丰厚的薪水。于是这就有了网上看到的年度最贵董秘朱旭,年薪849万,项目奖金1000万。合计一共拿到了1849万,可以说是富得流油了。
当然了,对于朱旭的这种天价年薪,我觉得这是她应得的。毕竟一个人能在多次危机时刻力挽狂澜,帮公司度过难关,本身就是一种莫大的贡献。对万科来讲,朱旭就是一个能够处理各方面问题的天才。作为一个天才能拿这么多年薪,还觉得奇怪吗?

可能是事业走得太风生水起,以至于她的情路有点过于波澜不惊。至今已47的朱旭依旧未婚,她的精力似乎都放在了自己的事业之上,但感情的事谁又能说得清呢?或许在不远的将来,会有一位与她实力旗鼓相当的有缘人在等着她……
结尾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女强人,朱旭的身上可以说是集齐了太多的闪光点:名校毕业生,伦敦大学硕士,董事会金牌秘书,年薪千万的女大佬。这里面的任何一项光环,都足以让她熠熠生辉。但就是这么一位精明强干的女性,47岁依旧未婚,至今还是孑然一身。或许现在在她眼中,努力提升自己才是人生的价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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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已经结束了,通过开票软件已经没有看到免税的选项,只3%、5%等几个选项,刚开始我以为看错了,但亲自打了深圳税务局的电话,税务局那边明确表示,目前暂时没有接到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免收增值税的相关通知,所以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只能按照正常的税率开去,一般是3%左右。

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继续免征增值税,目前没有相关通知,按照原来的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这个政策截止日期是202年12月31日,但在截止日期到之后,相关部门并没有推出相应的政策,所以目前各地是没法开具免税税率的。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的规定,自2020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383271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早报】10月26日 星期二
1、深圳本月车牌竞价结果出炉。本月深圳的个人车牌成交平均价同比上月降低。粤B个人车牌成交最低价为4.71万元,与上月5万元相比降低2900元;个人平均价51388元,比上月52512元降低1124元。单位车牌方面,最低成交价为39900元,平均成交价为43349元。
2、近日,在深圳市大鹏新区举办的第二届深圳国际食品谷创新论坛上,中国(深圳)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正式揭牌,标志着酝酿已久的中国(深圳)国际食品谷从规划和顶层设计,正式迈进落地实施阶段。
3、深企:10月25日,隔离结束的华为CFO孟晚舟回到华为深圳坂田园区B1区上班。“过去三年,虽然举步维艰,但我们披荆斩棘,团队越战越勇。”孟发表了这样的感言。
4、台风冷空气吹高菜价,深圳蔬菜整体平均涨幅大约25%—30%
5、据市疾控中心透露,今年深圳市在校中小学生及60岁及以上老人(包含深户和已参加深圳医保的非深户老人),近期将能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6、10个足球场大小!中芯国际深圳扩产项目落地,未来月投12英寸晶圆4万片。
7、深圳市税务局目前已形成以电子税务局“网上办”为主、@深税“掌上办”协同、税企直连“定制办”补充的“三位一体”网上办税体系,税收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税收征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进一步优化深圳税收营商环境。
8、第九届深圳市戏曲名剧名家展演开幕晚会大型中国戏曲艺术秀《国色天香·梅韵芬芳》近日在深圳大剧院上演,六位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以及近百位浙江京昆艺术中心的优秀戏曲演员,共同呈现了这场传统戏曲艺术盛宴。
9、10月25日,高等教育评价专业机构软科正式发布“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共有486所高校的4992个学科点上榜。深圳大学共上榜37个学科,在全国所有非“双一流”高校中上榜学科数最多。
10、昨日,深圳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和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创新研究院启用仪式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举行。

11、近日,记者从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龙岗区2021年第二批次面向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已于10月23日启动,供应房源808套。
【❤语】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陶渊明
【特斯拉暴涨,市值首破万亿】
首例!个税汇算被查!补税+罚款5万多!税务局紧急提醒!今天起,严查开始!
突发,首例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补税+罚款5万多!今天起,个税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碰,个税汇算清缴就按这个来!
01、突发!个税汇算清缴被查了!罚款50%#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刚刚,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李某某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

违法事实: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处罚: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02、警惕!个税汇算 “红线”千万不要碰#个税退税#
存在其他收入未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内容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就认为我只申报工资薪金就可以了,其他的三项反正预缴时也没申报,汇算清缴不申报也没关系,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现在银税信息实时共享,任何偷逃税都无处遁形,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没有自动归集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个税时,要手动新增填入:
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有的人总是吐槽,要补税好几百万,心肝疼,看着专项附加扣除一顿猛操作,从开始的补税,变成退税,小心退税变偷税。
我们都知道,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6项,每一项扣除又有严格的规定,你以为你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没人知道吗?现在大数据时代,多部门共享信息,一旦虚假申报,一查一个准~
虚假申报减免税
有些人自认为很聪明,自己虚假申报减免税,还得意洋洋地炫耀自己所谓的退税“秘籍”,真是害人害己~
一个税局分享的真实案例,一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系统查实,不符合减免条件,你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已构成偷税!
03、虚假申报个税汇算 后果有多严重?
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补税+滞纳金+罚款: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处于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个人信用:新的个税汇算公告明确:要对未足额交税的,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通俗点讲,就是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比如贷款啊,坐飞机、高铁啊等等都受影响。
提醒: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04、个税汇算要诚信!异议申诉勿滥用
2021年度个税汇算正在申报!近期,税务部门受理了大量个税异议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自然人在办理个税业务时如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办税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和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
异议申诉对于打击身份信息冒用,避免多缴税款有良好的效果。但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大量滞后申诉、无效申诉和虚假申诉其中包含了什么样的情形呢?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给大家一些小建议~快来一起看看(如图)
问: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的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最后再提醒一下大家,申诉时要就有关情况进行承诺。如果虚假申诉会导致少缴税款会影响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哦!
早上福田税务局,
下午西乡税务局,
傍晚蛇口税务局。
今天是税务局的人了[狗头]
#深圳头条#
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2022年个人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又有公司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那以后还能用微信、支付宝收款吗?有哪些涉税风险?个人户收款高于多少容易被查?

01、突发!支付宝/微信收款被查!补税+罚款+判刑!#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案例一: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账号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最终,上述公司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43277.46元。
案例二: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例三: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

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02、注意了!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九大风险点!必须警惕!
1、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2、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有:
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
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
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
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税务稽查#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3、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4、可能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①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
(3)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5、可能被税局核定,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6、公司管理混乱,不利于长久发展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7、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8、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税务风险#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会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9、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
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注意了,以下9类交易将被重点监控:
(1)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转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①境内转账超过50万;②境外转账超过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①分批转入集中转出;②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03、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收付款如何规避风险?送你5个锦囊!
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做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1)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地进行交易。
(2)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4)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5)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最近接到不少网友私信和朋友咨询,如果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会有什么后果?
现统一解答如下: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出具的深税三稽罚告〔2022〕98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为,李某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李某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工资六千多也能退税?平常工资里被扣税了,结果个税appp里竟然不用缴税!税务局退我个税啦,看得媳妇哭笑不得!就俺那点工资,一直是她嘲笑的对象[笑哭]。
正常来说,我每个月也就六七千
,申请了个税专项扣除之后,每个月都不要缴纳个税的,但是公司一直在给我缴纳个税呢!
幸好可以申请退税,拿回自己的钱,就像捡了别人的钱一样呢!
友友们,退税去啊!
#教育听我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稽罚告〔2021〕34号
深圳XXX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030XXX88699)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岀的处罚决定
经查,你公司2014年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涉及金额11,431,361.04元,税额1,943,331.62元,上述发票均已用于申报抵扣并列支成本。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造成少缴增值税1,943,3.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6,033.21元,企业所得税1,509,832.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上述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2014年共偷逃税款3,589,197.36元。
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有《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银行资料、发票认证清单、账簿资料等材料为证。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你公司2014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943,33.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6,033.21元,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2,079,364.83元。

2.因你公司账簿资料不完整,无法反映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对你公司2014年度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你公司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在金三系统税务登记表中登记行业为“制造业”,所在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你公司2014年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509,832.53元处1倍罚款1,509,832.53元上述罚款合计3,589,197.36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