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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抚恤金

我是一个六伤残的退伍军人,2015年刚办完伤残证当年的伤残优抚金一月是1600元钱,勉强够吃饭看病的,现在优抚金icon每月涨到了3900元钱,七年涨了两倍了,说心里话,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我是一个六伤残的退伍军人,2015年刚办完伤残证当年的伤残优抚金一月是1600元钱,勉强够吃饭看病的,现在优抚金icon每月涨到了3900元钱,七年涨了两倍了,说心里话,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2018年10月,28岁男子突遭车祸离世,家人获赔71万元。不料,赔偿款下发后,家里却花50万买车盖楼,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儿媳对公公说:“孩子已经失去了父亲,不能再失去母亲。”

2012年,胡玉在和部队当兵的哥哥通信时,随手寄过去一张生活照。无意中,被丈夫小童看见,小童对她一见钟情,两个年轻人便开始互通音讯,谈起异地恋。

小童复员后在海南发展,胡玉孤身一人前去海南,两人正式确定关系。为了胡玉,小童回到湖南,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胡玉相貌平平,没有稳定工作,他们的恋情,遭到了童家父母反对。

2014年,胡玉打算结束两年的恋爱长跑,步入婚姻的殿堂。她提出10万彩礼,没想到,被公公直接拒绝,一分也不愿给。

同时,孝顺的小童,还含泪让胡玉打掉这个孩子,胡玉只得忍痛割爱去流 产。这件事,也深深刺激了她,成为对婆家拔不掉的一根刺。

2015年,小童背着父母,偷偷和胡玉领证结婚,被父母知道后,几乎断绝联系。婚后,胡玉和小童大部分都住在娘家,直到大女儿出生。

婚后第3年,29岁的胡玉,再次喜怀二胎,就在她怀孕7个月时,上天偏偏又给她带来一次致命打击。

2018年10月,28岁的小童,在外地突然发生车祸,经医抢救无效后,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丈夫离世后,胡玉万念俱灰,长期沉浸在伤痛中无法自拔。

让胡玉忧心忡忡的是,丈夫过世已经一年,获赔的71万没了踪影。而她和两个年幼的女儿,一个四岁,一个两岁,只能住在娘家,靠母亲每月2000元的退休工资,维持正常开销。

几个月前,一位认识的朋友告诉她,公公给未婚的小叔子买了台价值20多万的小车,还花30万在村子里盖起新楼。

面对这一切,胡玉觉得事有蹊跷,她怀疑钱已经被公公挪用了。于是,她找来《寻情记》栏目组,想一查到底。

见到记者,她拿出自己写的一封遗书,悲伤地念道:“你走以后,我的世界再也没有了亮光。如果哪天我真的走了,我身后所有的财产,全留给两个女儿,但抚养权只能给我父母。”

带着种种疑问,胡玉来到婆家,说明来意后,公公直喊冤枉。他告诉记者,小童是他二儿子,也是让他最引以为傲的儿子,在部队时,就获得过许多嘉奖。

复员后,在单位又成为干部,但这场车祸却让他永失爱子。如今,儿媳找上门来要钱,可这笔71万并没有全部下发,是分批发放的,目前只给过17万。

剩下的分两年发完,每年付给童家10万。另外,由于肇事司机和家属还未达成一致,赔偿款迟迟不到位,才导致大部分钱至今没到账。

对于家中盖新楼一事,公公解释说:“你什么意思?我是个承包工程的小老板,一年少说能收入10多万,我爱人在城里做保姆,一年6万。我俩一年20万收入,还盖不起这栋楼房吗?”

原来,小叔子眼看快奔30岁了,需要盖楼结婚,这是一件早就计划好的事。公公对胡玉的做法十分不解,自从儿子走后,胡玉就离开了童家,并阻拦他们看孙女。

前段时间,胡玉还跑来和他们商量,孙女面临上学,要把两个孙女的户口转走,他们担心,如果让胡玉拿到所有赔偿款,孙女会改名换姓,再也不姓“童”。

俩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这时,婆婆走过来,她打开手机的微信朋友圈气愤地说:“是她挑拨是非,想让孙女与我们断绝关系。她说自己哪怕走了,也要把抚养权留给娘家人。”

胡玉解释说:“我不想把两个孩子的户口留在婆家,是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我想迁到娘家,但他们想抚养一个孩子,孩子已经失去了父亲,不能再没有母亲。”

听完胡玉的话后,公公提出两个建议:一是两个孩子由两家抚养,71万抚恤金对半分。二是他和老伴留下15万,剩余56万,支付两个孩子18岁之前的开销,剩余部分留给自己老两口养老。

但胡玉拒绝了这两个建议,她大声说:“我是不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交给你们的,我已经失去了丈夫。她们也永远不会改姓,以后会让她们赡养你们的。”

正在这时,胡玉的母亲匆匆赶来童家,对于女儿的固执,她也很是无奈。她曾经也希望两家人,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女儿的担子还能减轻些。

可胡玉还是不同意,她坚持不肯改嫁,要抚养女儿到成年后再说。同样身为人母,她所能做的,就是在有生之年,尽力帮扶女儿带大两个外孙。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两个女儿由胡玉抚养,户口暂时留在童家,爷爷奶奶有探视权利。18岁之前,爷爷奶奶每年为每人支付1万元抚养费,直到年满18周岁。

同时,为每个孩子各存10万元,共计20万元,用于18岁以后的读书和生活所需。剩余的钱,用于两位老人养老。

他们都是善良的人,人生中最大的伤痛,莫过于失去枕边人,面对遗像暗自落泪,无法走出伤痛。

父母永失爱子,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锥心之痛,作为一种寄托,想将孙女留下一个,也情有可原。

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总缠苦命人。希望双方都能尽快振作起来,从这场切肤之痛的阴影里走出来,珍惜眼前人,好好活下去。你说呢?#头号解忧馆##情感点评大赏#

#平凉# #平凉头条# 3月20日,平凉市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义务兵期间家庭优待金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 书记您好:

我是2015年入伍的,在我入伍后其他地方都给家里发了义务兵的优待金,甘肃没有,我就是想问一下,是没有这个优待金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再一个就是军属所享受一些什么政策,比如看病或者有什么待遇,因为我父母年龄也高了,而且现在都有慢性病在身,所以希望书记您百忙之中回复我一下,谢谢书记

平凉市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复: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服兵役期间待遇问题,庄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您于2015年应征入伍,2018年因部队改制,转到消防救援站,您的父母亲按照相关政策均办理了慢病卡。

关于兵役优待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道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兵役优待补助金。

关于现役军人军属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精神,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发春节慰问信;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国家兴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日,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象费、检查、住院服务;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分;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居住农村且符台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符台条件的现役军人于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于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于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精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设军人的于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职,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于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于女教育优侍政策;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由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杨家四兄弟,赡养父亲到90多岁,看病陪护,养老送终。父亲则留下遗嘱,把一栋价值500多万的楼房,平分给了儿子们。老人去世后,几乎不露面的三个女儿,把兄弟们告了,要求分割500万房产和17万抚恤金。

广西南宁良庆区,杨大爷和老伴育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2005年,杨大爷申请到一块宅基地,想着经济条件有限,更想着儿女都陪在身边,便提出7个儿女,一起建房子。

四个儿子欣然同意,仨女儿中老大表示不参与,老二说没钱,老三嫌分摊下来,面积太小。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和儿子们,一起建起了这5层楼房。

楼下归大家共用,楼上则四个儿子一人一层。2013年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杨大爷名下。儿子们住得近,也很孝顺。平日赡养老人,生病住院,都是四个儿子负责,仨女儿总是说忙忙忙,很少露面。

后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老人建的这五层楼水涨船高,从当初造价不过几十万,升到了近500万。

老人年纪大了,特别希望女儿多回家看看,特别是从小疼爱的小女儿。然而想呀想,盼呀盼,都没能等到女儿,想过告女儿不孝,可是不舍得。一气之下,老人留下遗嘱,把五层楼房,全给了四个儿子。

2015年,老人去世,有一笔17万的抚恤金,单位要求所有子女在场签字。这次,仨姐妹总算来了,为了这抚恤金,和四个兄弟发生争执。兄弟们觉得,父亲在世时,几个姐妹几乎没管过,就不应该来分抚恤金。

仨姐妹则认为,既然单位要求她们一起签字,那就是她们也有份。不但抚恤金应该平分,老人留下的房子,也应该平分。为此,姐仨和哥四对簿公堂。

哥四说,当初建房子时,通知了三个姐妹,她们不愿意来。老父亲年迈,根本不可能有那么钱,是哥四一起建的。接着,拿出了一份老人的代书遗嘱,书写时间是2011年,明确表示把房子给哥四个。

姐仨说,她们从没听说过有这样的遗嘱,这肯定不是父亲真实意思的表达。2011年,老父亲已经年近9旬,身体虚弱,神志也不太清楚,上面的签名和手印,很可能是几个兄弟扶着手完成的。

大哥有些气愤地说,父亲从2009年,身体就不大好,经常跑医院,都是几个兄弟照管。有一次父亲住院,二妹刚好也去医院,让她去看看,结果她真的只是看了一眼就走了,一会时间都不耽误。

父亲多次托人叫姐妹回来,都说忙,父亲伤透了心,才写下遗嘱,把房子都给了他们兄弟四人。

遗嘱是请律师代书,老人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两个邻居作为证人,签了字。这份代书合法合规,被确认有效。

然而姐仨提出,当初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处置母亲那一份额。

哥四提供证明,母亲在世时,是在商量买宅基地的事,可实际买下宅基地是在2007年,也是从那一年开始建的,2013年才拿到房产证。而母亲于2005年就离世了,怎么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而且,无论是买宅基地,还是建房子,四兄弟都出了钱。

无论是从出资还是遗嘱,法官判决,这5层楼归四兄弟所有,三姐妹没有得到任何财产。

其实,就算没有遗嘱,四兄弟也没有出资建房,三姐妹也分不到什么财产。因为按照《民法典》: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不过四兄弟十分豁达,气消了后,他们拿出了包括抚恤金在内的17.4万元,作为补偿,分给三个姐妹。他们想法十分简单,父母都不在了,他们也不年轻了,三个姐妹和他们血脉相连,希望不要断了往来,经常走动。

1995年,江苏一名35女子,带着5岁的儿子改嫁,20年后,丈夫意外去世,获得40万赔偿款,3个女儿对继母说:“你没有领结婚证,就不算我们家的人。”

2015年的某天,65岁的张顺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谁知在路上和一辆迎面而来的小货车相撞,张顺倒在了血泊中,送到医院当天就断了气。

在操办丧事的过程中,三个女儿和继母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她们坚决不同意让继母阿梅料理父亲的后事,认为她没有资格,因为她并没有和张顺领结婚证。

不仅如此,40万赔偿金下来之后,三个女儿还将继母和她的儿子扫地出门,将门锁起来不让他们进,连换洗的衣服都不让她拿出来,谈起这个继母,大女儿张琼气得咬牙切齿,称自己家现在落到这个地步,都是被阿梅给害的。

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1995年3月,张琼的母亲生病去世,妻子尸骨未寒,张顺便迫不及待地将阿梅领进家门,当时,他们简单地办了几桌喜酒,请亲朋好友们喝了一顿饭,就算是结为夫妻。

按照农村的风俗,请人喝过喜酒就算是夫妻了,很多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并没有去补办结婚证。

张琼对这个继母意见很大,因为她的母亲没有生病之前,父亲就和阿梅好上了,有一次,母亲因为想不开,还喝想寻短见,幸亏抢救及时。

在她看来,母亲患病就是被他们气得。 从小到大,她经常看到父亲对母亲拳打脚踢,就因为不喜欢母亲,嫌她没有生男孩。

阿梅嫁到张家以后,洗衣做饭对三个继子女视如己出,张琼虽然讨厌她,但是因为阿梅深受父亲宠爱,她在父亲面前胆小如鼠,所以只能忍气吞声。

阿梅却全然不知,这20年来,她操持家务尽心尽力,三个继女出嫁,她忙前忙后,坐月子的时候还帮助照顾,尽到了一个母亲的责任和义务。

在旁人眼里,阿梅这个继母很合格,无可挑剔。

要是张顺不出意外,这个家还依然是一团和气,他意外去世后,三个继女跟阿梅秋后算账,揪出了那些陈年往事。

邻居们都替阿梅打抱不平,认为三个女儿有些过分,既然不接受她,当年就不应该和她以母女相称,现在这是过河拆桥。

阿梅不仅拿不到钱,连家也回不去,最后将三个继女起诉到法院,她提出自己继承二分之一的抚恤金,儿子继承四分之一。

法庭上,张琼和继母争得面红耳赤,称她并没有尽到照顾她们的义务,自己一直很讨厌她,结婚以后就很少回娘家。

现在父亲走了,他们没有领结婚证,充其量就只是一个同居女友,自然没有资格再住在她们家里。

1994年之后,法律上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个说法,而阿梅和张顺在一起是1995年,所以他们并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享有任何继承权。

她和张顺的婚姻不成立,她的儿子自然也就跟张顺不存在什么关系。

就在三个女儿以为事情尘埃落定的时候,阿梅不慌不忙地说道:“我儿子有继承权,他是张顺的亲生儿子。”

此话一出,三个女儿傻眼了,第一反应这不可能,肯定是她在胡说。

凡事都需要讲证据,阿梅申请做亲子鉴定,几天后,她将鉴定结果扔在了张琼面前,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阿梅并没有说谎,但是张琼觉得这可能是造 假,她申请再做一次鉴定。

最后结果仍然一样,她只能无奈接受现实,最后四个子女平分了这40万抚恤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当年,阿梅还是一个未婚姑娘的时候,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张顺在隔壁开了一家维修店,生意很是火爆,阿梅没事就去他店里玩,一来二去两人就好上了,阿梅怀孕之后才知道原来张顺早已结婚,还有3个女儿。

张顺一心想要个儿子,便给阿梅找个老实男人当接盘侠。 阿梅6个月就生下儿子,婚后还跟张顺有来往,这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很快被婆家人知道,他们为了面子,并没有将此事声张,而是找了个别的理由,将阿梅母子赶出家门。

阿梅带着儿子在外面租房过日子,张顺经常接济他们,两人来往多年。后来,张顺的原配妻子因病去世,这对“有情人”总算可以在一起了。当初,谁又能想到会是这样的结局呢?

结语:

这起家庭纠纷,真是一波三折,简直跟电视剧差不多。

纵观阿梅这一生,一步错步步错,先是糊里糊涂地怀上了孩子,然后又糊里糊涂地嫁人,最后又糊里糊涂地跟别人生活了20年,都不知道去领结婚证。

她或许本性不坏,要不然也不会对三个继女视如己出,可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在发现自己遇上“渣 男”,果断分手,打掉孩子,能够及时止损,她的人生或许也不会这么曲折。

#没有回家的士兵#

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成都市郫都区对全区参加抗战的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一个开茶馆的老板找到负责人,拿来一张破旧的纸片,纸片上,用红笔写着几行字:

陆军十四军八十三师二百四十七旅四百九十四团第一营第一连上尉连长郑海平,于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号阵亡在山西省灵石县许家山九时二十三分钟,敌人一〇八师团加腾联队。

茶馆老板说,郑海平是他的爷爷,这张纸条是爷爷牺牲后,他的战友从战场上寄回来的,那年他的爸爸只3岁,国民政府还发过几年的抚恤金。

这是我见过最震撼的阵亡通知书了,好像一张血书,阵亡的时间精确到了分钟,还写明了敌人是谁。

茶馆老板说,她的奶奶守了一辈子寡,去世前,把这张纸条留给了他的父亲。没过几年,父亲也去世了,就把这张纸条留给了他。

茶馆老板说,听说他的爷爷上过黄埔军校,他小时候还见过爷爷骑着马的军装照,但后来这些照片都被烧掉了。负责资料整理邓老师特别有心,查阅了大量资料,在黄埔军校同学录上,找到了郑海平的照片,送给茶馆老板。

前不久,我去四川拜访茶馆老板,在他家的墙上,看到爷爷、奶奶和儿子的照片依次挂在墙,一家三口,就这样,团聚在了一起。

真正的历史,不是帝王将相的丰功伟业,而是小人物的爱与离别。

“我要求恢复军残抚恤和军残补助",贵州安顺的越战老兵魏国忠,服刑结束后申请恢复军残抚恤和军残补助,县相关部门认为,魏国忠优抚资格已被取消,无法恢复,作出不予许可的受理意见,魏国忠不服,起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安顺西秀区法院)

魏国忠,1982年应征入伍,入伍后即随部队在云南边境执行作战任务,在作战中负伤致残,立三等战功一次,退伍后被鉴定为三级乙等伤残,按规定一直领着抚恤金。

2000年5月,魏国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2年5月,贵州高院裁定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此后魏国忠又获得两次减刑机会,合计减刑4年,减刑后的刑期至2017年7月。

2015年,因魏国忠符合相应条件,被特赦免除刑罚。

因被判处有期徒刑,魏国忠的抚恤金和相关待遇都被中止发放,出狱后,魏国忠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恢复优待资格。

按程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魏国忠的申请上交到省民政厅,到2017年,民政厅做出了《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决定书认为魏国忠的情况属于不能恢复的情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0条规定:“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但《决定书》并没有送达魏国忠,魏国忠一直不知情,认为自己的优抚待遇应该得到恢复。

魏国忠的抚恤金每月1400元,参战优抚金每月700元,合计每月2100元。

久等为没消息,2020年魏国忠又向县退役局申请恢复军残抚恤和军残补助,县退役局误以为魏国忠是来上访,于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0条作出不恢复优待资格的意见。

显而易见,退役局的信访意见对魏国忠的权利义务带来了实质影响。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魏国忠有权起诉县退役局。

那么县退役局有没有资格取消魏国忠的军残抚恤和军残补助呢?

同样,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0条规定,中止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是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而取消的批准机关只能是省政府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显而易见,县退役局只有中止的资格,没有取消的资格,而县退役局的信访意见是:“不予恢复”,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魏国忠的优待资格。

县退役局越权了。

根据《行政诉讼法法》第70条,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撤销镇宁县退役局做出的信访处理意见,责令县退役局重新受理魏国忠的优抚申请。

由于县退役局越权处理优抚申请,还应补发从提出申请至今,共计8个月,16800元的相关待遇。

重新受理后,魏国忠能否恢复优抚待遇呢?很遗憾,根据条例,魏国忠被判处无期徒刑,优抚资格是取消而不是中止,中止还可以重新申请,取消就不能再申请了。

魏国忠为国参战,令人尊敬,但也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功是功,过是过,被取消优抚待遇也是有法可依。

这也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代价也是沉重的。

(本案人名为化名)

对于此案,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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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安顺头条#

当然不多,美国政府拨款,政客得过一道手,司机的外籍政府官员也不是白干活的,豪车级待遇那得有,落到新纳粹士兵手里就没几个子儿了//@随性自由的小红帽:有,也不多。[笑哭][笑哭]//@猪也能进国足:司机发了抚恤金没有?

随性自由的小红帽

战争是非常残酷的!这位乌克兰男子名叫Serhiy Raylyan,是乌军第79旅的炮兵指挥官,他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对非常可爱的儿女。自去年2月份俄乌冲突爆发之后,他被安排派上了战场,2022年11月份,他在战场上遭受重伤, ​从此失去了双腿和左眼。。。这就是战争带给人类的伤害。

1979年11月5日,20岁的贾某在平顶山市某镇政府兴办的白灰厂工作时,被雷管炸伤右手,经抢救右手截肢。

1999年9月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司法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贾某之损伤属工伤致残4级”。

2000年7月1日,湛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

一、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每月发放286元抚恤金,每月10日前到单位领取。

二、此调解书生效后,申诉人贾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其它新的问题。

该调解书出具前,贾某被某镇政府安排在镇政府招待所看大门、烧锅炉十余年,调解后就没再干活,一直住在镇政府的公房里,招待所由第三人张某承包后,镇政府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向贾某每月支付抚恤金。

2015年4月,平顶山市某镇政府分立为平顶山市湛河区的两个街道办事处。

2019年给贾某发放抚恤金的招待所面临拆除,贾某的住处房屋也面临拆除。贾某的抚恤金即将无人发放,也将要面临无处栖身的窘境。

本案有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1、本案系工伤保险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2、本案2000年已经过劳动仲裁,有生效的调解书,法院是否还会再次做出裁决;

3、本案距离工伤发生日期已将近40年,已超过了仲裁时效,被告如果以时效抗辩,如何应对;

4、镇工厂早已不在,镇政府承担工伤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赔偿计算依据及方法是什么?

6、第三人招待所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一、关于2000年的仲裁调解书。

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已经自愿变更了该仲裁调解书的内容。调解书签订后,某镇政府和招待所在履行调解书内容时,已经自愿变更了调解书内容,抚恤金从每月286元起逐年增加至800元,已经支付至2019年7月底。

因为当初调解书确定的工伤抚恤金标准太低,贾某无法维持生活,当事人在调解书履行过程中出于道义、责任以及对法律的尊重,自愿变更了调解书内容,虽然没有书面的变更协议,但是实际变更协议内容已多年,也履行了多年,所以本案不应再以19年前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而且,2000年的仲裁调解书让单位与4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工伤保险条例1-4级工伤职工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虽然当时还没有此部法律,但是据此可以看出这份调解书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该得到严格执行。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贾某的工伤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之前,也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关于时效的问题。

目前劳动仲裁时效虽然为一年,但是,贾某的工伤待遇问题一直在履行当中,被告及第三人已经支付抚恤金至2019年7月份,本案只是为了解决协议履行中的问题才引发的诉讼,与从没有享受过工伤保险待遇而新提起的诉讼情况不同。

而且退休待遇问题应该从退休后起算仲裁时效,贾某2018年11月20日满60岁,2019年7月提起诉讼不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三、镇政府承担责任的依据。

贾某属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某镇政府的工伤人员,应该由某镇政府承担工伤费用。

平顶山市某镇白灰厂属于镇办企业,企业倒闭后,应该由镇办企业的主办单位某镇政府承担工伤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支付贾某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依据及计算方法。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509元×21=10689元;509元是2000年仲裁调解书确定的计算标准。

贾某今年61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该停发伤残津贴,发放退休金,退休金每月不低于某地区最低工资。

某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小编点评】

本案是一起40年前的老工伤案件。

贾某20岁时因为雷管爆炸引发的右手截肢事件,改变了他的一生,他终身未婚,没有亲人,没有住房,一辈子都住在镇政府的房子里,孤苦伶仃,无依无靠,因此,我们更加认识到安全生产大于天。

代理律师除了从事实、法律、证据各方面做充分的准备外,一再告知当事人一定不能跟两个街道办事处把关系搞僵,因为判决胜诉没有很大把握。

代理律师除了摆事实,讲道理,让被告明白他们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外,也一再向他们表示谢意,对他们自觉将抚恤金从286元调整至800元的举动表示赞赏,也重申了贾某的可怜之处及糟糕的晚年生活,为调解结案打下基础。

本案绝对不能因为庭审激化矛盾。庭审要有理有节,于法有据,要让被告明白他们有违法之处,判决胜诉也是极有可能的。

最终,两个办事处同意了分别支付900元退休金的调解方案,案件结果比较满意。

#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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