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什么家庭还真不是我们能说算的
一网民想考公务员
但是父亲嫖娼了,拘留15天
母亲也卖过,也是拘留15天
这都什么家庭啊…
#扬州女副局长与副市长的苟且,有卖淫嫖娼之嫌#
近些日子,官员淫欲苟且之事,频繁东窗事发。
从2022年12月15日,成都市成华区女副区长与男领导之间的淫荡聊天,让人们观后的脸红,还没来得及退潮。扬州戴姓女副局长与韦姓副市长,在女副局长的婚房里翻云覆雨的苟且,又被叫停了。
生活中,原本这种鸡鸣狗盗的淫欲苟且,屡见不鲜。但该事件当事人的特殊官员身份,让人深以为耻、三观尽毁。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舆论一片哗然。
闲暇时人们总会聊一聊扬州女副局长与副市长,在该场风流韵事中的动机和目的。
有人说:从人性的角度看,两人都有相互寻求刺激、占有和贪婪的本性,是情人关系,这是个由道德范畴调整的问题。
对此观点,本人不敢苟同。
首先,如果两人是你情我浓,从人性角度讲,也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两人的行为,并非我们想象的是为了情那么简单。
准确的说,该事件具备卖淫嫖娼的形式要件,有卖淫嫖娼行为之嫌,即女副局长付出身子,来换取钱物或利益。男方就是嫖客,他用人民赋予的权利,支付嫖资。而女副局长就似位性服务者,她利用她镶金边的身份价值,换取财富。
她一直以来与多名异性有染,从媒体公开的信息来看,有己婚券商大老,交易后,她获得了一栋别墅。另一位是市部级领导,她在仕途和钱财获益匪浅。后因东窗事发,部领导的丈母娘到单位闹,才终止了交易。最后一位,就是该事件的主角。也是位己婚副市长,他在她的仕途上,倾尽了全力相助。使不到30岁的戴某就走到了,大部分公务员一辈子都到不了的职务高度。而这种升迁速度,周围人都心知肚明。
由此可见,女副局长寻猎物目的性很强。她选的不是情,而是富豪和官僚。她收取的嫖资,是钱财或用公权力折算后的钱财。
目前也确有这种败类,以“情人”的称谓,来掩饰卖淫嫖娼之实。并以贪污的脏款脏物,支付嫖资。
因此,在惩罚他们贪腐的刑事犯罪时,也应该以《治安处罚法》,按卖淫嫖娼予以实施治安处罚,处罚一样也不能少。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上海,45岁年薪100万单身男子嫖娼被抓,以为是假警察,采用踢踹、牙咬等方式反抗,被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今年3月18日,男子嫖娼之后在酒店门口被“从天而降”的两名便衣警察拦住,民警当场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在民警制服过程中,男子情绪激动,采用踢踹、牙咬等方式反抗,导致民警身受两处轻微伤。
男子辩称:当时以为是遇到了仙人跳,因为自己很紧张,怕对方是假警察,才反抗。
男子在一家外企上班,年收入超百万,至今还单身。出事后男子说:丢掉了工作,也让父母蒙羞,我自己的人生也改写了……
@刑事说法
男子真的是完美的诠释了什么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嫖娼事小!袭警罪大!嫖娼不过拘留几天,袭警怎么也得判几个月,还留下了犯罪记录,今后再找工作怕是不好找了。
没有抓嫖在床,男子为何被认定嫖娼?
误认是假警察,男子为何也属于袭警?
什么是袭警罪?什么样的行为算袭警?
我们解答下这几个问题。
第一,有的网友说,只要男子死不承认,他就能逃脱处罚。这种想法显然有些天真了。办理案件,又不是只看一个证据,而是根据所有证据综合判断,就算男子拒不承认,还有卖淫女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的纸巾等痕迹物证,鉴定意见,男子和卖淫女招嫖的聊天记录、支付嫖资的书证,酒店大堂和房间走廊的监控录像等证据,根据这些证据可以确定嫖娼事实的,男子不承认,也不能逃避处罚。而且现实中,女方很少不承认卖淫事实的。
第二,男子辩称被抓时误认为是仙人跳,是假警察,所以才反抗的。也许男子说的是真的。但是这不能为其脱罪。事实是真警察在抓嫖。男子将真警察误认为是假警察进而暴力袭警,在法律上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具体又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不会影响定罪。
第三,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以下行为均属于袭警: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此外,不要以为打辅警不算袭警。辅警在民警带领下协助执行公务的,打辅警也是袭警。
嫖娼是违法的,不要有侥幸心理。遇事更不能冲动,打警察是不妥的。这是通过此事得出的教训。
#年入百万男子嫖娼被抓还暴力反抗被判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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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刑事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律少吃亏!
北京奥运会08年抢劫被判14年,蹲了10年牢的陈某甲出狱了!出狱后赌博成性,入不敷出!仅仅消停不到2年,这次智商提高了不少!早就听说警察查嫖娼挺赚钱,陈某甲购买了一套警察行头开始了“工作”。
4月25日一天查获5名男子,获利5000元,均是私了。3天后,陈某甲再次故伎重演,“查获”按摩小姐2人:刘小丽、陈小芳。小芳提出2000元私了,现行离开。小丽被陈某家用电棍威胁,发生性关系。目前案件已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究法通律大讲堂#
1、 赚钱的手段很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民财产是最可耻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本应该按照法律依法履行职权,陈某甲冒充警察,他必然不敢将嫖娼者或者卖淫者移送到公安局。
因为真正的警察面对卖淫、嫖娼的违法分子,不存在私了的空间。
2、 陈某甲购买警察行头,穿着假冒的警察服装,以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之由履行警察的职责,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陈某甲的行为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个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安机关的公共信赖。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陈某甲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处罚的是犯罪者的行为,而不是结果,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无论后期是否实施诈骗等行为,依然构成招摇撞骗罪。
而如果同时实施了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者应当按照刑法原理“想象竞合”的原理以重罪处罚,
3、 但是,本案中的陈某甲并未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行为。
这些卖淫、嫖娼者交付财产并非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是基于自身违法害怕被处理,因此虽然陈某甲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但是被害人却不是因为诈骗行为处分财产。
据此,陈某甲虽然构成诈骗罪,但是属于诈骗未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根据陈某甲的诈骗数额6000元,陈某甲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未遂的从款处罚情节,而陈某甲所犯招摇撞骗罪也是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之中,招摇撞骗罪显然更重,因此直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即可。
4、 陈某甲以电棍相威胁,强行与按摩女小丽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属于以暴力的方式强奸妇女,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3年到10年有期徒刑。
本案的按摩女小丽虽然可能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但是这并不影响刑法保护其性的自主决定权。因为刑法不但是公民的大宪章,同时也是犯罪者的大宪章。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
如果是小丽主动要求与陈某甲发生性关系而逃避行政处罚,那么基于小丽发生性行为属于自愿,则可以否定陈某甲的强奸行为,而认定两人属于通奸行为。
可悲的是86年出生的陈某甲已经35岁了,10年的牢狱没有改变他,这次又犯招摇撞骗罪和强奸罪,并且属于累教不改,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可以判处其7年左右有期徒刑。等待他的是第二次牢狱改造之路。
#80后男子冒充警察查嫖娼性侵按摩女#
#揭阳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