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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津考公务员(2021江津公务员)

重庆江津,一次朋友聚会上,男子赵某认识了女子王某,王某长得很漂亮,赵某对几乎她是一见钟情,不久后,赵某就抱得美人归,与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谁曾想到,最后王某选择了跳河轻生。

重庆江津,一次朋友聚会上,男子赵某认识了女子王某,王某长得很漂亮,赵某对几乎她是一见钟情,不久后,赵某就抱得美人归,与王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谁曾想到,最后王某选择了跳河轻生。

王某的确是赵某喜欢的类型,两人在一起后,赵某也很宠溺她,短短的两个多月里,赵某就为王某花了2万余元。但最终因为负担不了王某的高消费,赵某提出了分手。

王某也很喜欢赵某的,赵某提出分手时,她的情绪非常激动,不仅不同意分手,还跑到楼顶上去,表示她要跳楼,好在被人劝下,谁曾想到,就在当天晚上,王某便走上长江大桥,起身从大桥跳下。

事发后,王某家属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女友跳桥轻生,作为男友的赵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表面上说,因过错侵害民事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构成要件上讲,却要分成4个要件,必须要符合下列4个要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要有侵权行为存在,不是侵权行为,自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是侵权行为,即便造成他人损害,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要有损害结果发生,这个很好理解,人已经伤着了,结果已经发生了,才叫有损害结果。

具体到本案,王某跳河轻伤,死亡结果就属于损害结果。

第三,行为人要有过错,本条属于过错责任,无过错自然无责任。

比较警察抓小偷,小偷反抗被打伤了,警察是在执行公务,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本案中,赵某是否有过错,需要讨论,事发前,王某借故从姑妈家外出后,她用微信联系赵某,希望能见他最后一面。

让人没想到的是,赵某不仅拒绝了,还将王某微信拉入了黑名单。过了一会,王某走上了长江大桥,从桥跳下。大家觉得,赵某有过错吗?

第四,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恋自由,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结恋爱关系,赵某有权利提出分手,经查明,赵某没有刺激性、诱导性言语。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能够意识到跳江行为危及生命,但王某却不理智冲动跳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终,法院以赵某提出分手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判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蚂蚁看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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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头条#

只因“分手”,为何差点成为阶下囚?

在重庆江津的一次朋友聚会上,赵先生遇到了王女士。王非常漂亮。赵一见钟情。不久之后,赵将美女收入怀中。与王菲建立了爱情关系,并一起生活。谁会想到,最终,王某居然跳河自杀。

王某确实是赵最喜欢的类型。两人在一起后,赵也宠坏了她。仅仅两个月,赵就花了两万多元给王。但最终,赵提出了分手,因为他负担不起王的高消费。

王也非常喜欢赵。当与赵分手时,情绪非常激动。她不仅不同意分手,还跑到楼顶说她想跳楼。幸运的是,她被说服了。谁会想到,那天晚上,王登上长江大桥,从桥上跳了下来。

事发后,王的家人将赵告上法庭,要求赵承担赔偿责任。

他的女朋友跳桥自杀了。作为男友,赵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从表面上看,因过错侵犯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构成要件来看,应当分为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应该是侵权存在,而不是侵权行为,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自卫和紧急避险不是侵权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很容易理解,应该会有损害结果。只有当人们受到伤害并且结果已经发生时,才会有损害结果。

针对这起案件,王跳入河中受轻生。死亡结果属于损害结果。

第三,行为人有过错。本条属于过错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

与警察抓小偷相比,小偷反抗并受伤。警察执行公务没有过错,所以他们不必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赵是否有过错需要讨论。事发前,在王某找借口从姑姑家出去后,她在微信上联系了赵某,希望最后一次见到他。

出人意料的是,赵不仅拒绝了,还将王的微信列入了黑名单。过了一会儿,王走上长江大桥,从桥上跳了下来。你认为是赵的错吗?

第四,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后,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婚姻和恋爱自由,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赵有权分手。经过调查,赵没有刺激性和诱导性的词语。

作为一个成年人,王应该能够意识到跳入河中会危及生命,但王是非理性和冲动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家的索赔,理由是赵的分手与王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并裁定赵不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在重庆市江津,他与她在私人派对上相遇,男子赵先生长得一表人才,而王女士也是秀外慧中。赵一见并钟情于王女士,不久之后,有情人终成眷属。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一切是那么的美好。谁会想到,本该圆满的结局会以王女士自杀而告终。

据王女士的母亲称,女儿确实是赵最理想的伴侣。相恋发展在一起后,赵也非常地溺爱她。几乎言听计从,百般疼爱。但最终,赵却提出了要分手,理由说是因为他负担不起王的高消费。

而她女子也是非常爱这个赵某的。就当赵某提出了俩人分手的事,她女儿就异常的激动。坚决不同意赵某,如果赵执意要这样做,她不惜会跳楼殉情。好在人们及时发现了她,才避免酿成大祸。但谁也没想到,就在那天晚上,王女士说是到桥上散散心,就从桥上跳了下来。

惨剧最终还是发生了,王女士的家人认为,她们的女儿之所以会自杀,跟赵某有直接的关系。故将赵告上法庭,要求赵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恋爱关系的双方,另一半因情自杀。身为男友的赵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从表面上看,因过错侵犯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构成要件来看,应当分为四个要件,这四个要件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应该是侵权,而不是侵权,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自卫和紧急避险不是侵权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害,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很容易理解,应该会有损害结果。只有当人们受到伤害并且结果已经发生时,才会有损害结果。

针对这起案件,王跳入河中受轻伤。死亡结果属于损害结果。

第三,演员应该有过错。本文属于过错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

如同抓小偷,小偷反抗,受了伤。但执行公务没有过错,所以他不必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赵是否有过错需要讨论。事发前,在王某找借口从姑姑家出去后,她在微信上联系了赵某,希望最后一次见到他。

出人意料的是,赵不仅拒绝了,还将王的微信列入了黑名单。过了一会儿,王走上大桥,从桥上跳了下来。你认为是赵的错吗?

第四,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应该存在因果关系。

审判结束后,公检认为公民享受婚姻和爱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恋爱关系。赵有权分手。经调查,赵没有性词语和归纳词语。

而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意识到跳入河中会危及生命,但王是非理性和冲动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法院以赵的分手与王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为由,王家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赵被判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觉得怎样呢?

#重庆头条#

2004年,一名华籍老太太死在美国纽约,遗体无人认领,一个月后才知道竟是陈独秀的女儿陈子美。

2004年,美国圣约翰医院一位九十多岁的老人心脏衰竭,去世了。美国的医生们找遍了她所有的遗物,只知道她叫陈子美,根本联系不到她的亲朋好友和家人。

于是只能发布到报纸上,请陈子美的家人来认领她的遗体。

这件事情很快就传到了国内,一下子就引起轩然大波,原来陈独秀的女儿陈子美居然一直活在美国。

在国内的长子得到消息后很快就办理前往美国的手续,准备去认领母亲的遗体。

晚年的陈子美在美国的生活并不顺利,当时60多岁的她带着小儿子前往美国后,买下了一栋公寓,并且在她生病住院的时候积蓄被盗,后来再也付不起公寓管理费,便被赶了出来。

最后在热心人士和中华海外联谊会的帮助下陈子美才渡过难关。

不仅晚年不顺,陈子美这一生可谓是充满了坎坷。

在陈子美年幼的时候,父亲陈独秀就忙于公务,她很少见到父亲,后来父母感情破裂之后,她便随着母亲离开上海在南京生活。

当时的母亲高君曼带着儿女生活得十分困窘,陈子美和弟弟陈鹤年只好一边读书一边打工,陈子美后来还学了妇产科。

然而因为长期的贫穷生活,高君曼生病了一直没钱医治,最后不等陈子美毕业,就去世了。

而陈子美的婚姻也十分不幸,第一段婚姻她嫁给了张国祥,而婚后生第三个孩子的时候她才知道张国祥已经有家室了,她大闹之下,张国祥才无奈与原配离婚。

1937年,陈子美夫妻到重庆避难,第二年陈独秀到江津避难,正好在重庆边上,陈子美就想去探望父亲,结果张国祥却横加阻挠。

原来在陈子美和张国祥刚结婚的时候,陈独秀在上海被捕后判刑关押在南京监狱,陈子美带着张国祥去狱中探望陈独秀。

得知女儿已经结婚的陈独秀十分不快,厉声斥责了陈子美,当时新婚燕尔的陈子美怎么能容忍父亲这样说自己的丈夫,于是便和张国祥愤然离去。

这件事情一直在张国祥心中耿耿于怀。

张国祥不让陈子美探望父亲之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慢慢出现了裂痕,不过这个裂痕可能早在知道丈夫欺瞒自己有家室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

后来两人到香港避难的时候,感情终于破裂,陈子美带着四个孩子另外租房,两个人分居了。

在抗战胜利后,陈子美和张国祥彻底离婚,但是由于张国祥不给一分生活费,陈子美只好抛弃四个子女,再嫁他人。

文革时期,陈子美为了避难再次去往香港之后便音讯全无,直到很多年后才在美国露面。

在陈子美去世后一个月,长子李大可前往美国给母亲办理后事,他说陈子美一生都很要强和独立,不愿意别人打扰她,以后她也终于可以休息了。#历史##人物##陈独秀##陈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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