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使食品安全被伤害方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京山县启动2015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本次保险试点推动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期的投保名额为30名,集中在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保险责任范围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生产、销售与经营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过失导致的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缴费额度根据责任限额分别为500元至10000元不等,由被保险方自由选择商定。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介入,将解决过去因问题责任方一人买单,事故后处理难以有效执行的难题,实行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