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向饮用水投毒 局长现症状#
1、目前的最新官方通报:
(1)投毒确有其事。
(2)网传的【症状】有编造夸大成分大。
2、关于责任承担:
对此投毒事件,刑法中目前有两个相关罪名:【故意伤害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1)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罪起步刑比故意伤害罪要重,为三年以上,并且只要实施了投放行为,就为犯罪既遂,即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单位属于公共领域,而在饮水机投放毒害物质的行为,可以说构成此罪的各要件基本是符合的。具体量刑要看危害程度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