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不值得可怜!
你的出走,兴师动众,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害得父母心神不安,五脏六腑俱焚。
一线的公安民警劳累不堪,都是因为你的出走。
有什么事情就不能找爸爸妈妈说吗?为什么要走极端?
现在只留遗体在人间,是凶杀,是自缢,法医会从尸体上找到答案!
如果是凶杀,自然会留下蛛丝马迹,法律自然会还你公道!
如果是自缢,请安息!下辈子请想开一点,不能搞得白发人送黑发人!
宁检行监[2022]91号案件的补充代理意见书
征收土地公告是否合法有效,是由法律规定的问题,只有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才能依据事实和逻辑推理使用正当的自由裁量权来给案件定性和判决。
征地公告套用其它无关批复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申请人诉请确认的事项,即然《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规定了做出征地公告的规范性标准,那么法官应当首先是适用该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审理裁判本案,而不是无视该法律规定的存在,用自己的主观认知或者是逻辑推理来审理裁判本案。
老《土地法》第78条、《新土地》法第79条明确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根据该法律规定来说,被申请人有没有在案涉《征地公告》中套用338号批复文件的权限,这种行为依据的又是那个法律程序?答案是被申请人即无此权限,法律也无此程序性的规定。
行政行为的做出即要有法律授权,还要符合法律规范,这是法律针对行政行为最基本的要求,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在做出的案涉《征地公告>》中套用338号批准文件的行为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授权、是否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5条的规定,这是法官审理裁判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官有法律依据却不适用,而是以自己的主观认知去创设法律概念来裁判案件,法官有法不依,那么我们的法律规定不就是一纸空文吗,最终就不是案涉《征地公告》无效的问题了,而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无效了。
其实审理裁判本案所适用的法律关系很简单,申请人诉什么,法官审什么,这是审理裁判案件的基本原则,本案中申请人诉请确认案涉《征地公告》套用338号批复文件的行为无效,如果法律规定说一个征地公告可以套用无关的征地批复文件、如果法律规定说征地批复可以不用载入征地告中,那么法官针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就是正确的,反之就一定是错案。
另外,申请人要向贵院说明一个与本案之诉相关联的法律问题,征地公告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诉的,但是如果征地公告存在没有批复依据、或者是征地公告的内容改变了批复批准的内容、又或者是征地公告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范等情况下,该征地公告实际上是行政主体针对被征收人创设了新的法律义务,是减损被征收人合法权利 的行为,因上述原因而做出的征地公告是可诉的,这个问题在最高法的相关判例中已被释明,本案中不涉及这个问题。
此致
……人民检察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4位大V回应被满江红片方起诉#
宣布起诉沈逸等大V后满江红还能公关吗?
答案是:可以的!
比如满江红可以这样回应:
“诚如各位网友所看到,我们在公关上是业余的,准确地说,我们没有公关团队。当我们面对如潮水般的负面评价时,我们想到的唯一办法是那就让法律来给出答案,我们官博这几十万粉丝,不如一位自媒体老师的影响力大,我们百口莫辩,所以我们求助于法律。
但当我们冷静思考后明白,这世界万物都是阴阳组成,有人喜欢就有人讨厌。就算我们最终赢了官司也失去了人心,我们更失去了跟各位老师建立连接和沟通的机会。
我们决定不再起诉各位老师,在新浪直播间邀请喜欢满江红的网友和各位想帮助满江红做得更好的老师对话。大家可以像看奇葩说一样为自己喜欢的人点赞,投票,也可以让所有没有进过电影院的朋友们更直观的了解来自两方的不同观点,再用自己的钱包投票。
再次跟各位在起诉名单上的老师说声:“对不起!”因为我们不懂得公关,又急于证明自己,没有跟你们好好沟通,这是我们的失误!”
最后结尾@沈逸 ,……
有很多灰色地带一旦拿到了法律上就要明确出个黑白,结果不一定是对片方有利。如果能不打官司,也不改变对方的立场,反而顺势而为,让喜欢这部电影的大V和不喜欢的大V辩论,让网友们有自由评论的权利,关注度上来了,或许票房还会再涨一轮!
公关箴言:与其堵而抑,不如疏而导 !
#莫须有 秦桧#
#满江红官博连发数条回应争议#
#绝望的文盲#
#沈逸回应满江红官博起诉#
对胡鑫宇案要理性追问,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遏制谣言
作者:段官敬
胡鑫宇失踪后牵动亿万人的心, 在106天的搜寻后,终于找到了胡鑫宇,但是不幸的是,胡鑫宇却离我们而去了。公众的沮丧情绪、悲痛心理,在所难免。
公众关心胡鑫宇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一个年轻的生命隐退,报之以敬畏之心和怜悯之情,这是人性使然,更是真善美的折射。
但是,慰藉胡鑫宇之灵,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查明真相,让事实还原,如果真的存在谋害行为,必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彰显法律权威,维护世道人心。
当然,在真相来临之前,公众最好的做法,是保持理性追问,以正确的方式为破案助力,提供真实客观的线索。
而不是在网络散播谣言,甚至偏听偏信,干扰正常的办案程序,一方面对逝者的不敬;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受害人家人的情感。
保持理性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公众道德的起码要求。否则,传播谣言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成为反面典型,这方面的教训不可谓深刻。
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答案,还朗朗乾坤一个真相。
另外,遏制谣言最好的方式就是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进和发布案情,当然建立在保护个人隐私、不侵犯他人权益基础上,让公众知晓和了解整个过程,才能让谣言止于真相。
法律业务探讨: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因为感情感情不和而分居,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都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现在的案情是,女方与情人同居,男方隐约知道,女方想离婚后与情人结婚,但男方不想离婚,现在女方想起诉离婚,能否自认(举证)自己出轨和情人同居,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获得法院支持?你的答案是什么?
#农民老了谁来养老# 城镇居民如何养老,农民就如何养老,法律给了答案,为何总有人搞特殊化呢?当年反对特权,如今反对特权的人伸手要特权。作为放牛娃的朱元璋推翻了压迫者,自己成为新的压迫者,高喊取消特权的人,如果目的是为了自己获得特权,那么取消特权有何意义?工人养老靠社保,难道农民特殊就要国家养老?国家是谁的国家?难道工人不是国家的一份子?农民养老靠国家,其本质就是靠工人给他们养老,如果这样下去,工人会不会要求当农民?科学家会不会要求做农民?那么中国工业化,科技水平会不会严重倒退?中国的富强,民族复兴还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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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法堂资深媒体人10问:胡鑫宇遗体虽被找到,但更多真相依然在路上,公众的追问要有答案#胡鑫宇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国咨律所 #曹保印
06:5810问必有10答才算勘验无密即无迷[赞]
北京元法堂资深媒体人10问:胡鑫宇遗体虽被找到,但更多真相依然在路上,公众的追问要有答案#胡鑫宇 #法律咨询 #北京律师 #国咨律所 #曹保印
06:58胡某宇以找到,结果让人悲伤也很沉痛!一,家属节哀!千言万语都无法安慰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人间大悲!二,警方法医以确认是胡某宇,接下的工作就是认定死亡是否是非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是自杀或是他杀!三,不能把录音笔就认定为切实证据,要还原现场,对被吊方式,高度,角度,身度,体度,树,人,地距离。环境等一系列作对比及验证。要把握切实的,经得起历史验证的证据,给家属一个最公证,公平,法制的答案。
真相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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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