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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原桥头粮食储备库经理孙少东、原粮食局局长杜志刚违规收送礼金、烟酒,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08年至2014年,杜志刚在杭锦旗粮食局任局长期间,鄂尔多斯市兆丰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少东带队以春节拜年的形式给杜志刚送1万元现金及部分酒水、香烟。2009年12月,时任粮食局局长的杜志刚向兆丰公司借用丰田牌汉兰达越野车1辆供单位使用,2017年将该车交还兆丰公司。2020年12月,孙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党建指导员杨飞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党建指导员杨飞先后4次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消费烟酒共计695元,违反了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2021年1月,杨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米小丽在低保户动态管理中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4年9月,棋盘井镇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郭某某将户籍迁往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再符合享受鄂尔多斯市低保待遇条件。米小丽在低保户动态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掌握郭某某户籍迁移情况,导致郭某某自2014年9月至2019年12月,在鄂托克旗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3.1542万元。米小丽身为公职人员,在低保户动态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2021年1月,米小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问题都是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既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待消费问题,也有不正确履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纪律规矩意识,没有真正筑牢拒腐防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清明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炭祭扫。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牧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精准监督执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刘易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刘易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易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陈昌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项目建设、项目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易青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破法,为谋求职务升迁向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易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昭通市纪委监委

陆川:喝酒闹事还袭警?拘你没商量......

对于辱警、袭警、暴力抗法等

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6月14日,陆川警方依法打击一起涉嫌妨害公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剑,坚决捍卫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6月14日(农历五月初五)晚上21时许,家住平乐镇的村民吴某剑在家中与其兄弟们喝酒后,因该镇政府没有通过其申请办理的外出务工证明,于是其趁着酒兴便骑上摩托车手持砍刀前往平乐镇人民政府闹事。吴某剑到达该镇政府时,由于吴某剑当时属于醉酒状态,前言不搭后语,政府值班人员无法理解吴某剑的诉求。吴某剑恼羞成怒便从其骑来的摩托车车上抽出砍刀,威胁工作人员,该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边安抚吴某剑过激的举动,一边打电话报警。

陆川县公安局平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该所值班领导教导员吕坤材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置,吴某剑当见到有民警介入,立即躲进该镇政府值班室内,情绪也变得越来越激动,多次企图用手中的砍刀伤人但均未成功。由于该镇政府值班室只能从门口进入,民警一时无法突进将其制服。吕坤材通过对现场环境进行分析,一边对在值班室里的吴某剑进行相关法律宣讲,一边组织警力对值班室周围进行控制。突然,吴某剑持刀冲出值班室,直奔吕坤材砍去,吕坤材躲闪不及右手被砍伤,吕坤材忍住疼痛控制吴某剑持刀手臂,派出所民警一拥而上将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遂即移交陆川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处理。而受伤的吕坤材被送往玉林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经审讯,吴某剑对其2021年6月14日晚上,在家酗酒后在平乐镇政府闹事,并持刀砍伤派出所民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剑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陆川公安

昌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郭振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昌江县委批准,昌江县纪委监委对昌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郭振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振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采购项目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合谋套取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昌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昌江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郭振彪开除党籍处分;由昌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昌江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昌江县纪委监委)

来源:海南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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