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入职新公司,在面试前一天发现自己怀孕,她并没有告知公司,顺利入职。3天后,公司认为女子不符合条件将其辞退,女子情绪激动:我孩子没了,你们看着办!
女子说,在之前她休息了一段时间,后来想找一份工作,于是就投了简历。
有一家公司通知她面试,就在面试的前一天她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
既然已经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且还没有进行面试,那为什么不把这个情况告知对方呢?
女子说,当时她也有所考虑,不过在上网查询和咨询律师后,她得知是否怀孕是她的个人隐私,完全没有必要告诉公司,所以她有所斟酌,就没有说这一方面的信息。
面试顺利通过,女子拿到了入职通知,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转正的话首次是签3年的合同。
就这样,女子顺利入职上班。
然而仅仅3天后,公司就把女子给辞退了,理由是不符合岗位需求职责。
这让女子无法接受,这也太儿戏了吧?入职仅3天就说她不符合岗位需求?
并且女子表示,她感觉那几天她的工作干的还可以。她怀疑,公司之所以辞退她,是另有原因,是对她的孕妇身份的歧视。
而且最重要的是,因为公司要辞退她,导致她情绪激动,在被公司辞退的第二天,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孩子已经没有了,这事需要有个说法。
公司对此谈到,这完全是女子的个人猜测。女子入职前的体检单和入职时都没有告诉公司她怀孕了,公司怎么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知道她怀孕了呢?
辞退女子仅仅是因为在这3天的试用期里,发现女子无法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
按理说,之所以会有试用期,就是公司对新员工的考察与选择。公司在试用期发现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将其辞退,完全是合理的,并不是说在试用期公司就不能辞退员工。
如果这样的话,那还要试用期干嘛?
这事完全是女子揪着不放,实际上并没有那么复杂。
@不染的时光 公司辞退处在孕期的女子,这个合理合法吗?
我们知道,对于孕妇,在劳动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孕妇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
也就是说,只要孕妇不是有什么重大过错,用人单位就不得辞退孕妇职工。
但是,这也并不是说孕妇一旦入职,用人单位就不能将其辞退。
《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就是以此辞退女子的。
不过,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项,不是公司说不符合就不符合,公司要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明对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女子表示质疑的,也是这一点。
大家觉得这是公司找的一个“体面”的借口,还是女子真的无法胜任工作呢?
#15岁女孩指控教练性侵怀孕# “这是不伦恋,只要女的反悔都应按强奸论!都怀孕了为什么不起诉?!”
15岁女生小静是河北永清某武校学生,体检发现怀孕。DNA检测显示,武校教练系胎儿父亲。小静称在学校被一姓薛的教练性侵,母亲立即报案并带小静作了引产手术。案件侦查期间,薛某称他和小静是谈恋爱,两人发生多次关系。而小静称她是被强奸的,且只有一次。永清县县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已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小静家人不服,向廊坊市市检察院申诉,市检维持不起诉决定。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张强律师维权在线
律师看法:
先来看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所以要证明构成强奸罪,主要从这两方面搜集证据(1)违背被害妇女的意愿;(2)进行了性交行为。
本案中,小静怀孕了,并且经过DNA检测确定,薛某是孩子父亲,毫无疑问,男女双方发生了性交关系。但是是否违背了妇女一方的意愿呢?
《刑法》中对于妇女的定义是明确的,就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小静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已满14周岁。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身体搏斗等。要看妇女在性交前还是在性交过程中,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被害人是事后立即报警,部分被害人往往是在事后,这种状况,会考察被害人迟延报警的原因是否符合常理。根据报道显示,小静是在体检发现怀孕后父母才报案,离发生性交行为有一段时间。不能排除是因为惧怕父母的责怪而将责任推向男方,不能确定在性行为时是违背其意愿的,报道中也没有指出在这方面有什么其他证据。司法人员不会仅听一方,偏听一方。女孩要证明自己被强奸的,需要提供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
你们觉得呢?评论下方留言。
#河北头条# #廊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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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性格真是太好了 怀孕了 小刚刚到哪儿他都跟着 无论是跑山还是长途去考察 珊珊怀孕都不矫情…#你相信一见钟情,还是日久生情# #人的一生该怎样活#林区小刚刚的视频
林区小刚刚别闹了!“流产”与“耽误4个小时”没啥关系!
重庆方面公布了“孕妇送医延误”调查情况,120进社区受阻情况不实。
实际情况是:
孕妇雷某孕10周,11月12日早上7:40身感不适联系物业安排车辆就医。
物业随后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中心联系社区请求派车,但社区车辆有限(已有一名癌症患者和2名孕妇提前预约)。
所以这件事情就被拖了下来,最后还是用物业经理的私人车辆送孕妇送医。
从整个过程来看,根本就不涉及网传120进小区受阻的问题。
但社区和物业在车辆缺少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协调,这一点上的确有过错。现已道歉并就此事向孕妇赔偿。
另外,也不是网传的“孕妇怀孕7个月”,而是怀孕10周(怀孕2个多月、孕早期)。
昨天我讲过“大月份流产一般与3个原因有关”,第一个可能是宫内感染,第二可能存在宫颈松弛,第三个可能与孕妇紧张焦虑有关。
其实,孕早期发生流产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孕晚期,怀孕20周之前发生自然流产约占15%,其中80%以上是发生在怀孕12周之前。
怀孕早期(孕12周前)为什么流产几率高呢?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母体排斥。
排斥反应是指人体对所有进入身体的异物,包括胚胎、食物、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比如疼痛、呕吐、红肿、过敏、出血或流产等。
对于孕妇流产的“母体排斥”来说,简单直白的说法就是身体不接受这个胚胎。
不接受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比如胚胎染色体异常(染色体多了要么少了)、胚胎质量发育不良、或者胚囊“空包蛋”发生萎缩。
正常来说,受精卵发育成胚胎着床到子宫内膜的过程中,在黄体的作用下人绒毛膜促性激素(HCG)需要快速分泌,才能抵抗母体免疫细胞的排斥。
HCG相当于一个个毛绒绒的细小的抓手,紧紧抓住母体子宫内膜不松手。
HCG分泌有多快?2天到2天半,数量就要翻倍!
仅仅抓紧还不行,HCG还要不断刺激黄体分泌大量的孕酮。
孕酮有点类似于麻醉剂,它的作用是让母亲肌肉群得到放松,让子宫内膜安静下来。孕妇之所以常犯困,其实就是孕酮在起作用。
因此,怀孕12周之前,需要考察的2个重要指标:一个是HCG,另一个就是孕酮。
如果HCG翻倍不行,孕酮分泌也不好,那么这个孩子你是留不住的。
这与你“耽误四五个小时”去医院没啥关系。
质量不好的胚胎,母体排斥导致流产,这是“物竞天择”的进化反应。
与之相反,如果胚胎的质量很好,胚胎会抵抗母体的排斥反应让自己安全地发育长大,最后就成为你的宝宝。
该来的总会来,不该来的无需勉强!
希望重庆的这位孕妇能想开一些。不要难过,好好休息,下次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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